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古代也重农轻商,为何商业发展却很迅速呢?
事实上,欧洲从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开始,就一直重农轻商。柏拉图肯定商业的必要性,但却鄙视商人,认为雅典人不应该从事这种不体面的事业,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克优斯·贾图(公元前235~公元前149年),是古代罗马政治活动家,大奴隶主,当过罗马执政官。他主要研究家庭庄园的管理,认为在一切经济部门中,农业是罗马人最适宜从事的事业。
奥格里·奥古斯丁(353~430年)是罗马帝国瓦解时期基督教最著名的思想家。他认为农业是最高尚的行业,对于商业采取非难态度,认为为谋生而从事小商业还情有可原,但以赢利为目的的大商业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他认为价格应该公平。
柏拉图
从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称为“中世纪”。中世纪早期的基督教神学家对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商业采取更加强烈的否定态度。认为商业是一种贱买贵卖的行为,其罪恶甚至超过盗窃。在欧洲,对商业活动的否定和抑制真正从思想意识上开始出现松动,是从托马斯·阿奎那开始的。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是意大利神学家,1259年任罗马教廷神学顾问和讲习,著作有《神学大全》。1879年教皇宣布阿奎那的神学为天主教会的最高哲学权威。
阿奎那主张自然法观念。“自然法”是古希腊哲学中斯多咯派从所谓宇宙理性中引申出来的,认为它是超出人为法之上的由神性支配的不变规律。阿奎那强调公平价格,把商业看成是卑鄙的行业,但是他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收取适当的利润或利息是合适的,例如,维持自己的家庭生活或帮助穷人。他认为,货币仅仅是便利交换的工具,君主有权铸造货币。
总之,一直到14世纪末,欧洲都重视农业,极端轻视商业。并且其经济理论都是零碎的,所涉及的领域也极为有限,基本上局限在家庭管理,或者价格公平,或者货币成色等物理属性等方面。这也是欧洲经济长期停滞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中国的商业与国计文明
在商业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国家一直对商业十分重视。本书“引子”中所说,成汤灭夏,就是采用了商战,用丝绸大量换取夏的粮食,削弱夏的力量。这恐怕是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早的经济战。《尚书·酒诰》中记载,周公训诰商遗民曰:“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牛车,远眼贾,用孝养厥父母。”由此可知,商人原本就有经营商业的传统。
“商业”、“商人”的名称就是由此而来的。《左传》记载,公元前806年,周宣王封其弟友于宗周畿内,因时届西周末期,宣王没有什么可以分给自己的弟弟,只好把一批买卖人分给了郑桓公
后来郑桓公率众远迁“洛之东土,河济之南”后,同这些商人订立下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句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就是说,商人不能背叛国君,国君不强买和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预商人的财产和营业。在长达上百年的时间里,这个著名的“法律”被严格地遵守着。
春秋时代的齐相管仲进一步提出:“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提出四民分工,“令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智。”“令夫商群萃而州处,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负任担荷,服牛轲马,以周四方;料多少,计贵贱,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买贱鬻贵。”
值得指出的是,今人有指责管仲令四民分居,以此作为压制工商的凭据,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士和农也被分居,为什么就没有人指责这是压制士和农呢?与其说是压制,倒不如说是管仲非常注意创造分工的环境条件,以形成工业区、商业区、农业区、政治文化区域。
从商业角度来说,这也符合规模经济的规律,且与当今在城镇规划中划分各种职能不同的区域,如商业区、技术开发区等,本质上并无区别。可以说,管仲不但提出了分工的思想,而且已经付诸实施。管仲令其子弟相袭,除了考虑社会稳定外,也考虑了工商业的职业教育问题:“旦昔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
而且,并不是说各民之间在地位升迁上完全被隔绝。《国语》载管仲佐政、又行考选制度,每年由乡长将子弟中之贤者报告给国君,国君召见,试以官职,成绩好的可以上升到“上卿之赞”,“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夫是,故民皆勉为善”,“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告,且有罪”。这就是说,无论你是什么人,只要有能力,就可以通过考任或者举荐而升迁。
欧洲的贵族世袭制一直到明朝以后中国的科举制度传入之后才逐渐废除。“中国古代这种“学而优则仕”,凭学问、凭才干,不世袭、轻特权,“选贤任能‘的教育制度和选拔官吏的制度,与18世纪欧洲的知识界、启蒙学者们的尊重个人的价值,反对中世纪的封建世袭制度,通过自由、平等、竞争攀登仕途高峰的理想一拍即合。”
公元前651年,齐桓公与诸侯在蔡丘会盟,约定在诸侯国之间的贸易活动中,大家都要为商贾提供食宿方便。齐国为外来商人提供货栈等交易场所,对外商货车一乘的提供本人伙食,三乘的兼供给饲料,五乘的并供给厮养人,使得“天下之商贾归齐若流水。”
同时管仲实行“官山海”之策。山指铸铁,海指煮盐。但是管仲实行的不是国家完全垄断,而是允许私人煮盐炼铁,国家统一收购,然后以确定的价格批发给商人经销。换句话说,国家仅仅是控制总批发价格,并从中抽税。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考虑了商人的利益。管仲的“官山海”有两个特点。一个是国家所获取的利润不能扰民。而如果盐铁的价格过高,就无法达到“民不加赋”的效果。因此,由管仲的“官山海”而得出当时国家垄断赢利的结论是轻率的。
在《管子·轻重乙篇》中,桓公曾建议对盐铁彻底垄断,但被管仲阻止,说:“不可。今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竟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有杂之以轻重,守之以高下。若此,则民疾作而为上虏矣。”
“官山海”的另一个特点是煮盐炼铁均放开,由私人经营,包括市场销售,国家仅仅统一收购,搞总批发。所以说,管仲主张尽力减少国家干预,把最大的自由度让给民间。因此“官山海”与其说是国家垄断,倒不如说是国家抽取间接税,同时稳定盐铁产品的物价。因为盐铁产品同质,
国家只要规定统一收购价和批发价,各地官府就可以执行,官吏难以从中牟利。在其他方面,管仲是极为反对官商合一的。以当前的话说,就是管仲反对官僚资本。在《权修》中,管子说:“商贾在朝,则货财上流。”意思是说,官商结合,则财货会经过贿赂而流入朝野。《八观》上说得更为严厉:“上卖官爵,七年而亡。”《立政》中说:“金玉货财之说胜,则爵服下流。”《八观》中说:“金玉货财商贾之人,不论志行而有爵禄也,则上令轻,法制毁。”
在赋税方面,管仲主张减免工商税收,“关几而不征,市廛而不税”。但是,管仲并不是一味减少赋税,认为赋税越少越好。管仲反对一味地轻赋税,认为那样将使国家财政收支不能平衡;同时又反对重税,认为那样只会使国家税收减少。西方经济学关于税收的拉弗曲线,在管仲这里早已有了清晰的表达。
由此管仲提出针对级差地租的级差税制和关税等,其理论和税种都比较完善。特别是对级差地租的“相地而衰征”,在西方经济思想史中,是李嘉图、马尔萨斯等人在世时才开始认识到不同赋税的征收对地租的影响的。
关于管仲主张减轻赋税的资料如下:《山至数》:桓公问管子曰:“梁聚谓寡人曰:“古者轻赋税而肥籍敛,取下无顺于此者矣。’梁聚之言如何?”管子对曰:“梁聚之言非也。彼轻赋税则仓廪虚,肥籍敛则械器不奉。械器不奉,而诸侯之皮币不衣;仓廪虚则傳贱无禄。外,皮币不衣于天下;内,国傳贱。梁聚之言非也。”《五辅》:“薄征赋,轻征赋,弛弄罚,赦罪戾,寡小过,此谓宽其政。”《小匡》:“通齐国之鱼盐东莱(尹知章注:自东莱通鱼盐于诸侯),使关市几而不征,堀而不税,以为诸侯之利,诸侯称宽焉。”
在对级差地租收税方面,《国语·齐语》中有记述“相地而衰征”。衰,音催,意为等差递减,即地租之级差。同时,管仲还区别不同产业征收不同的赋税,以有区别地发展产业。
在《山国轨》中“去其田赋,以租其山。巨家重葬其亲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亲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官室者,服重租。小家陋为室庐者,服小租。上立轨于国民之贫富,如加之以绳,谓之国轨。”在这里,管仲减轻甚至免除田赋,而收重税于山林之坟地的使用,并对不同坟地的使用按照级差原则收税,以使得其不至成为贫苦人民的负担。管仲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提出了系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在《乘马数》中,管仲说:“人君之守高下,岁藏三分,十年则必有三年之余。若岁凶旱水泆,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策也。”在《侈靡》中,管仲说:“市也者,劝也。
劝者,所以起。本善而末事起。不侈,本事不得立。”在这里,管仲首先提出了国家储备的思想,然后提出在遇到凶旱等机导致经济萧条时,国家要修筑宫室台榭,雇佣差役,增加就业,刺激经济。管仲非常明确地强调,这种方法不是为了“丽乐”,而是为了“平国策”。因为他对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原理及后果非常清楚。
对本事(当时为农业)和末事(当时为商业)的关系,管仲也做了精辟的论述,说如果农业发达,则工商业就会兴旺;如果工商业不兴旺,消费不足,则农业也不会发达。管仲提出国家发展要藏富于民。《山至数》中就记载了齐桓公与管仲关于藏富于民的对话。桓公曰:“何谓藏于民?”管子曰:“请散栈台之钱,散诸城阳;鹿台之布,散诸济阴。君下令于百姓曰:“民富君无与贫,民贫君无与富。故赋无钱布,府无藏财,赀藏于民。”“王者藏于民,霸者藏于大夫,残国亡家藏于箧。”
结语
可以说,按照管仲的主张,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已经活脱脱是一付现代经济的图像了,在某些方面甚至连我们都难以想象,例如管仲为吸引天下客商,专门设置女闾七百。正如前面关于“封建”意义的辨析,春秋战国之时,正是中国处于类似欧州的情况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