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提出的“考成法”是什么?有哪些效果和结果
中国古代史上有不少针对官员的考课制度,例如“上计”、“京察”等,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涤荡了官场风气、推进了政府廉洁。在明代中期的张居正改革中,有一项“考成法”曾将全国上下30%的官员进行罢黜裁汰,可见其“威力”之大,下面,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整个鼎鼎大名的“考成法”。
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他的请求。
实际上,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底层,对吏治问题十分重视。明代早期就已经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
“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进行一次“大计”,这些措施都是对官员在任期间的政绩和作为进行盘点对质,良好者有机会继续晋升,不端者则会遭到相应的惩戒甚至罢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大多流于形式,实行起来无异于走过场的“面子工程”。即使有奏效之时,也是被部分权臣把持在手,成为争夺权力的工具。鉴于官场中的种种乱象,万历初年成为首辅并执掌大权的张居正建议实行“考成法”。
考成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六部和都察院为所属官员的应办的事务定立期限,并分别登记在三本账簿。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留作底册,一本送往负责纠察的六科,一本上呈内阁。六部和都察院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对所属官员承办的事情,每完成一件须登出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六科亦可根据账簿登记,要求六部每半年上报一次执行情况,违者限事例进行议处。最后由内阁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六部、都察院、六科中任何一个环节有瞒报差错者,均要予以相对应的制裁。
考成法推行后,立即可见成效。万历三年(1575年),查出各省抚按官名下未完成事件共计237件,抚按诸臣54人。凤阳巡抚王宗沐、巡按张更化,广东巡按张守约,浙江巡按肖廪,以未完成事件数量太多而罚停俸三月。万历四年(1576年),朝廷规定,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山东有17名,河南2名的官员,因地方官征赋不足九成受到降级处分,而山东2名,河南9名官员受革职处分。据统计,张居正当政期间,裁革的冗员约占官吏总数的十分之三。这一数字虽不免夸张之嫌,但其带来的影响可以想见。
张居正的“考成法”大量裁撤了办事效率低下的官员,并大胆擢用了新晋人才,令万历前期的政局为之一新。但也是由于这项制度之严苛,使得官僚集团上下不满,张居正逝后,考成法便遭到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