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击鼓鸣冤的发展是什么样的,宋朝丢了只猪都可以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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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曾播出了如《包青天》、《大宋提刑官》等古代审理案件的电视剧,相信对“击鼓鸣冤”的桥段并不陌生。然而,大家可曾知道,击鼓鸣冤的说法究竟从何而来?在历史上又有哪些演变呢。
《帝王纪》中提到,上古时期的贤明君主尧舜时就设有“敢谏之鼓”。任何人有劝谏君主的意见或是蒙受了冤屈都可以击打此鼓公开处理。至西周时,有明确的史书记载称,周天子居住的宫室正门外就悬着一个“路鼓”,有专门官员负责看守。若是有百姓击打此鼓,官员必须立即层层通告,冤情若重由周天子亲自处理,不得延误。
后来,百姓击鼓鸣冤所用之鼓有了专门的名词,称为“登闻鼓”,在晋朝时允许申冤无门的百姓直接向朝廷申诉。从此,这项制度在隋唐之时都有沿袭,唐律规定,若有百姓击打登闻鼓,官员必须受理,否则官员便有罪责。
而根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述,在宋太宗时期,曾发生一件关于登闻鼓的趣事。某日,京城的登闻鼓被一个名为牟晖的百姓敲响。宋太祖赵光义好久没有听说有人告御状了,以为民间有了莫大的冤情,命人将百姓叫来,准备亲自处理。结果牟晖见到赵光义却说,家里有个下人将一头猪给弄丢了,因此跑来向皇帝抱怨。
赵光义听到如此一个“案件”,却没有动怒,反而赏赐了牟晖一千钱,让他再买一头。处理完百姓的事后,赵光义笑着对宰相说:“连丢猪之事都来告御状,看来民间没什么冤情啊。”由这件事可以看出,宋朝百姓“击鼓鸣冤”门槛之低,这确实是值得称道的。也因此,许多“击鼓鸣冤”的事件、民间故事多以宋朝为背景,也侧面说明宋朝在这项制度上的实行力度是超过其余朝代的。
在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将这一制度沿袭了下来,也专门设置了官员管理。一旦民间有百姓前来伸冤,任何官员不得阻拦,违者重罚。若冤情巨大,皇帝需亲自审理。而到了明朝中后期,这项规定渐渐变得名存实亡,不太受皇帝重视了。
到了清朝时期,“登闻鼓”反倒成了普通百姓的禁忌。《大清律例》规定,百姓击打登闻鼓必须有检举贪官、关乎国家大事、有极大冤情等事务方可,否则将以大罪重罚。如此重重限制,百姓们自然不敢敲打此鼓。而在清朝灭亡后,所谓的“登闻鼓”自然也就消失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