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育黎拔力八达在位期间有哪些成就?后世如何评价他?
孛儿只斤·爱育黎拔力八达,即元仁宗,元朝第四位皇帝,蒙古帝国第八位大汗,汗号“普颜笃汗”。他是元裕宗真金之孙、元顺宗答剌麻八剌第三子(嫡次子)、元武宗海山同母弟。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德九年(1305年),出居怀州,后助其兄海山登基。元武宗即位后封他为皇太子,相约兄终弟及,叔侄相传。于武宗死时嗣位,年号皇庆和延祐。元仁宗在位期间,大力进行改革,进用汉族文臣,减裁冗员,整顿朝政,实行科举制度,推行“以儒治国”政策,复兴元朝。他死后并未传位武宗之子和世瓎,而是传位其子元英宗硕德八剌。元仁宗在位九年,终年三十五岁,庙号仁宗,谥号圣文钦孝皇帝,蒙古汗号“普颜笃可汗”。
主要成就
恢复科举
爱育黎拔力八达儒化官僚队伍,是他改革元朝制度的重要措施。儒士以前在元朝政府中之所以没有起到重要作用,主要原因是以前各朝都没有把他们的学问视为补选官员的基本标准。大多数高官是以出身为评选标准而产生(通过承袭和荫的特权,荫即降等承袭其父辈的官职),而多数中下级官员则是由吏入官。结果是大多数官员并没有受过儒学教育,也不具备儒家的政治倾向。
为改善通过承荫得官者的教育水平,至大四年(1311年)下诏规定汉人职官子孙承荫,需考试一经一史,考试合格者直接任职,免去见习期。蒙古和色目职官子孙承荫者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的人授官时比原袭职务高一等。可能是为了减少儒官的竞争,由地方机构胥吏出身的官员可以出任的最高职务自四品官降为五品。爱育黎拔力八达还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
科举考试是中原王朝甄选统治精英的主要途径,所以在忽必烈朝不断围绕恢复考试问题展开争论,但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在恢复科举考试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有两个原因。第一,由于元廷主要依靠承袭制补充官员队伍,采用考试制度将会损害蒙古、色目甚至汉人贵族家族的承袭和荫的特权。第二,在汉人士大夫中对考试是否是补充精英的有效制度和采用何种科目亦存在完全对立的看法。一派赞成采用宋朝和金朝的考试科目,注重文学和经学的考试。受朱熹对考试制度的观点影响颇深的理学家反对这种观点,主张在科目中去掉文学,注重重要经典和策问考试。科举考试一直没有恢复。
爱育黎拔力八达即位后,形势发生了变化。为了改善官员水平及顺应皇帝本人意愿,请求恢复科举考试的人逐增多。此时因为理学在元廷官员圈中已经占了优势,以前理学家提出的方案几乎未遭任何反对就被采纳了。
皇庆二年(1313年)颁诏并在其后的两年中首次实行的新考试制度,考试科目重经学而轻文学。它还指定朱熹集注的《四书》为所有参试者的标准用书,并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释的《五经》为汉人参试者增试科目的标准用书。这一变化有助于确定理学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具有超出元代本身的历史意义,并被后来的明、清两代基本沿袭下来。
除此之外,新考试制度还有一些反映元朝统治下特有的多民旅社会的特征。在新制度下,蒙古和色目人的考试不仅比汉人、南人简单,他们还在种族制度下享有“同等席位”,通过各省考试参加会试的名额,按照四等人的划分,每等人75个名额。另外,为了不损害旧贵族家族的承袭特权和扰乱现存的官僚体制,登第殿试的名额控制在较低水平上,每次考试不超过100人。此后元廷举行了16次考试,考中进士的共计1139人。
爱育黎拔力八达恢复科举考试制度,既有文化意义,也有社会和政治意义。把儒家学说作为甄选精英的标准,给汉族士人入仕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道路。这对江南的士人有利,因为那时候他们多被排除在官场之外。此外,考试制度也鼓励蒙古人和色目人学习汉学,特别是那些不属于贵族家族的人,并由此加速了征服者的汉化。
编撰法典
编撰法典是爱育黎拔力八达改革元代制度而产生预期结果的另一个领域。可能是因为在多元文化社会确定统一的法典有难以克服的困难,也可能是因为蒙古统治精英认为统一法典会限制他们的权力所以采取了反对的态度,元廷从未制定一个通行全国的标准法典。缺乏法典引起了汉人官员的极大焦虑,他们进行了多次努力编撰法典和律例,以作为判案的依据。最早的补救措施是1291年颁布的《至元新格》,这大体上是个法令汇编。此后铁穆耳朝和海山朝编修法典的努力几乎毫无成效。
爱育黎拔力八达采取措施对这样的形势加以补救。在至大四年(1311年)即位的当月,他命令中书省臣汇集从忽必烈朝初年以来的律令条规。这一汇编工作于延祐三年(1316年)完成。但是对汇编的复审过程比预期的时间长得多。直到硕德八剌即位后两年的延祐十年(1323年),这一法典才以《大元通制》的名目正式颁行。这个新法典收录了建国以来的法律条文2400余条,分为断例、条格、诏制、别类四大类。
《大元通制》虽不是一个全面性的法典,按照现代法制史学者的观点,此书“是元代法律成熟的标志,因为它有充实的内容并采用了以《泰和律》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典的结构”。《泰和律》是金朝的法典,它的编撰遵循的是唐代法典模式。[4]但是,作为征服王朝的法典,《大元通制》没有完全照搬以前的中国法典。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蒙古人的习俗和元代特有的制度特征。《大元通制》和也是在爱育黎拔力八达朝由江西地方政府或私人编辑的《元典章》,是元代法制史的两个里程碑,也是征服王朝的元朝日趋成熟的反映。
汉语书籍
爱育黎拔力八达对汉文化的喜爱,他和他的臣僚(特别是蒙古和色目臣僚)对儒家政治学说和汉人历史经验的渴求,可以从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翻译或出版的著作的数量和性质上反映出来。翻译成蒙古文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尚书》;宋人真德秀(1178—1235年)撰写的《大学衍义》;与唐太宗(627—649年在位)有关的两部著作,吴兢(670—749年)撰写的《贞观政要》和太宗本人为他的继承者撰写的《帝范》;司马光(1019—1086年)撰写的伟大史书《资治通鉴》。
在爱育黎拔力八达赞助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包括:儒家经典《孝经》;刘向撰写的《烈女传》;唐代学者陆淳研究《春秋》的论著以及元代官修农书《农桑辑要》。
虽然以上所列在爱育黎拔力八达同意下出版的汉文著作,反映的是他作为天子有倡导大众道德和增加物质福利的责任,翻译著作的选择,则显示了他的实用主义目标。在下令翻译《贞观政要》时,他指出此书有益于国家,并希望蒙古人和色目人能够诵习该书的译本。蒙古君主显然希望蒙古和色目精英,包括他自己,能够学习儒家的政治学说和汉人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唐太宗的教诫,能把国家管理得更好。
限制贵族
爱育黎拔力八达按照中原传统方式对元朝政府的改革无法走得太远,他不能削弱蒙古诸王的行政权、司法权和经济特权来加强中央集权。尽管忽必烈推行了中央集权的政策,蒙古诸王仍然拥有对他们领地相当多的行政、军事、财政、司法权。进一步削弱他们的权力是政治冒险,因为这将面临蒙古和元帝国一条最基本原则的正面挑战。爱育黎拔力八达尝试削弱诸王权力的失败,主要是因为这一原因。
至大四年(1311年)冬季,爱育黎拔力八达下令撤销诸王的札鲁忽赤(汉译断事官),蒙古人犯盗诈者,命所隶千户鞫问。由于札鲁忽赤代表诸王处理他们领地中的蒙古人的法律事务,撤销札鲁忽赤显然意味着取消了诸王直接审理他们属下的蒙古人案件的权力。皇帝的这一命令似乎只实行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已知晋王也孙铁木儿(后来的泰定帝,1323—1138年在位)和周王和世(海山之子,后来的明宗,1329年在位)两人在1316年被允许在他们位下设立了几个札鲁忽赤。
人物评价
明朝官修正史《元史》宋濂等:“仁宗天性慈孝,聪明恭俭,通达儒术,妙悟释典,尝曰:‘明心见性,佛教为深;修身治国,儒道为切。’又曰:‘儒者可尚,以能维持三纲五常之道也。’平居服御质素,澹然无欲,不事游畋,不喜征伐,不崇货利。事皇太后,终身不违颜色;待宗戚勋旧,始终以礼。大臣亲老,时加恩赉;太官进膳,必分赐贵近。有司奏大辟,每惨恻移时。其孜孜为治,一遵世祖之成宪云。”
清朝史学家邵远平《元史类编》:“册曰:立极电扫,稗政悉除;设科辍猎,屏言利徒;澹然无欲,十年罔渝;是惟令主,信史用书。”
清朝史学家毕沅《续资治通鉴》:“帝天性恭俭,通达儒术,兼晓释典,每曰:‘明心见性,佛教为深;修身治国,儒道为大。’在位十年,不事游畋,不喜征伐,尊贤重士,待宗戚勋旧,始终有礼。有司奏大辟,每惨恻移时。其孜孜为治,一遵世祖成宪云。”
“君子观王约告仁宗之言,可谓不负厥职者矣。然而仁宗之善政屡见于史册者,谓非王约辅导于其始可乎。若王约者贻仁宗之哲命者也。”
清朝史学家魏源《元史新编》:“武仁授受之际,无可议者,仁宗初政,首革尚书省敝政,在位九年,仁心仁闻,恭俭慈厚,有汉文帝之风。惟武宗初约,由帝传位己子和世而后及于英宗。及武宗崩,仁宗立,乃出封和世踾酎坎,而立子硕德八剌为太子。虽迫于皇太后之命,而已不守初约矣。和世不之云南而举兵赴漠北,又不予以总兵和林之任,于是英宗被弑而泰定以晋王入绍大统,武宗旧臣燕帖木儿不服,遂于泰定殂后迎立周王于漠北,迎立怀王于江陵。怀王先立,周王后至,岂肯让于兄,于是弑之于中途,而国乱者数世。使当初即立周王,何至于此。至铁木迭儿奸贪不法,已经言官列款弹劾,而犹碍于皇太后,不敢质问,遂贻英宗以奸党谋逆之祸,不得谓非仁宗贻谋不臧有以致之也。”
清朝史学家曾廉《元书》:“论曰:元代科举之议久矣,至延祐而后行之,何其难乎?夫元代文学之盛,亦不须科举也。然儒风以振矣。天下啧啧以盛事归之。仁宗不亦宜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