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嗜杀成性的原因是因他身患精神病?
有一天,朱元璋把一根长满尖刺的荆棘条扔在地上,叫朱标捡起来,朱标左观右看,无处下手。朱元璋笑了,他说:“这根荆棘条不好拿吧?假如我替你将那些尖刺削光磨平,岂不是很好拿了吗?——现在我所杀的,都是将来有可能威胁到你的皇位的人,我把他们除了,是在为你造莫大的福啊!”可见,他的滥杀功臣,是在为大明王朝消除隐患,以确保他子孙后代皇位的安全。有的人认为,朱元璋出身草莽,早年浪迹江湖,深知贪官污吏强取豪夺之恶,草民深受欺凌投告无门之苦。他仇视权贵,仇视压迫,仇视阴谋,他想建立一个官吏奉公守法、百姓安居乐业的清明世界。登基前夕,战乱未定,他就任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会同杨宪、刘基等二十人负责制定法律。他自己也“每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义”,逐条审议,然后颁布执行。洪武六年(1373),他又派刑部尚书详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两庑,亲加裁酌”,总计六百零六条,颁布执行。
他是一个以法治国的严厉的君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一例,还是战争时期,粮食紧张,朱元璋曾严令禁酒。大将胡大海的儿子犯酒禁,当斩。都事王恺进言:胡大海正在前线拼杀,可饶。朱元璋大怒道:“宁可胡大海反了,不可坏我号令!”说罢,竟自己抽刀把他杀了。这与他冷冷地对胡惟庸说“杀人偿命”,有异曲同工之妙。而那些功臣勋旧则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天下是自己血拼出来的,他们和朱元璋共过生死患难,是同一条战壕的战友,那些法令条文是管束小民的,与他们毫不相干。他们骄恣横暴,为所欲为。史载:洪武三年,“时武臣恃功骄恣,得罪者渐众”;洪武四年,“时诸勋臣所赐公田庄佃,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洪武六年,朱元璋敕令工部专门铸造了申戒公侯的铁榜,规定公侯人家倚势凌人、夺侵田产财物,和私托门下、隐蔽差徭的,都处斩罪。
但他们在铁榜之后,仍不收敛。如蓝玉,蓄庄奴假子数千,鱼肉乡里,尝占东昌民田,御史依法提审,蓝玉竟一顿乱棍把他打走。又令家人贩购云南私盐,阻坏盐法。又如郭英,私养家奴百五十余人,又擅杀男女五人。周德兴(与朱元璋同村)营宅第逾制,赵仲中城破遁逃,等等。
朱元璋曾说:“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以猛、以严治国,是朱元璋的既定方针,这些人触犯法令,实是罪有应得,根本不存在嗜杀或滥杀的问题。还有人认为,朱元璋一生受到了太多的精神冲击,地位的卑下、处境的恶劣、战斗的艰苦、牺牲的惨烈,在他的心里留下了太多的创伤。一旦黄袍加身,过大的落差使他有恍然若梦之感。他常常幻想这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唯恐得而复失。自卑、恐惧、危机意识纠结在一起,在他的精神上形成了一种变态的被害妄想。他是一种偏执型的人格障碍者,时时犯疑心病,到处安插耳目,遍布特务网,到头来仍然是惴惴不安,心神不宁。在日益加剧的恐惧感的追迫下,经历了长期战争岁月的洪武皇帝,本能地倾向于一种较为彻底的解决办法——从肉体上消灭他想象中的潜在对手,这就是他一再地制造冤狱,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屠杀的根本原因。
一人犯罪,按一家一族进行屠杀。枭示、凌迟、剥皮、抽筋,以及刷洗、抽肠、黥刺、剕、劓、阉割、挑膝盖等名目繁多的非刑折磨。从朱元璋致人于死命的方式方法的选择上看,他早已堕落成乐于用他人血污来填补自己精神空虚的虐杀狂。弗洛伊德在《心理分析所遇到的性格类型》一文中指出,这一类的精神病患者是“被成功毁灭的人”。焦躁,狂怒,精神失控,疑心病,恐惧,被害妄想,终日追踪着朱元璋,折磨着他,直到他生命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