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李斯为什么像秦始皇提出“焚书议”?“焚书”对秦朝有何意义?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焚书坑儒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序言:

  若是提起“焚书”,相信大家脑海中第一时间浮现的,绝对是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典故,甚至还能列举出“正史”出处用来证明,但是却鲜少有人知道,“焚书”和“坑儒”完全就是两码事,只是有所共通之处罢了。且秦朝丞相李斯之所以会向秦始皇嬴政谏言“焚书议”,也只是为了以通过支持郡县制的方式,来促进秦朝在思想上的统一进程,继而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体系,与“儒家思想”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自然也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

  焚书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和“坑儒”是两码事

  那么在正式开始这篇文章之前,咱们就先从“焚书”和“坑儒”这两件事的区别来入手吧,相信很多人之所以会认为“焚书坑儒”是一回事的原因,主要还是依据《战国策·序》中所提到的秦始皇嬴政“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

  而李斯所提出的“焚书议”中,也确实有“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的相关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

  而且由于“焚书”是发生在公元前213年,“坑儒”是发生在公元前212年,两者发生的时间间隔极为紧凑。

  秦始皇示意画像插图

  从而在这种种迹象的综合之下,确实是营造出了一种李斯是为了支持法家思想,故而才在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基础上全面否定儒家思想以及其他思想流派,继而被秦始皇采用后又进一步“坑儒”的假象。

  可事实上,很多人却忽略了李斯“焚书议”中的另外一句话,“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也就是说,李斯的“焚书”主张,烧得并非是秦朝所有除《秦记》以外的书,在秦朝官方依旧是有保存的。——《史记·秦始皇本纪》

  与此同时,李斯还提出了“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即可以通过拜秦朝官员为师的形式来学习这些技艺,明显就没有全面否定儒家思想的意思。——《史记·秦始皇本纪》

  坑儒示意画像插图

  那么我们再来看“坑儒”事件,《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是在术士卢生、侯生等人为秦始皇寻求“不老药”失败以后,便开始有一些人引用儒家典籍中的案例“或为訞言以乱黔首”,在背后诽谤秦始皇,说秦始皇是不德之君。

  从而激怒了秦始皇。下令“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然后就没了,这件事也就基本宣告结束了,在多方正史资料中也基本再无其他的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

  显而易见,秦始皇虽然用了重刑,但更多的却是警告意味,并非大规模的针对全天下的“儒家学子”,毕竟如果真的是大规模“坑儒”的话,以“儒家思想”在当时那“桃李满天下”的影响力,正史上是不可能如此轻描淡写的。

  这也就足以证明因诽谤秦始皇而引起的“坑儒”事件,其实并非是“焚书”事件的延续,首先在目的上就截然不同,虽然都跟“儒家”有关,有所共通之处,但属实就是两码事。

  方孝孺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并非否定“儒家思想”

  相信大家从上文所说的“博士官”字眼,以及《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的秦始皇“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中也不难看出,无论是秦始皇还是李斯,他们虽然都推崇法家思想,李斯还是法家思想代表人之一。

  但他们实则并不是在否定儒家思想,毕竟不管怎么说,“博士官”在封建时期,其实就是专门用来教授生徒的一个官职,诸如明朝时期的“方孝孺”,便曾被建文帝朱允炆封为“文学博士”。

  虽然秦汉时期的“博士官”还没有发展成专门用来教授生徒的官职,但也是一种专门掌管典籍、通晓史事的官职,也可以称之为秦汉时期统治者的“私人顾问”。

  而且从秦始皇带“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封禅泰山,诸多儒生“闻始皇遇风雨,即讥之”,但秦始皇却并未对博士官做出惩罚的结果来看,“儒家思想”虽然在秦朝时期并未被作为统治思想,但也绝对不至于是一点地位都没有的。——《汉书·卷二十五》

  秦始皇封禅泰山示意画像插图

  相反,“封禅泰山”作为古代统治者渴求统一,借以谋求天下百姓认可的重要祭天仪式,秦始皇能在这样关键的节点上选择让“儒家学子”提供建议,就足以证明儒家思想在秦始皇心中其实也是具备着相当重要的地位的。

  单纯的以“儒法之争”作为判断“焚书”事件原因的出发点,显然无法成立。那么问题来了,李斯又是因为什么原因提出了“焚书”主张呢?

  正如秦始皇所说的,“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秦始皇既然曾为了让秦朝强盛起来而召集儒生术士甚众,那么也就足以证明秦始皇之所以会采用“焚书议”,烧掉了他眼中的“不中用”之书,必然就是因为这些“书”影响到了他让秦朝强盛的进程。——《史记·秦始皇本纪》

  换言之,“焚书”事件其实并不是我们笼统意义上所认为的“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的争斗局面,虽然其确实有“儒法之争”的表现,但实则只是一场单纯的“政治博弈”事件。

  淳于越示意画像插图

  李斯以支持郡县制为基础,提出“焚书议”

  就好比在公元前214年,也就是“焚书事件”发生的前一年,秦始皇大宴群臣,他为了征集治国方略而设立的诸多“博士官”自然也位列其中,而就在这个时候。

  博士官“淳于越”对秦始皇提出了质疑,“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毕竟秦始皇建立的“秦朝”政权做为封建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政权。在当时那也属实称得上是开天辟地的头一遭。——《史记·秦始皇本纪》

  所以儒家学子依照“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为原型而提出这样的言论也就无可厚非,其本意也确实是在为秦朝着想。——《史记·秦始皇本纪》

  但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是让秦始皇“师古”,说白了就是想让秦始皇推翻“郡县制”,重现“分封制”。

  秦始皇虽然此时还没有明确表明立场,但出于对“儒家思想”的重视,他还是“下其议”,让其他的群臣也来共同讨论下这个问题,果不其然,当即就引起了以“法家思想代表人李斯”为首的新派官员的不满。

  西汉七国之乱示意画像插图

  提出了“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的主张,明摆着就是在告诉这些主张“师古”的保守派官员,时代已经变了,“分封制”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史记·秦始皇本纪》

  也唯有支持“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的“郡县制”才能更好的落实秦朝“法令”,从而上行下效,巩固秦朝中央集权制度的推行,避免重蹈“周朝”之覆辙。——《史记·秦本纪》

  这点其实在西汉初期那“七国之乱”事件中也能够得到很深刻的体现,“分封制”的弊端太过严重,明显就不是让秦朝实现富强的“首选”。

  秦始皇嬴政也在这场辩论后提出了“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明确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决定继续延续“郡县制”,拒绝推行“分封制”。

  李斯的“焚书议”也正是基于这次秦始皇大宴的背景才得以形成,从而也就出现了“丞相臣斯昧死”谏言“焚书议”的事件,说白了就是以“支持郡县制”为基础,提出了他的“焚书”主张。——《史记·秦始皇本纪》

  李斯示意画像插图

  “焚书”对秦朝的现实意义

  毕竟受限于“儒家思想”在民间的影响太过深远,虽然秦始皇主张的也是“法家思想”,选择了以法家思想中的“严刑峻法”主张作为统治体系,“以法治国”。但当时民间推崇儒家、墨家等诸子百家学说的人并不在少数。

  正如李斯所说,“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所以导致诸子百家学说并起,各有各的立场,“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史记·秦始皇本纪》

  顾名思义,秦始皇虽然主张推行“法家思想”以法治国,但是在秦朝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之下,秦始皇所下达的每一条法令,必然会导致诸子百家诸多学派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如果不符合这些流派各自的立场,自然就会加以反对。

  儒家思想创始人孔子示意画像插图

  就好比最明显的“儒家思想”,其主张的是“德政”,推崇以仁治国,首先就跟秦朝“以法治国”的治国方针产生了冲突。

  再比如主张“非攻、兼爱”的“墨家思想”,其立场显然就是单纯的站在民间百姓的立场,主张建立一个“天下之人皆相爱”的理想型社会,反对征战,明显就跟秦朝当时所面临的“匈奴”侵袭的社会现状不符。

  那么“法家思想”所意图实现的“富国强兵”诉求自然也就因为这种种冲突而变得日益激化,荆轲刺秦、秦始皇博浪沙遇刺、高渐离刺秦等诸多案例都可以称得上是这种冲突的具象化表现。

  也就是说,李斯主张“焚书”的实质,其实就是想让秦始皇继疆域上的统一之后,再次实现“思想上”的统一,消除这种因百家学说各自立场不相同甚至冲突而可能引起的“民心离散”弊端。

  若是结合秦始皇执政时期刚刚统一六国,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以及思想差异并未有效融合的时代大背景来看,通过“焚书”来限制民间“私学”,改以“以吏为师”等“官学”方式来促进文化思想融合进程的方式确实是有着推行的必要性的,也是当时的大势所趋。

  董仲舒示意画像插图

  后世西汉时期的汉武帝刘彻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的事件,其实也同样是为了实现“思想上”的统一,继而巩固其中央集权,加强统治。

  区别就是李斯主张独尊的是“法家”,董仲舒主张独尊的是“儒家”罢了,虽然方向不同,但单从意义上来看的话,属实可以称得上大同小异,都只是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罢了。

  而“分封制”作为可以让诸侯实现自治的一种“间接统治体系”,非但会让秦朝有可能重新陷入“诸侯割据、战乱不休”的混乱局面。

  而且还有可能会因为诸侯之间各自推崇的“思想学派”的不同而阻碍到“以法治国”思想的推行进程。显然没有“郡县制”这样由当朝统治者直接管理的统治体系来的直接。

  所以,支持“郡县制”自然也就成了“李斯”的不二选择,也唯有郡县制,才是更好的落实“法令”,让秦朝上下官民更全面的接受“以法治国”思想的最佳载体,对秦朝实现“思想统一”进程的帮助也要更大。

  秦末农民起义示意画像插图

  结束语

  简而言之,李斯之所以会提出“焚书议”,主张焚书,并不是因为他身为法家思想代表人就全面的否定儒家思想,自然也就谈不上是将“焚书”视为了“儒法之争”的延续。

  其本意也就是在总结了秦朝当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后,认为达成思想上的统一才是当时所必须要实现的一个事情,否则因此而可能导致的“民心离散”的问题绝对不是秦朝所能顶得住的,这点大家可以参考下跟秦朝覆灭直接关联的“秦末农民起义”事件。

  而他提出的“以吏为师”的主张也同样可以证明李斯并非是在否定“儒家思想”,而是想通过“限制私学、传播官学”的方式来限制“诸子百家”在民间的传播,以及进一步避免因诸子百家立场不同而引起的民间百姓、学子所针对秦始皇的诽谤、非议等诸多事件。

  郡县制结构框架图

  所以这才在博士官“淳于越”等保守派儒家官员提出让秦始皇“师古”,即重现“分封制”的建议以后,冒死谏言“焚书议”,支持郡县制,从而借“郡县制”这种可以让秦始皇对秦朝各个地区实现直接统治的方式来促进“独尊法家”的进程。

  继而落实思想上的统一,去除他们眼中的“不中用之书”,巩固秦朝的中央集权统治体系,避免重蹈“分封制”所可能导致的诸侯割据弊端之覆辙,明摆着就是以当时的“政治格局”为出发点的,跟“儒法之争”并没有什么直接关联。

  因此,从客观意义上来讲,对于“焚书”、“坑儒”这两件事,我们后世在研究以及谈论之时,并不能去单纯的以“儒法之争”这种思想流派上的冲突来作为出发点去谈论。

  而是要结合实际,既然当时是为了“政治博弈”,自然就要以“焚书”事件所可能产生的政治意义去加以探析,从而才能真正的还原一个最真实的历史。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们人类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