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如何看待男女野合:各人都得到了所需的欲望
朱熹在《诗集传》中提到的“淫”与“淫奔”,历来多有歧解,难以定论。那么,朱熹的本意是什么呢?
“淫”,有许多义项,第一义项是“逐渐扩散”,这应是“淫”的原初意义。《考工记·匠人》有:“为沟洫,善防者水淫之。”其中的“淫”有“逐渐扩散”、浸淫的意思。“淫”的部首是水,当然与水有关;右侧上部与“妥”的上部一样,是“爪”的变形。“妥”,从爪,从女,表示有个女子在爪下,被抓到手(追求到手),便妥当了,安稳了。“淫”中有“爪”,可以理解为水好像有爪,能沿斜坡、岸壁向上向前攀爬,具有浸淫性。“淫”中的“壬”是作声符用的。
“淫”有过分的意思。《尚书·大禹谟》有“罔淫于乐”,即是。“淫”通霪;淫雨,即过量之雨。《说文》载:“淫,一日久雨为淫。”《广韵》说:“淫,久雨曰淫。”“淫”,又通“婬”(部首为女)。古代认为,男女不以礼交为淫,贪色亦为淫。夏姬是个淫荡女,《左传·成公二年》裁,楚国楚庄王想纳夏姬为妃,申公巫臣反对说:“今纳夏姬,贪其色也。贪色为淫,淫为大罚。”朱俊声曰:“小尔雅广义:‘上淫曰熏,下淫曰报,旁淫曰通。’经传皆以淫为之。”汪夥玲《中国婚姻史》说:“熏,指奴隶主贵族死后,其子可以娶除了自己生母之外的诸母为妻;报,指娶自己伯、叔父之妻为妻。”《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有:“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熏于齐姜。”《左传·宣公三年》载: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这种熏、报,是不合礼制的婚媾交配,故被称为上淫、下淫。至于“通”,是旁淫,实指通奸。
关于“淫奔”,出现的时代较早。《诗经·王风·大车》有:“岂不尔思,畏子不奔”。《大车》写一个女子思恋一位男子,想不通过正式婚媾而委身于男子,但心中无数,所以还不敢“奔”。汪玢玲《中国婚姻史》说:“这里的淫,指私通,和前面提到的通的不同之处是,男女双方都是未婚者,而且是男性主动。”又说“奔,指的是女子私就男人……这种奔,虽然表现了女性的主动性和自主性,不经媒聘与所爱的男子共同生活,但可以看出,她们在共同生活以后,还是非常严肃的。”《礼记·内则》有“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周礼·地官司徒·媒氏》载:“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这里的“奔者不禁”,是指女子主动私就男子而不禁止。《中华大字典》(编于1915年)释“奔”为:“嫁娶六礼不备曰奔。”可见“奔”是未经正式婚礼的婚媾。不过,在文字学以及古籍文献方面,我们还找不到“奔”与“姘”之间有什么联系。
《诗经·大车》有:“岂不尔思,畏子不敢……岂不尔思,畏子不奔。”朱熹《诗集传》说:《大车》是“淫奔者相命之辞也,子,大夫也;不敢,不敢奔也。”又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包括邶风、鄌风),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辞,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朱熹对于《将仲子》,还说:“此淫奔者之辞”;对于《山有扶苏》,说:“淫女戏其所私者”;对于《葬兮》,说:“此淫女之辞”;对于《狡童》,说:“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对于《褰裳》,说:“淫女语其所私者”;对于《风雨》,说:“盖淫奔之时……淫奔之女”;对于《子衿》,说:“此亦淫奔之诗”;对于《出其东门》,说:“人见淫奔之女而作此诗”;对于《溱洧》,说:“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辞”。
古代的说法是“男子贪色为淫”,“奔,指女子私就男人”。朱熹把“淫”字也用在女子身上了,称“淫女”。他所说的“淫奔”,应指男女—起“淫”,一起“淫奔”。在古代,从“淫”的内容看,可以分为两类:A类如齐襄公与同父异母妹妹文姜“淫”(通奸),而且都是已婚者的婚外之“淫”,这是违背人伦与道德规范的淫乱,是不允许的。B类是《周礼·地官司徒》所述:“中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这是朝廷令未婚男女参与恋爱求偶。在这个过程中,男“淫”女“奔”都“不禁”,是允许的。
朱熹对于《诗经》中《郑风》、《卫风》所说的“淫”与“淫奔”属于哪一类“淫”呢?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朱熹说《郑风》21篇,至少有15篇是淫奔之诗,但具体说到与“淫”、“淫奔”有关的诗只有9篇。《野有蔓草》有:“有美一人,婉如清扬。邂逅相遇,与子偕臧”,是写一男子与一女子在蔓草地邂逅、相悦与野合的艳遇,应归入“淫”的范围。闻一多《诗经的性欲观》说《野有蔓草》:“双方看中了的,便可以马上交媾起来……邂逅本有交媾的意义。”但朱熹只说:“男女相遇于野田草露之间……与之偕臧,言各得其所欲也。”朱熹是说各人都得到了所需要的性欲,但没有说是“淫”。
《叔于田》写一女子非常艳羡一位猎人“洵美且仁”、“洵美且武”,认为所有的人“不如叔也”,程俊英《诗经全译》说:“《诗经》中常用伯、仲、叔、季的表字;特别是女子,多半用它称其情人或丈夫。这是当时的习俗。”《叔于田》的“叔”应是情人角色。朱熹说“或疑此亦民间男女相悦之辞也”,而未说“此淫女之辞也”。前面已说到,朱熹说卫风的“淫奔之诗”是“男悦女之辞”。至于《郑风·大叔于田》,闻一多《诗经的性欲观》说:“那是一首象征性交的诗。”朱熹没有看出来,认为是描写打猎场景。闻氏此文还说到非常“淫”的诗:“中国文学里最好的例子恐怕要算鱼玄机的《打球作》……(省引)鱼玄机是一个薄命而多情的女道士,性欲之不满足……:离经叛道’到了这步田园,恐怕要算至矣,尽矣……”鱼玄机生活淫荡,又写了非常淫的诗,说鱼玄机是个淫女,恐无不当。
从《郑风》等情诗的内容看,大多数属于未婚男女相思、相遇、相悦、相交(包括野合、交媾),朱熹虽然说了“淫”或“淫奔”,但无斥责之词、无批评之言,甚至还说是“男女相悦之辞也”。因此,我们认为,朱熹针对《郑风》说的“淫”或“淫奔”,应属上述B类“淫”,是合乎《周礼》“令会男女……奔者不禁”的“淫”与“淫奔”,是当时的道德规范容许的;而不是滥交乱伦的“淫”,更不是“荒淫无道”的“淫”。孔子在《论语·为政》里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卫风》、《郑风》都是“《诗》三百”的组成部分,应属“无邪”。现在回到“淫”的原初意义,即是水“逐渐扩散”、“浸淫”;引申到男女关系尤其是男女性关系方面,也有“逐渐扩散”、“浸淫”的意思。有过“浸淫”行为的男女可称“淫男”或“淫女”。和水的“浸淫”不同的是,这种“浸淫”有合情的、合理的以及合法(不禁)的“浸淫”,也有滥情的、悖理的、丧德的以及违法的“浸淫”。我们应当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