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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帝真的可以想杀谁就杀谁吗,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皇帝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昏君暴君确实想砍谁就砍谁,但是要承担身死国灭的后果。但如果是一个合格的皇帝,想杀人,也是要有规矩的。

  当然,如果做个暴君、昏君,可以任性的说我就是规矩就是天,杀人全凭高兴,但是要能够承受滥杀带来的后果。比如前秦君主苻生,这位独眼皇帝就是个天下少有的暴君,视杀人如儿戏。最后被堂弟苻坚给篡了位。

  苻生每逢接见大臣,都让侍从箭上弦,刀出鞘、铁钳、钢锯等摆放跟前。看谁不顺眼,就随即杀掉。如哪位大臣有所劝谏,就被视为诽谤,杀之;若有人说句奉承话,就被视为献媚,亦杀之。因此,朝中人人自危。

  古代正常的处理死囚的程序,都是要先经过各级司法部门审讯定罪,再层层上报到皇帝处。秦始皇时,就有亲自审核死刑犯的记录。汉朝时,出现了死刑复核的萌芽。所谓死刑复核,就是指已经定了死刑的,临刑前由皇帝再一次审核,但这只限于俸禄两千石以上的官员。

  死刑复核形成制度确定下来,是始于北魏;三复奏是在隋朝;唐太宗时期变成地方案件三复奏,京师案件五复奏,但有“恶逆”者,一复奏就可执行;到明清,一般分为斩立决和秋后处决。电视剧中像包公现场审案现场开斩的情景,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

  这两种死刑都要经过中央司法机关和皇帝的审核批准。对于立决的死刑案件,一般先经刑部审定,都察院参核,送大理寺审允,而后三法司会奏皇帝最后核准。对于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明朝建立了朝审制度加以审核。朝审是天顺二年下诏,三年开始实行,且从此“永为定例”,“每岁霜降后”进行,“历朝遵行”,所以史称“朝审始于天顺三年”。

  所以,正常治世的天下,皇帝对于生杀是很慎重的。连死囚都怕枉杀,更别说想杀谁就杀谁了。当然,不排除“冒犯龙颜”被一刀咔嚓的。明朝前,有跟皇权平衡的相权在,皇帝还要多考虑考虑大臣们的意见和想法,杀一人会否有损国家安定和权力的制衡;是否会给自己落下“残暴不仁”的名声,毕竟每个皇帝都想青史留名。

  明朝废除臣相以后,明中后期却慢慢确立了制度性的约束,就更不能任性了。就连制造“洪武四大案”的朱元璋,杀了十万人之巨,也是一个一个的找理由,用“事实案件”来定罪杀人的,而不是直接动手。只有皇帝自己先遵守“规矩”,底下人才会有样学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