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能杜绝太监干政,揭秘清朝典制对太监的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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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来晚清的历史走向看,强藩、权臣、后宫、奸佞都不同程度的死灰复燃了,比如东南互保时各省与清廷离心离德,袁世凯尾大不掉,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等,只有外戚和太监干政始终没有出现。
事实上,有清一代,外戚和太监始终没有形成气候,相比与历代外戚和太监们飞扬跋扈、作威作福,清朝的外戚和太监十分低调老实,而这一切都得益于清朝统治者针对外戚、太监势力从思想、制度、法规等方面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网,死死限制住了二者势力坐大。
今天,我们单论太监,看看清朝是如何全方位打压太监势力,并成功杜绝太监干政的。
一、思想意识上严防死守
满清入主中原后,鉴于历史上多次出现宦官干政加速王朝覆灭的乱象,尤其是明朝太监干政的历史教训,对太监窃国弄权持有极高的警惕性,历代皇帝都曾三令五申,严禁太监干预朝政,并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太监的行为,将干政消灭在萌芽状态。
早在努尔哈赤时代,后金便出现了宫阉人员,但这时太监不成体系,直到入关接管明朝太监遗产,清朝的太监才成体系、成规模。顺治二年(1645年),太监首领们还按照明朝的惯例,每次朝会,在文武大臣之前行礼(内监仍故明例,每遇参朝,行礼于文武大臣之前)。对此,摄政王多尔衮十分不满,下令“嗣后内监人员不许朝参,亦不必排列伺候”,剥夺了太监参与朝会的权利。
顺治十年(1653年),随着宫内事务越来越多,顺治帝设立了太监衙门,即十三衙门。十三个衙门首领太监位高权重,其中乾清宫执事官称为“都管中堂大人”,地位与内三院大学士相同,其他各监掌监太监称为“部堂大人”,地位相当于各部尚书、侍郎。
为了防止太监势力膨胀,顺治帝于当年颁布上谕,规定:“凡系内员,非奉差遣,不许擅出皇城;职事之外,不需干涉一事,不许招引外人,不许结交外官,不许使弟侄亲戚暗相交结,不许假弟侄等人名字置买田屋,因而把持官府,扰害人民。”对太监的活动范围、社会关系、个人财产都做了严格限制。
皇帝打压太监的信号已经很明显了,但是还有些太监不开眼,往枪口上撞。顺治十一年冬,皇帝大宴廷臣,十三衙的太监们争先入殿参拜,超越了亲王班次,乾清宫执事官孟进禄在顺治皇帝面前,竟然自称“老臣”。户科给事中郝杰当场发难,历数各朝太监乱政之祸,顺治帝当即下令:朝贺大典,内监不得入班行礼。并将孟进禄等十三衙门掌监太监交刑部处理,太监势力遭受重创。
第二年,顺治皇帝下令铸立十三衙门铁牌,规定太监“但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劣者,即行凌迟处死,定不姑贷。特立铁牌,世世遵守”,以严刑峻法恐吓、制裁太监干政。
虽然顺治皇帝有力地限制了太监势力,但大臣们还是不放心,顺治皇帝病逝后,以鳌拜为首的满洲贵族势力立即裁撤了十三衙门,设立内务府管理宫禁事务,把大内管理权力从太监手里夺了回来。(收阉官之权,尽归旗下)
此后,清朝历代君主都继承并发展了顺治皇帝的打压太监势力的思想,康熙皇帝曾多次声称“太监犯罪断不可宥”、“太监不可假以威权,事发即杀之耳”,雍正皇帝规定太监官衔不得超过四品,乾隆皇帝也曾颁发谕旨,宣称“我朝家法,太监只供使令,从不许涉政务,至于外廷臣工,尤当禁绝往来”。嘉庆、道光下令在宫内各处张贴顺治铁牌上的“敕谕”,告诫人们“防范太监干政”要年年月月日日讲。
正是由于历代皇帝对太监干政防微杜渐,时刻保持警惕,并主动而严厉地对太监势力膨胀采取限制惩罚措施,使得清朝对太监的打压成了一种持续的惯性,太监无法获得皇帝的充分信任,始终被被隔离于皇权之外,所以很难形成势力集团。
二、制度设置上处处限制
打压太监势力,在思想上保持警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思想变成制度、进而落实到行动上。明朝初期,朱元璋也很警惕宦官干政,他做了一块铁牌树在宫里,上面写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结果怎么样,铁牌被大太监王振给扔了。可见皇帝发发狠话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必须依靠制度形成对太监的长效制约机制。
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皇帝为了方便办公,设立了专门管理太监的机构——敬事房。敬事房全部由太监组成,隶属于内务府,负责传达“大内一切事务”。之后,又在仪掌司配置66名太监,负责“承应一切事宜及传送敬事房发交文移”,此外,还在景山、西苑、雍和宫、西郊各园囿、热河行宫、帝后妃陵寝以及礼部、工部、太常寺等特殊部门配置了若干太监。
康熙除了复设太监机构之外,还规定了太监首领的官职和品级,如敬事房设五品总管1名、五品太监3名、六品太监2名等等。针对大臣们担忧太监借机干政,康熙皇帝是这样回答的:宫内使唤和传达命令,不能没有太监,我怎么会把权力让给这些人?(今宫中使令,无太监不可,故使之耳,朕岂肯以权假此辈)相比之前的十三衙门,敬事房在地位、规模以及职权上都难以望其项背。
雍正时期,太监们的品级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乾隆登基后注意到太监势力发展过快,于是命人将有关太监的规定编辑成册,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国朝官史》一书编撰完成,该书对太监的名额、官职、职责范围都做了详尽的规定。
比如,敬事房设总管太监3名,其中四品宫殿监督领侍太监1名,四品宫殿监正侍2名,四品以下太监都有具体数额限制,其职责是根据皇帝命令办理宫内事务;乾清宫设置太监首领4人,太监24人,负责管理皇帝实录、圣训等具体事宜。乾清门设置首领太监2人,太监12人,管理各衙门摆设,早晚开关门,检查出入皇宫的大臣,呈报每天值守侍卫名单等。其他如上书房、御膳房、御花园、御书房、储秀宫、打扫处等几十处都设置了数量不等的太监,并规定了职责范围。
费大气力规范太监制度,不是为了提升太监福利待遇,而是为了更严密地控制太监。制定这些制度的出发点,首先是防止太监干政,其次才是更好地为皇室服务。所以,只要制度能够正常有序运转,太监就没有干政的机会。在这套制度下,太监被定格为供皇家驱使的奴仆,负责看家护院、照顾饮食起居。
此外,清廷独创的内务府机构,对太监势力能够起到有效的制约。内务府作为管理皇宫的最高机构,能够对太监出入门禁严格把关,防止太监与外人接触;其次,内务府负责承办宫内一切事务,事无巨细,无所不管,这就削弱和剥夺了太监的执掌和权力,太监们只能做些洒扫、传话、端茶送水等杂事。
内务府极其强势,太监的俸禄由内务府发放,太监犯了法由内务府惩罚,太监由内务府收录分配,平时还要接受内务府的训导管教。一旦有太监放飞自我,必然遭受内务府的暴击。乾隆年间,有太监在背后直呼大臣梁国治的名字,内务府大臣和珅知道后,勃然大怒,当即打了这个太监几十大板,勒令其向梁国治扣头认罪。光绪年间,内阁学士溥顾因迟到而被首领太监贺进喜责骂,内务府大臣福锟闻讯后对贺进喜严厉审讯,革去了其首领职务,杖一百枷号一月,分拨下贱处当差。
值得一提到是,清朝总管内务府大臣都是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选拔的,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这些人政治绝对可靠。至于影视剧中出现太监当内务府总管的段子,纯属胡编乱造。
在人数编制上,相比明朝动辄数万太监的规模,清朝的太监数量相对很少,乾隆十六年(1751年),皇帝谕旨将太监人数规定在3300人,此后太监人数始终没有超过这个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宫内外所有太监加起来有2605人,比定额少了695人,缺编率达到21%。同治十三年(1874年),宫内外太监总计1596人,比定额2500人少了904人,缺编率达36%,光绪末年,宫内外所有太监加起来也就2000人左右。
太监规模搞不上去,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在清朝太监不好混,各方面被捏得死死的。
三、法规条例上严密详尽
自顺治时期起,清廷就制定了一些对太监行为过失而惩罚的规定,经过康熙、雍正、乾隆、嘉庆、道光近200年的发展,形成一整套专门针对太监的“处分则例”和“治罪条例”,这些则例和条例种类名目繁多、设计范围极其广泛、具体规定详尽而严密。太监们稍不注意,就会触犯相关规定,遭受处罚。
清朝为规范太监制定的条例有:《太监犯赌治罪条例》、《逃走太监分别治罪条例》、《太监和女子自戕自尽分别治罪条例》、《太监私藏军器治罪条例》、《太监偷窃官物治罪条例》、《逃走太监私投王公门下治罪条例》、《太监偷钓园庭鱼虾治罪条例》、《太监吸食鸦片治罪章程》、《各处首领太监处分则例》、《宫殿监处分则例》等等。以《各处首领太监处分则例》为例,条例共十六条,分为三个等次处分,对首领太监的职务过失和日常违纪做了详细的规定,根本不用担心无法可依。
除了上述条例之外,内务府也针对太监制定了50多条治罪条例。比如:凡有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者,一经发现,即行正法;凡是无故持刀进入宫殿、或者装疯、酗酒闹事的太监处以绞监候;凡是太监在宫内自伤者,处以斩立决;欲行自尽,经救活的处以绞监候;太监不许听戏、饮酒,违者杖一百,枷号一个月;太监口角斗殴,打六十大板;传小道消息、请假回来迟到等打二十到三十大板等等。
由此可见,在清朝当太监并不是一件好差事,着装、说话、走路、行礼都得谨小慎微,稍不注意就是一顿毒打,严重的直接弄死。忍受不了了,也不能逃跑,更不能自残、自尽,否则将面临责打、做苦力、发配黑龙江甚至死刑等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清朝的太监们别说雄起了,连活着都是一种幸运。严刑峻法之下,连大太监也不能幸免。
同治年间的大太监安德海,深受慈禧太后信任。1869年七月初南下为同治皇帝采办龙袍,途经山东时被山东巡抚丁宝桢逮捕,随即以“太监不许出宫”(太监级不过四品,非奉差遣,不许擅自出皇城,违者杀无赦,安德海当时是六品蓝翎太监,出行未携带任何公文,且没知会任何官方衙门)的祖制将其处死,并暴尸三日,安德海的随从太监也被处以斩绞或发配黑龙江。慈禧也只能无奈地接受事实。
大太监李莲英极受慈禧宠爱,慈禧为了他不惜违反祖制,赐其二品顶带。但李莲英有自知之明,身居高位却如履薄冰,对王公大臣礼敬有加,对下级宽以待人,几十年如一日的夹着尾巴做人。李莲英奉旨随醇亲王奕環检阅北洋水师时,为避免招摇,摘掉了二品顶带,换上平民装束,一路上竭力避免同文武大臣接触,老老实实呆着车里,晚上还亲自为奕環打洗脚水,其为人处世低调如此,可见清朝对太监猜忌防范之严。
所谓大太监李莲英权势熏天、炙手可热的说法,都是后人臆测或文学杜撰,其中之辛酸苦楚,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四、效果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君主专制体制的顶峰,集历代“统治智慧”之大成。在这一大背景下,清朝宫廷各种制度已非常完善,太监制度作为宫廷制度的一部分,也发展到了纷繁复杂、系统完备的阶段。
相比前朝而言,清朝太监无论在行为举止、身份地位还是在政治权势方面,都受到了极大的压制,无法像前朝太监那样亲近皇帝、干预朝政,只能老老实实办理宫廷琐事,为皇家挥洒汗水。
整体而言,清朝虽然在非常时期出现一些比较有名的太监,如安德海、李莲英、小德张等,但却始终没有出现太监乱政现象。从成功杜绝太监干政并能让太监效犬马之劳的角度来看,清朝的太监制度无疑是历代最为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