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男宠之风从何兴起?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我们常把出卖肉体的女性称作妓女,其实,男人作娼,出卖自己的肉体也是自古有之,和妓女的历史一样漫长。但是,对于男妓,历史似乎三缄其口,史料中鲜有记载,这是因为在中国封建社会,在夫权意识的统治之下,社会对男人出卖色相和肉体极为鄙视和厌恶,认为男妓现象是对封建社会男性地位及尊严的莫大侮辱。
在中国古代社会,男妓的出现首先是为了满足拥有地位和财富的贵族女性享用的。这里,有关于武则天玩弄“面首”的记载比比皆是。武则天为了引诱张氏兄弟以及薛怀义供自己娱乐,利用利禄做诱饵,还特设“控鹤监”,广罗天下美男子,号称“面首三千”。
另据史料记载,南北朝时代的山阴公主对刘子业说,“我与陛下虽然男女不同,但都是先帝所生,不应有厚有薄。你宫中六宫佳丽数以千计,供你一人欢娱,而我只有驸马一个,未免不公平!”刘子业觉得有道理,便亲自为妹妹挑选了三十个健美无比的男子,供其淫乐。由此可见,古代男妓之风犹盛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特别是五代至宋,男妓兴盛之况不仅存在于宫廷,也存在于民间,不由让我们现代人感叹古代先人的“开放”。
男妓的工作场所被称之为“蜂巢”,大概有招蜂引蝶之意。《癸辛杂识》记载说:“……吴俗此风(指男娼)尤甚。”说这些男妓“皆敷脂粉”,穿着打扮极为华丽,“呼谓亦如妇人。”这些模样俊俏的男子,不仅能言善道,琴棋书画也样样得心应手。女人在“蜂巢”不仅仅是寻求肉体上的欢愉,更是为了得到精神上的放松。那时候,女人来这样的场所不用偷偷摸摸,就像今天的一些女性专属的俱乐部。的确,和一些年轻貌美,谈吐不俗的优雅男子在一起,怎不让这些来自上流社会的女人留连忘返呢!
但是,男妓之风气虽然昌盛,可是,毕竟此举不能登大雅之堂,特别是一些社会上的闲散无赖男子,凭自身些许姿色,骚扰滋事,扰乱民间,败坏社会风气,因此致和(徽宗年号)间,始立法告捕,规定凡是男子为娼者,一旦发现,要“杖一百”,对揭发者“赏钱五十贯。”
尽管男妓被古代主流社会所不齿,甚至严厉打击,有点像今天的扫黄打非,可是,有需求,就有市场。因此,南北宋朝的京度及周边郡邑,男色依旧鼎盛,元代此风似稍衰,到了明朝,男色又开始兴盛,那时候,无论是皇上还是老百姓,以狎男妓为时尚。
史书上,有关明代福建男妓的记载比较丰富。《灯俞前琨散》说,闽有一女子,丈夫出海遇险,女子苦苦思念,夜夜都要到海边遥望丈夫出海的远方。就有一貌美男子在海边吟唱。凄婉的歌声唱出了女子对丈夫的思念。随后,女子就与这貌美男子同居了。女子动了真情,想与貌美男子结为夫妻,可是,貌美男子说他是专门排遣孤独女人寂寞的,为钱不为情。女子伤心落寞,抑郁而死。
明代福建男妓行业非常发达,这些出卖肉体的男子,服务对象不分男女。当时福建有这样的风俗,男子出海,不得有女子相随。一方面,由于明代海上海盗出入频繁,有女子在船上,受到的威胁更大,另外又有迷信的说法,认为女子在船上不吉利。而出一次海一般都是十天半个月,有时甚至大半年,年轻气盛的男子为了解决性饥渴,就会找一些貌美男子同船,其实,这些貌美男子就是男妓。出海虽然可以赚些钱,但毕竟很苦,一些好吃懒做但模样有几分英俊的的男子就干脆干起满足他人性饥渴的营生。而没有跟船出海的男妓,就在陆上为独守空房的女子服务,倒是都不耽搁。
至明代何以狎男妓如此发达呢?《五杂俎》说得好,男妓除了被女人玩弄,还为喜欢同性恋的权贵男人所准备。史籍把这种男妓称为男宠、男色、顽童、娈童等。笔者在另一篇文章《中国古代哪些帝王有过同性恋》就有介绍。明清时,在福建、广东、北平等地,同性恋的蔚然成风,女有“闺中腻友”,男有“契哥契弟”。清代还有条法令规定,“优伶的子孙,以至于受逼为奸的男子,不许应科举考试。”这条规定间接说明,当时同性恋的风气的盛行。
但是,有血性的男子是不甘成为“男色”的。《柳南随笔》说,一个李二哇的俘虏,可谓英俊而神勇。打仗的时候,每每都是身先士卒,锋锐不可当。后来被敌方生擒,敌方将领对这位英俊而神勇的俘虏非常喜爱,“欲与昵”,但李二哇坚决不从,自杀身亡。就有诗歌记载了这段历史:“花底秦宫马上飞,每番先阵入重围。可怜拚得刀头血,不向勤王队里归。”
《暖姝由笔》就说:明正德初,皇帝最喜欢“年少俊秀”的美少年。看来,这样的风气的盛行不无当权者的喜好影响有关。帝王的淫乱,不仅荒废了朝政,也有悖于伦理道德,也至于后代宫廷中有专门的规定,渐渐地,兴男妓之风开始走向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