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宫刑”的起源:残酷性仅次于斩首
淫乱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在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自古至今,刑与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国家的发展,必然会对刑法进行完善。《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唯刑之恤哉。”可见在原民时代,已经有了一整套方案。到了夏代,又逐步确立了墨(刺字)、劓(割鼻)、剕(断足)、宫(去势)、大辟(斩首)的五刑制度,这些都是肉刑。
宫刑是残酷性仅次于大辟的一种肉刑,之所以如此,当然是因为当时的人们认为生殖器的价值仅次于头颅。这种认识,即便在今天也是如此。中国史学之父司马迁在触怒汉武帝,被处以宫刑之后,在写给朋友的信中便说:“故祸莫憯于欲利,悲莫痛于伤心,行莫丑于辱先,而诟莫大于宫刑。刑余之人,无所比数,非一世也,所从来远矣。”可以说,宫刑是比死还要难受的最耻辱的惩罚。
那什么是宫呢?即“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其目的就是让所惩处的人丧失性功能。中国最早的去势据考证发生在商朝,甲骨文中已出现“凸刀”字,其形状为用刀去势,《甲骨文合集》第一册第○○五二五片载:“庚辰卜,王,朕(凸刀)羌,不死。”便说明商王武丁时期就出现了被去势的阉人。到了周朝,受了宫刑的男子就被称之为“寺人”。“寺”字为“士”与“寸”二字构成。这里的“士”,并不是知识分子,而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字;“寸”也是象形字,像一只手拿着一把小刀;而“士”与“寸”合在一起,便是用刀割去男性生殖器了。
最初的“寺”是将阴茎连根割去,在没有消毒的情况下施行这种刑罚,男人的成活率不高,但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摸索后,人们发现破坏阴囊与睾丸也能达到让男性丧失生殖能力的目的。《韵会》一书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外肾即指阴囊和睾丸,破坏了它,人的性腺即不再发育,阴茎不能勃起,从而丧失了性能力。所以古代针对男性的宫刑,也叫做去势。但是即便如此,一般人在受宫刑以后,因创口极易感染,若要苟全一命,那么手术前后的环境就需要有所措置了,于是所谓的“蚕室”也发明了出来。据唐人颜师古的解释:“凡养蚕者欲其温早成,故为蚕室,畜火以置之。而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须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有针对男子的宫刑,自然也会有针对女性的宫刑,具体一点的名称为椓刑。“椓”据《说文》释是以棍击伐之意,这里当然是作动词用;但是在用作名词的时候,是表示宫刑的意思。明朝王兆云作的《碣石剩谈》说:妇人窍,字出《吕刑》,似与《舜典》“宫刑”相同,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昔遇刑部员外许公,因言宫刑。许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损其身,而身犹得以自便,亲属相聚也。况妇人课罪,每轻宥于男子,若以幽闭禁其终身,则反苦毒于男子矣。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可见具体的做法就是槌击妇人胸腹,使子宫脱垂,据说是从制服牲口的办法里受到启发而发明创造出来的。王夫之在《识少录》中就说:“……皆不知幽闭之义。今得知,乃是于牝剔去其筋,如制马豕之类,使欲心消灭。国初用此,而女往往多死,故不可行也。”上面提到的幽闭,其实说的就是针对女性的宫刑,在古代不太先进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刑罚确实残酷非常,受刑的女子往往死于非命。那么为什么会有宫刑这种刑罚呢,它具体是用来惩罚什么样的罪过呢?《伏生书》上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而《白虎通义》亦说:“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势也。”也就是说宫刑是对男女之间淫乱的惩罚。淫乱的概念,在原民的群婚时代是没有市场的,只有在以夫权为主导的夫妻制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出现。
然而,由于宫刑的震慑力显然超越其他的刑罚,因此宫刑的施刑范围扩大了,扩大到与初意完全不相干的地步,到了周穆王时,便已规定“宫罪五百”,可见到西周时需要判罚宫刑的罪名已相当多。不过此时的宫刑并不适用在贵族身上,因为“公族无宫刑,不剪其类也”。因此贵族即便是犯了宫刑,也以别的刑罚替代,“而髡者,必王之同族不宫者”。“髡刑”者,即将犯人剃光头发,锁住颈项服劳役。所以,宫刑在先秦时期主要是针对的是广大奴隶和一般平民。《史记?秦始皇本纪》便记载秦始皇造阿房宫筑骊山时所征召的七十余万服劳役的人群中,便多有“隐宫刑徒”,这里的“隐宫”自然便是指的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