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兰克王国有着怎样的政策?有着哪些改革
克洛维还以高额罚金来维护新兴的封建特权和封建等级,例如法典规定:“不遵守国家命令,拒绝到法庭去,罚款600银币,折合15金币”。“执国王敕令的移民,社员不得反对,否则罚款200金币”。国王权力明显增长。偿命金的不同也反映出封建等级正在形成。法典规定:杀死自由法兰克人是200金币,杀死国王亲兵是600金币。杀死主教是900金币,比自由人的身价高出许多倍。
6世纪至7世纪封建关系的发展公元511年克洛维死后,法兰克王国陷于分裂,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王国:东北部是奥斯特拉西亚,西北部是纽斯特里亚,东南部是勃艮第,他们彼此争权,造成长期封建混战,一切重担都转嫁到农奴头上,从而加速了农村公社的瓦解与封建大地产的形成。这首先表现为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进一步破坏。在希耳佩利克统治时期(561~584年),女子已获得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希耳佩利克的敕令中明确指出:“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些土地。”①女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对土地公有制的进一步破坏,因为女子出嫁,便可将她所继承的一份遗产,转到别的家族手中,这实质是变相的割让。从此,份地①《中世纪史料逊,1953年俄文版,第1卷,第121页。
开始有所变化而进入新阶段,即自由割让和自由买卖的阶段,而大土地的集中只是时间问题。
自由农民份地的丧失,除了自由买卖和转让外,封建暴力也起重要作用。恩格斯在谈到地产集中的原因时指出:“一方面是由于内战和没收,另一方面多半是由于时势的逼迫,为了求得安全而把土地转让给教会。”②7世纪,教会已成为大地主,它占有将近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少教会拥有7000~8000处庄园。拥有2000以下庄园的教会只算是小有产者。法兰克国王为了取得教会支持,也大量册封土地给教会。国王希耳佩利克曾惊呼:“看,我的国库变得多么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都送给教会了!”国王达哥伯特一世(692~739年)甚至把都尔的全部收入都赠给了圣马丁教堂。613年纽斯特里亚国王洛塔尔二世在大贵族的支持下,一度统一整个法兰克,因此他颁布了对教俗大贵族让步的敕令,承认他祖先所赐给大贵族的一切封地和司法行政特权,国王只能从各伯爵辖区的大地主中委任伯爵,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贵族的势力。7世纪中叶,实权已落到宫相手中。宫相原系主管王室田产的官吏,进而成为宫庭总管,主管国王财产和收支,后来逐渐成为掌握实权的人物。687年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赫斯塔尔·丕平战胜纽斯特里亚的宫相之后,成为全法兰克的主宰者,而国王则成了傀儡,国王闲散不问政事的期间,被称为“懒王”时期(639~751年)。
查理·马特的改革714年赫斯塔尔·丕平去世,他的儿子查理·马特继任宫相,并于717年镇压了纽斯特里亚贵族的反叛和萨克森人的起义。
720年,阿拉伯人以西班牙为根据地,在亚奎丹公爵和勃艮第贵族的支持下,侵入了南高卢。查理·马特与阿拉伯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732年在普瓦提埃附近的战役中,使阿拉伯人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从而制止了阿拉伯人继续向欧洲推进。接着亚奎丹公爵和普罗旺斯地方的贵族也被查理所征服。从737年起,墨洛温家族的国王死后,便不再立新王,而由查理独自实行统治。查理·马特任宫相期间(714~741年)曾对土地占有形式作过重大的改革。由于墨洛温王朝所实行的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耗尽了国王的全部土地,不仅在经济上削弱了王权,而且在政治上造成封建割据,因此查理·马特便采取“采邑”分封制,受封者的领地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世袭,而且以服兵役为条件,这就防止了领主势力的坐大和加强自己的武力。由于自由农民的破产,骑兵已取代步兵而成为战斗的主力,因此查理的分封主要以骑兵为对象,从而为后来骑士阶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采邑的分封导致土地所有权的相对巩固和农民进一步农奴化,采邑所有者强迫其领地上的居民服徭役或交纳代役租。广大封臣是靠剥削依附农民来维持生存的。采邑制的建立加深了封主与封臣的从属关系,促进了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和巩固。查理·马特的改革是法兰克封建化的结果,而土地关系的变革又导致法兰克封建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