历史

一妻多夫,古代汉人的典妻现象

  把自己的老婆看成器物一般出租给另外男人的陋俗,早在南北朝时期就开始萌芽,一直到民国才开始由盛而衰,新中国成立后,典妻才彻底消失。

  或许是赋税繁重,或者是真的走投无路,但拿着自己的老婆抵押给别人换钱糊口,终归是令人不耻的行为,但在古代,尽管朝廷也曾颁布法律禁止,但典妻依然蔓延开来,竟然成风。作者蒋晗玉在《书屋》2008年第11期着文说:“无论是典妻仍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体现了丈夫对老婆的绝对占有,女人对男人的人身凭借,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服从丈夫的处理,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这个买来卖去的具体过程是如何的?古代典妻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一妻多夫制的变异

  田壮壮的记载电影《德拉姆》(又名《茶马古道》)中有这样的内容:一个赶马人称自己的伦理上的“嫂子”为“姐姐”,本来小伙和哥哥是共妻的。他们淳朴地、心安理得地面临这样一种生活,或者叫做生活方式,这种融洽是曾经的非血亲之间的“打伙共妻”现象所不能比的。在辽宁省档案馆典藏的档案中,有一件关于打伙合同的档案:

  立打伙人孙长义因无钱使,将自己贤妻张金香中人说允,情愿送与张现思名下打伙,言明身价小洋钱叁佰元正,押账钱当面交清,分文不欠,有官钱使用,两家均纳,倘有天灾病业、逃走等情,各安天命。此系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字为正。(后面还有立字人、中保人、中间人、借字人的签字画押。)

  “典妻”又称“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为旧社会买卖婚姻派生出来的临时婚姻形式,与现代社会“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中国的典妻风俗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域,特别是浙江各地,如宁波、金华、舟山、绍兴、湖州等地,从宋元以来一直流行。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所述即浙江农村的一个典型的典妻故事。

  “质妻和雇妻”现象的萌芽

  从历史研究的角度看,在南北朝时期,中国就呈现了“质妻和雇妻”现象。所谓的“质妻”,即把自己老婆转让给他人为妻,换取一笔钱,到约定的时间,要回老婆,送回原款。所谓“雇妻”,即雇主支付雇金给女子的丈夫,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让该女子作为

  自己的临时老婆,到期将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这两种形式可视作典妻的萌芽。及至宋朝,商品经济发展,典雇老婆的现象更为普遍。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熙宁七年(1075),因为旱灾和蝗灾,老国民质妻卖子,父子不保。元佑元年(1086)时,苏轼在一项奏折中写道,二十年间,因为欠苗,卖田宅雇妻女的人不计其数。《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规定:“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由此可见,元代时典妻之风已大盛,故统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元世祖时,有大臣王朝专门为此典妻陋习上奏,请给予禁止。

  典妻之风虽经元统治者力禁,但并未真正根除,到了明代依然流行。于是清代的法律也特别对此设条。《清律辑注》中载“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穷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可见典妻之风不仅不减,并且人数甚多。为了区别看待,因而拟定了相应的政策。

  典妻之风流行的原因

  旧时典妻风的流行由多种经济原因所致,“贫贱夫妻百事哀”:如丈夫有病无力维持家庭,或欠债累累度日艰难;也有因赌钱而穷困落魄者,丈夫无奈而租典老婆。此类一般由丈夫做主,而老婆则被迫同意;也有丈夫持久外出不归,老婆生活无着而自典者。受典者往往由于其老婆不育无出,征得老婆同意而去借妻生子。但无论是典妻仍是借妻,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目标,体现了丈夫对老婆的绝对占有,女人对男人的人身凭借,女子一旦出嫁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完全服从丈夫的处理,像商品一样被买来卖去,没有抗拒的能力,反映了社会漆黑和道德伦理的掉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