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连坐制的由来与起因,秦国的连坐制是如何发展变化的?
秦国的社会组织十分严密,当时连坐制被推广至全国,对秦国的影响也相辅相成。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连坐制度不同状态下的起伏,实际上源自以君主为首的封建统治阶级的为政变化。这实际上是法制和君权的动态博弈。
连坐作为法家重刑思想与其他治国思想交锋的前沿阵地,一旦有变则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意味着既要保证其稳定性,也要顺应潮流与时则俱进。
一种法律制度的优劣,要看它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完成了历史赋予它的任务。历史在不断流转中,有挫折、有前进、有倒退,当时的权衡取舍,后来人清官难断。
探析秦国连坐制度,需从连坐制度的由来、连坐制度的起因、以及连坐制度不同时期的表现三大方面进行了解。
定连坐制度发展历程,以及其产生的必要原因,有利于了解连坐制度维系发展的根源。针对其不同时代的表现,确定连坐制度的价值变化。
一、连坐制度的由来
连坐,又叫缘坐、相坐、收孥,所谓“无余刑非杀者,谓尽奴其妻子,不题其种类……不杀之”。周文王说,“罪人不孥”,使其成疑,不免需要斟酌权衡。秦孝公时任用商鞅变法,真正确立了连坐法,为什伍连坐。
二、连坐制度的起因
1、原始奴隶制国家的遗存
使用连坐解决王国问题,往往简单粗暴、直截了断,以至于动辄灭族灭宗,夷灭政敌。这样既可以大范围、快速化决服反抗势力,也不至于一患刚平一患又起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晋之赵氏一族之与屠岸贾,便是如此。一旦反覆,赵武灭屠岸之日可指日而待。
2、血缘亲疏为衡量标准
以家族为本的聚居方式,血缘亲疏成为一大衡量标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荣则家族蜂起,满室生辉。损则不一独存,全族凋亡。这种以血缘关系的思想,蔓延至整个中国封建制度体制内。
又往往因为阶级固化,对社会各方面发展和君主权力矛盾愈演愈烈,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什伍连坐制度,对消解世家氏族,始终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拉锯战里。
3、原始奴隶生产的特性
奴隶来源,不外乎战争攻伐俘获、世代奴隶、自由农转化与连族削割。有时虽可转化,不过总体而言。通过战争和政治连坐,可以短时间内获得大量劳动力。
至秦朝建立,官奴隶与私奴隶仍存,且以赏罚为要。体现在军功、田产和奴仆劳力上,无疑什伍连坐能为此提供一定规模的助益。
4、时代变迁
西周到东周,以至于春秋战国,井田制日渐衰弱,各国分立并起。随着战争的逐渐扩大和生产生活的品类增强,对于劳动力资源的攫取也在与日递增。
虽然有农民化为奴隶及战时俘虏补充,毕竟时长人限。如果举族收孥,不单达到离异分化效果,又能迅速补充为己方劳动力此消彼长自不待言。
5、政治传统
以周之礼治分异,商之封建营卫,稍有不及即以灭族亡国为策略。宗主国自大而待,诸侯国自小而削,由此能始终保持一种政治上的优势和特权。
至于国家宗族内部,又加以层层设计,蚍蜉撼树不可谓不理想。智氏、中行氏,曾操一国之权柄,终归于灭绝,正是权力斗争的产物。
三、秦国连坐制度的不同时期表现简述
1、萌芽期
从文公二十年,到献公十年400年。值得注意的是,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佩剑这个传统,一直以来是封建阶级衡量身份的标志之一,秦国允许吏民带剑这显然是打破了贵族佩剑的传统。
周朝这个绵延几百年的封建大国,正一步步被其他诸侯国所赶超,直到大势已去。而枯萎中往往见新生,以此代彼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令人几不察觉,等到发现时,已成参天大树了。
2、迸发期
秦孝公在商鞅辅助下,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什伍连坐”本身是一种兼具户籍管理效用和牵连追索功能的一种制度,人人皆入什伍,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控制。
国家可以借此实现对基层控制力的加强,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传统的氏族势力的影响。缺点同样很明显,和“乡遂”制度的缺点如出一辙。
由于事实上利用的还是传统的模式,不可避免地要借助于基层家族势力的力量。既担负有摧毁瓦解旧有制度的使命,又不能不借助于它的力量谋求发展,这似乎是一种悖论。
惠文王继位后,以车裂商君以殉、灭商君之家而告终。商鞅死而法不止,惠王之世奉行法治,明修政令吸收诸家一定程度上对秦法进行了再创造。
3、稳定期
昭襄王在位55年,文有范雎,武有白起等能臣良将,君臣戮力秦国一动诸国震颤。无论军中还是基层,连坐制度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这与秦国内外政局战况分不开。后来由于长期征战民生凋敝兵行不利,加之诸侯国联合打压,优势去尽。
及至秦王政继位,又是一变。作为忠实的法家拥护者,秦王政虽极度推崇法家治国理政,却并不排斥李斯人士。还大力起用山东客卿,唯才就任。
这时以连坐制度为首的秦国法治,为秦国最终统一六国提供了巨大助力。秦国这辆马车,也终以汹汹之势,开到了历史的大拐点上。是紧是收,对这个善于驾车的民族来说又是一个艰难抉择。
4、衰弱期
秦国自商鞅变法到嬴政统一六国,建立秦朝,经历100多年。王朝疆域和人口的扩大,随之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秦国原有社会制度,一推广至全国,原有的一些矛盾就显现出来。
人心不稳,加之动辄连坐的剧烈刑法,一时难以接受是必然的。终至二世而亡,连坐制也随之暂时销声匿迹却死而不僵,等待下一个运用者。
连坐制度既继承了前代乡遂制度的基本架构,又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因此才能克服传统意义上的不利因素,而着重发挥秦国“民力”。
正是由于关注点的不同,才导致同种类型的制度实施结果却大相径庭。沿着这条脉络,秦国后代国君虽然沿袭却并非一成不变。事殊世异,法也因此有所改变,并带有一些强烈的君主个人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