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有哪些礼节?你知道宋朝的女子出嫁嫁妆有多少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宋朝嫁女的礼仪介绍,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虽然《周礼》明确规定: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意思是婚嫁中的男方女方送聘礼或嫁妆,总数不要超过五匹黑色丝帛的价值,但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每个时代的社会富裕程度和礼仪风俗是不同的,出嫁的女性家庭条件和地位也不一样,所以女性的嫁妆数量并不完全是按《周礼》的规定。
自古以来,结婚都是青年男女的终身大事,必须要合法,还得要合乎礼节。什么礼节?就是婚姻六礼。这是从周朝开始制定并执行的结婚礼仪,后来到了宋朝有所简化,只保留了纳采、纳征和亲迎三项内容。
既然结婚礼仪是从宋朝开始简化的,那我们就以宋朝为例,来看看宋朝的女性结婚有多少嫁妆。
宋朝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朝代。首先政府对嫁妆进行了立法,用法律武器来约束和规定嫁妆的数量;第二是嫁妆居然收税,并与女性财产权、继承权等权益挂钩,极具特点。
我们先来看看《宋刑统》中与嫁妆相关的规定:今后户绝之家,如无在室内女有出嫁女者,将资财、庄宅、物色,除殡葬营斋外,三分与一分。如无出嫁女,即给予出嫁姑姊妹侄一分。余二分若亡人在日,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等,自来同居营业佃漪,至户绝人身亡及三年已上者,二分店宅、财物、庄田并给为主;如无出嫁姑姊妹侄,并全与同居之人。
宋代女性有在室女、归宗女和出嫁女之分,而嫁妆是她们从娘家能带走的最大的一笔财产了。宋代社会流行厚嫁之风,一般家庭都会尽所能为女儿置办嫁妆,宋朝人普遍都有一种心理:“养女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为不问,但到临时,又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子女之羞见人也”。
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人们也很世故,社会上的男人娶妻都喜欢娶娘家里有钱的。这是一种社会风气。而越是高门大族的女儿出嫁,越是陪嫁多。宋代公主出嫁往往要花费上万两银子,一般富户嫁女也要几百两以上。因此许多地方都是生男则喜,生女则愁,甚至出现了许多溺死女婴的现象发生。
也有一些女性因为家贫,到了适婚年龄仍然没有男方上门求亲的,甚至会因此耽误了终身,这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在一些追求高额嫁妆的地方,当地的官府甚至会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进行干涉和调节,规定一个与当地经济相适应的陪嫁标准,有超过这个标准的官府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处罚。
在宋代,女性的嫁妆有多少,陪嫁什么,是要写在婚书中的。在男女双方议婚时,男方固然要在喜帖上写清楚家庭和本人的情况,女方也要把年龄和陪嫁财产写进去的。这些列进去的陪嫁除了包括现金、首饰、生活用品,如果有的话,也要把陪嫁的土地、房产等等写进去。
宋代还有一个特别是社会风气,就是有女儿的富庶之家,特别喜欢把女儿嫁给有功名的男性。当然这个有功名不特指中了进士,进士毕竟是稀罕物,婚恋市场上,就是秀才也是非常抢手的主。每当到了乡试放榜之日,许多家有女儿的家长便早早来到榜下,把一些年青未婚的新科秀才拉着抢着弄回家,这便是当时有名的“榜下捉媚”之风。
总而言之,宋代女性的嫁妆是历代中最重的。这里面既有衣服首饰和家庭日用品,也有土地、田产或者房产等大宗物品。至于数额也是因地而异,因人而异,相差比较大。但是整个社会风气,是偏重于厚嫁的。
这么多的嫁妆,普通人家从哪里筹措?这里面其实是有文章的。在男女双方互给过定贴之后,男方会将聘礼送到女方家中,聘礼基本上会符合男女双方家庭的地位和身份,这些聘礼往往在结婚时会被女方家当作陪嫁随同女儿一起回到男方家中的。当然,女方要在男方的聘礼上增添一些财物。
宋代的在室女也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这种可以跟随自己嫁到夫家的财产叫做“奁产”,是女性以嫁妆的名义从父家分得的财产,可随女子出嫁带入夫家。宋律还规定,女子的奁产并不归夫家所有,而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日后夫妻如果离婚,女子可以订帖为证,将所有奁产悉数带走。
还有一种情况是,女方家境不太好,父母经济不宽裕,而她要嫁的男方家庭也不太好,给的聘礼也不多,这样出嫁时嫁妆太少,会很不好看。遇到这种情况,按照《宋刑统》的规定,如果女性有成年的哥哥,哥哥们也有义务为妹妹筹措嫁妆。这是宋代一个特殊的规定。其他朝代女性出嫁,如果父母健在,嫁妆是由父母办置的,哥哥是不用出嫁妆的。这都是为了符合当时厚嫁之风,减轻一些女儿多的人家的负担而在法律上做出的规定。
如果女性没有父兄,是“孤遗又未嫁者”,她出嫁的嫁妆官府会承担一部分,这就是宋代特有的“给奁具”制度,也叫“助嫁制度”。官府承担嫁妆的数额是“嫁女者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这做人性化的规定,无疑解决了许多单亲家庭女儿的嫁妆负担,是对人民的一种人文关怀。
有些地方的女性到了能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时,可以将劳动所得积攒下来,当作自己将来的嫁妆。这种自己给自己积攒嫁妆的行为称为“自营嫁装”,在南方一些地区比较流行。当然,由于古人结婚比较早,女性在娘家挣钱的时间比较短,加上女性挣钱的路子不宽,这种自营嫁妆是有限的。
宋代女性的嫁妆多少,决定着她在夫家的地位。从法律上说,嫁妆是女性对娘家财产的继承,这些嫁妆的主人就是女性本人,只有她自己才拥有支配权和所有权,并不属于男方的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女性愿意将其计入夫妻共同财产,政府也不会干涉。
女性嫁妆的独立性,体现在与家庭其他成员并不发生关系之上。宋代兄弟分家,老婆从娘家带来的嫁妆是不会拿来分的,哪怕这嫁妆是一大片良田,也只归女子本人所有,或者她与丈夫共同拥有,丈夫的兄弟是沾不上边的。
如果夫妻生活发生困难,丈夫想变卖妻子的嫁妆,必须征得妻子同意。当然,这种规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真正有多少落到实处,是难以统计的。证明不经妻子同意。丈夫无权处理妻子的私产,这是历史上非常少有的对女性财产权的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的这种规定,也是宋代女性地位的一种体现。
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如果不改嫁的,自然继承她与丈夫的全部财产,这个无可争议;如果妻子要改嫁,她是有权将自己的嫁妆带到新的家庭的,原来的夫家不得阻拦。
宋代对于女性婚姻方面的规定十分详细,甚至立法对嫁妆的多少、筹措和所有权都有着具体的规定。这是当时商品经济发达和门第观念以及婚姻观的转变带给女性的权利,也是女性一种自由。正是因为这种权利与自由,使得宋代女性较之其他朝代,有着较多的财产权。而对女性嫁资权力的保护,也有稳定家族和稳定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