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周朝都有哪些具体国家制度?周朝国家制度简介

  封建制度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

  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宗法制度

  这种制度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宗族中分为大宗和小宗。

  周王自称天子,称为天下的大宗;天子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被封为诸侯,诸侯对天子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封国内却是大宗。

  诸侯的其它儿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但在他的采邑内却是大宗,从卿大夫到士也是如此,因此贵族的嫡长子总是不同等级的大宗(宗子)。

  大宗不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权,后来,各王朝的统治者对宗法制度加以改造,逐渐建立了由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组成的封建宗法制。

  井田制度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礼乐制度

  西周春秋时代所讲究的“礼”,是贵族根据原始社会末期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维护其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具有维护贵族的世袭制、等级制和加强统治的作用,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贯串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加以确立和维护。

  到春秋后期,就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些卿大夫在夺取国君权力的同时,不但僭用诸侯之礼,甚至僭用天子之礼。

  按礼,天子的舞用“八俏”(“佾”是“列”的意思,每列八人,八佾六十四人),这时季孙氏也用“八佾舞于庭”,孔丘斥责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按礼,天子祭祖唱《雍》诗来撤除祭品,这时鲁的三家都“以《雍》撤”,孔丘认为这种事不该出于“三家之堂”。

  按礼,只有天子可以“旅”(祭祀)于泰山,这时季孙氏“旅于泰山”,孔丘又指责他不懂礼。卿大夫这样“僭礼”,实质上就是夺取政治权力的一种表现。

  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

  《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