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遭段祺瑞政府“通缉”的真相
一
历来认为:鲁迅一生,两次被当局通缉;第一次就是1926年“三一八”惨案后,段祺瑞政府对包括鲁迅在内的“大衍之数”的通缉。对于这次通缉,鲁迅自己说过,不少回忆录、鲁迅年谱、鲁迅传以及历版《鲁迅全集》的注释,也都谈及曾有过这次通缉,几乎已成定论。但笔者认为,对于这次通缉的历史真相,似还可作进一步的探讨。
1926年“三一八”惨案发生后,段祺瑞政府为了开脱责任,掩盖罪行,第二天即3月19日,就发布了《临时执政令》,即对五人的通缉令。它的全文如下:
临时执政令
近年以来,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本日由徐谦以共产党执行委员会名义,散布传单,率领暴徒数百人,闯袭国务院,拨灌大油,抛掷炸弹,手枪木棍,丛击军警。各军警因正当防卫,以致互有死伤。似此聚众扰乱,危害国家,实属目无法纪,殊堪痛恨。查该暴徒等,潜伏各省区,迭有阴谋发现,国家秩序,岌岌可危。此次变乱,除由京师军警竭力防卫外,各省区事同一律,应由该各军民长官,督饬所属,严重查究,以杜乱源,而安地方。徐谦等,并着京外一体严拿,尽法惩办,用儆效尤。此令。
国务总理
陆军总长贾德耀外交总长
内务总长屈映光财政总长贺得霖
海军总长司法总长卢信
教育总长农商总长
交通总长龚心湛
中华民国十五年三月十九日
(原载《政府公报》命令,1926年3月20日第3570号)这份通缉令所具日期,是3月19日,而文内的“本日”显然是指3月18日,政府命令会出这样的差错,也多少反映了“政府”的慌乱,而当时的政府秘书长是章士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