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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最奇葩的刑罚之一,刑具竟然是“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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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时,陈州城四周皆是湖,因此有“水域”之誉,湖内蒲草丛丛,荷花片片,因而夏日蚊虫极多。此地蚊虫,针长翅大,肚明腿花,为花脚蚊子,咬人贼轻,过后则又肿又硬,奇痒难忍,素有“飞蛇”之称。

  每到夏日傍晚,陈州内外便火艾熏天。外埠人进陈州,必得先经得起火艾薰,要不就待不下去。洗澡要带火艾,一手举着在头上绕圈儿,一手搓灰洗身,稍慢一时,蚊虫便黑压压落满前胸后背,搭手一拍,鲜血满掌。晚间大解,更需火艾,一手提裤脱裤,一手拿火艾身前身后甩。若不然,落下黑麻麻一层,屁股当即要“肥”一圈儿。

  因而,此地火艾一直很畅销。

  可当地贾知县为人刁毒,搜刮民财不择手段,人送外号“花脚蚊子”。每到夏日,他必做火艾生意,而且还定下了“土政策”:不准外埠或本地客商在此出售火艾。独门生意好做,因此他年年必发火艾财。因火艾生意成本小获利大,商人和四周村民便偷偷地做,每每抓到偷售火艾者,贾知县就用蚊刑惩罚。

  蚊刑,顾名思义,就是用蚊子叮。让人把罪犯衣服扒光,然后绑起来,划船送到河心,看守的人坐在吊了帐子的船上守着。受刑者如若天明身亡,罪有应得;如若命大不死,当场放生,可大多受蚊刑者皆撑不到天明便浑身浮肿,一命呜呼。

  有时候,贾知县也用此刑法严惩土匪和惯偷,偷偷倒卖火艾的商人和村民虽然对贾某奈何不得,但土匪们却不是好惹的。他们扬言,若有一天活捉贾知县,也要让他尝尝蚊刑的滋味。

  这一年七月,一队土匪夜袭县城,果真绑走了贾知县。到了一处,众匪推出贾知县。匪首冷笑一声,当即命令用蚊刑。几个匪徒应声把贾知县的衣服扒了个净光。匪首细看贾知县,仍一副器宇轩昂的样子,似乎对他不屑一顾,不禁大怒,高喝:“上刑!”众匪应声而动,把知县绑起来搁到船板上,送到湖中。

  时值盛夏,蚊虫极多,贾知县身上早已落满了蚊虫,里三层外三层,如蜂房一般,可那知县如死了般一动不动。天亮时,众匪以为知县已经死了,就给他松了绳索,没想到他突然坐了起来。众匪惊诧不已,问他何以撑到天明。知县笑道:“蚊子,懒虫也,吃饱喝足便是睡觉,我一夜不动,没敢惊动它们,这样一来,后边的蚊子过不来,趴在我身上的已经喝饱了,是它们保全了我!说出道理来怕你们不懂,这就叫逆来顺受!”

  “胡扯!”匪首怒吼,“那为何我们兄弟却被叮死了?”

  “这就怪他们自己了!蚊刑中有明文规定:天明不死者放生,可他们耐不住,来一批蚊子刚喝饱,他们便摇头晃身,把它们赶跑了,于是又来了一批!一夜之间,赶跑一批又来一批,赶跑一批又来一批……如此循环,那血哪有不被喝干之理呢?”

  众匪惊叹不已,匪首顿悟,当下就放了贾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