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嗜权如命的慈禧为何同意立宪?她究竟懂不懂?

  立宪对于慈禧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事物,无法用自己多年来的政治经验和知识加以理解并作出决策。在这种情况下,她靠着周围的亲信大臣的意见决定实行立宪政体。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慈禧对宪政的认识完全不同于立宪派,甚至也不同于主张立宪的清廷大员。她在从臣下那里获得了立宪政体的基本知识和功能后,形成了自己对立宪政体的认知。

  据《张謇年谱》载,1904年7

  月,张謇将《日本宪法义解》一书,托赵凤昌刊刻后通过赵庆宽递呈内廷,慈禧阅后有点动心,向枢臣们称赞“日本有宪法,于国家甚好”。慈禧在这里所认识到的就是日本虽然为立宪国家,并依靠立宪取得了富国强民的效果,但是君上大权并没有丝毫的削弱,反而通过立宪赋予君权以合法地位。又如另一则材料说:

  “乙巳(1905

  年)召见端方,孝钦知其为戊戌党,因问曰:‘新政皆已举行,当无复有未办者。’对曰:‘尚未立宪’。孝钦素闻立宪为民主义,遽变色曰:‘立宪如何?’曰:‘立宪则皇上可世袭罔替。’孝钦晒曰:‘吾今乃闻天子亦有世袭罔替之目。’既乃命泽公、端方、戴鸿慈、尚其亨、李盛铎出使为考察宪政大臣,端方等回国,始议立宪。”

  从端方那里,慈禧所接收到的仍旧是皇位“世袭罔替”的信息。主张立宪的亲贵、大臣们由于自身认识的局限,或是为了使慈禧能够接受立宪政体,在向她介绍宪政体制时,无不进行了过滤,对于立宪会削弱君权这一点,大部分避而不谈,对于立宪的有利之处则大肆鼓吹,以迎合慈禧的口味。

  第二次考察政治大臣达寿就认为“君主万年无易位之忧”。这样,慈禧就从其他主张立宪的大臣口中得知了宪法可以“安宇内,御外侮,固邦基,而保人民”,也了解了“国无强弱,无大小,先后一揆,全出宪法一途”,而立宪政体是“利于君利于民,而独不便于庶官”的。

  慈禧从这些大臣的陈奏中获得如下重要信息:第一,立宪后自己的权力不会有丝毫削弱,皇统也会继续维持下去;第二,立宪后革命党的反满宣传将无藉口,国内局势将趋于稳定,清朝统治也会逐渐稳固;第三,立宪后,世界各国“鄙我者,转而敬我,将变其侵略之政策,为平和之邦交”。

  这些信息帮助构建了慈禧心中的立宪模式,该模式的特征就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其功能就是能够藉以挽救清王朝。慈禧所实行的是经过改造的经过她认可的“立宪”,而不是当时普遍所要求实行的立宪政体。

  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着浓厚权力欲望的半生以来都在权力斗争中度过的慈禧会愿意实行君主立宪政体。1905年7

  月,慈禧在召见大臣时表示:“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泯灭,候调查结果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

  1908

  年所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了十四条君上大权,第一条就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第二条就是“君上神圣,不可侵犯”。这个大纲充分体现了慈禧的决心来自于她所构建的立宪模式。

  当慈禧了解到立宪的种种好处之后,她坚定了实行立宪政体的决心,是以才有《钦定宪法大纲》等重要文件的颁布。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往往是难以统一的。慈禧为了消弭革命,为了维护权威和清朝统治的万年长存而实行的预备立宪,在客观上促进了晚清中国的政治转型,促进了政治体制的近代化,部分地引进了西方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