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最终结果:敛财富国加速北宋灭亡
王安石变法:最有名的是青苗法和募役法,青苗法就是在青黄不接之时,由政府出面贷给农民粮食,夏、秋粮食收获后,农民还贷,并付20%至30%的利息。青苗法本意是限制民间高利贷,但实质上变成政府发放高利贷。青苗法最初规定不许强制贷款,但在实施中,不论城市坊郭户还是乡村主客户,都被强制贷款纳息,而且利息往往不止百分之二三十,甚至高达百分之七八十。最终,青苗法沦为政府掠夺民间财富的手段。
募役法也是如此。宋朝户口分为五等,在募役法实施之前,宋朝实行差役法,从上三等户里出人为政府服务。募役法实施之后,政府不再直接差派,改为征收免役钱,再由政府出钱募人服役。但差役法实施时,四、五等户即广大下户并不需要服役,改为募役法之后却需要同样纳钱,且数额不低,这大大加重了乡村下户的负担。而且,对于免役钱的使用,政府并非用来雇人服役,而是挪作他用,并依旧经常差人,导致广大乡村民户既要出钱,又要服役。
青苗法、募役法之外,王安石还实行市易法,市易法本意是打击巨商大贾垄断市场,但却使政府成了垄断性商业兼金融机构,强制性向商人放贷或赊贷货物,导致商人债台高筑,严重影响商品流通,抬高物价。而其他措施如均输法、方田均税法也并未起到发展生产的作用。只有农田水利法兴修了一万多处水利设施,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富国”措施外,王安石还实行保甲法和保马法,据王安石所言,实行保甲法一是为了“除盗”,二是为了“与募兵相参”,部分恢复征兵制,三是为了节省养兵费用。其实质是将养兵、募兵的负担转移到民间。保甲训练并非安排在农闲时,地方官甚至专挑农忙时训练保丁,故意刁难百姓,只有纳钱才能安于生产。保马法是由政府出一部分钱,由民间代替政府养马,但政府所给之钱远远不够,养马之家倾家荡产者甚多。
从这些改革措施来看,王安石变法的实质是为政府敛财,掠夺民间财富。变法之初,司马光在和王安石争论时就指出:“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如此则百姓困穷,流离为盗,岂国家之利邪?”王安石争辩道:“此非善理财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但最终司马光的预言成为现实。
变法执行者多缺少操守。王安石上台之前,声望非常高,大有“介甫不起则已,起则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司马光集》卷六〇《与王介甫书》)之势。他与司马光、吕公著、韩维关系密切,被称为“嘉祐四友”。变法初期,程颐、苏辙也参与其中。但随着变法日渐损害到从官僚地主到普通百姓的利益,越来越多士大夫同王安石决裂,其中就包括司马光、吕公著、苏轼等,也包括王安石的恩师欧阳修。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为口号,将所有反对意见一概归为流俗之言,将所有反对变法的大臣全部驱逐出朝廷。驱逐反对派后,王安石启用大批少年新近之人,包括吕惠卿、章惇、曾布、李定等,他们不少人才华横溢,但政治操守一般。比如变法副手吕惠卿最初附和王安石,当上参知政事(副宰相),但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后,吕惠卿千方百计排挤王安石,甚至将王安石写给他的信给宋神宗看。王安石退居金陵之后,还经常写“福建子”(吕惠卿为福建泉州人)三个字,深悔为吕惠卿所误。李定也多次被御史弹劾不为庶母服孝。
正因如此,在后来的历史叙述中,这些人往往被称为“小人”。启用“小人”虽解决了人才不足的问题,但他们操守上的瑕疵却使王安石承受着严重的舆论指责。
变法开启党争导致北宋灭亡。王安石变法目的是为富国强兵,从结果来看,可谓富国有术,强兵无方。通过青苗、募役等法令,政府聚敛起大量财富,但导致民怨沸腾。另一个严重后果是,王安石变法使朝臣分裂为反变法派和支持变法派,即“旧党”和“新党”。宋神宗死后,先是旧党上台废除王安石变法的绝大多数措施,哲宗亲政后,又效法神宗变法,新党得势,大规模清洗旧党。此时,变法已经成为口号,只是党派倾轧的工具。
南宋人将北宋末年的党争视为亡国的主要原因,开启党争的王安石自然成为罪臣,此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一直比较负面,而王安石变法则被视为北宋衰败灭亡的信号。
直到近代,中国落后挨打,不少人将希望寄托于变法改革之上。在向历史寻求支持时,他们发现了被列宁称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的王安石,于是,王安石被梁启超等人洗去骂名,获得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