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拔斯王朝的疆域有多大?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
阿拔斯王朝在建立时,控制了阿拉伯半岛和美索不达米亚,曼苏尔统治时大规模扩张领土,吞并了埃及、高加索、中亚等地。在鼎盛时,阿拔斯王朝的疆域西起摩洛哥、东接印度、北抵高加索、南至撒哈拉沙漠,面积超过一千万平方公里,是当时世界上国土最辽阔的国家。
阿拔斯王朝后期,王朝所能控制的领土不足兴盛时的三分之一,仅仅控制两河流域到印度边境的中西亚地区。
阿拔斯王朝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制度。
在行政管理方面,多采用波斯人的政治体制。王朝启用波斯人显贵盘踞要职,并吸收各地非阿拉伯民族的穆斯林贵族、学者参政,哈里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具有最高权威。
哈里发竭力为其统治赋予神圣的性质,声称自己为“安拉的代理人”,王朝是先知穆罕默德家族的合法继承者和正统派教义的捍卫者。哈里发之下,设“维齐尔”(即首相),具有较大的权力,除王储的确定外,王朝的一切行政和宗教事务,首相均可秉承哈里发意志全权处理。
王朝健全了司法制度,法官由笃信伊斯兰教、精通教义和教法、品学兼优的法学家担任。教法官只审理穆斯林的诉讼。王朝始设严密的警察组织,全国警察署长兼任哈里发警卫长,后由突厥近卫军将领代替。
全国划分为5个行省,设总督管理,总督在其辖区内具有绝对权力。
最终的通用货币为哈伦·拉希德第纳尔(金质)。
王朝建有经过严格训练的10万人的哈里发近卫军,由骑兵、步兵和弓弩队等组成,另设有海军舰队。
全国军队总司令称“大埃米尔”。近卫军初由呼罗珊人组成,后又新组建突厥奴隶近卫军。在征战时从各地区征募的军队称“穆特瓦尔”(意为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