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休假制度是怎么诞生的?不同朝代的休假制度是怎样的?

  对古代的放假制度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放假”这件事,是可以让很多人都很开心的一件事情,在忙碌的生活中能够有这样的一段时间用来放松,自然是再好不过。放假,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古人同样也有假期,古代官员们处理各种政务事件,同样也需要时间来休息。那么,古时候的人们有什么假期呢?历朝历代的官员们,一年能够有多长的放假时间呢?

  汉朝的休假制度

  据《汉律》记载,早在西汉时,政府就在典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吏员五日一休沐。”意思是说政府工作人员,每工作四天就休息—天。政府的本意是,工作了四天也的确够辛苦的,那么第五天就放假让他们洗澡更衣,修发刮脸吧。

  这个制度,在西汉两百年的时间里得到很好地贯彻。到了东汉,这个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地实施。司马迁在《史记?百万君传》中说道:“官员每五日洗沐归谒亲。”相比于西汉时期的规定,这时的“休沐”不但可以洗澡休息等,还可以网家看望老小、夫妇团聚。

  隋唐的休假制度

  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了隋唐。不过到了唐代,延续了数百年的每五日休一天变成了每十日休一天,即在每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的最后一天休息。唐代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国事频扰,朝廷改“五日休沐”为“十日休沐”,此即所谓的“旬休”。据王聘三《古今事务考》载:“永徽三年以天下无虞,百司务简,每至旬假许不视事,以宽百僚休沐。”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官员工作十天才能休息一天,也就是上旬、中旬、下旬各一天。这三天休息时间被称为“浣”,从此假日又有了“浣”的称谓。

  这样,一年三十六旬可休三十六天。而且,相对于今天的请假,唐代请假要难得多。当时政府对于“旬休”规定颇为严格,凡三品以上官员,休假前要“告假”,假期满后要到衙门销假,是谓报到。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俸禄,甚至罢官。

  通常情况下,唐代以后,大多数政府官员们习惯于上午或整天都在官署里办公,傍晚才下班回家。对于京城内的官员而言,如果需要上朝,他们就要一大早先去上朝,然后才到自己的官署办公。而地方上的官员大部分都是和家眷住在一起,前面办公、后面居家。

  因此,可以说,放假与不放假也都是一回事。但相对低级的官员,如幕僚,因为地位卑微,是没有官邸的,甚至得离家别子住在官署里或租屋而住。因此,节假日对于他们而言,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宋、元的休假制度

  “旬休”制度在宋、元两代相以沿袭。宋朝时期,除这些常规假日外,法定的节假日更加丰富。据宋史笔记《文昌杂录》记载,元日(春节)、寒食、冬至各放假七日;天庆节(正月初三)、上元节、天圣节(皇帝母亲生日那天)、夏至、立春、人日、中和节、清明、七夕、末伏等也都放假。这样,一年的法定假日达到了七十四天,加上三十六天旬休日,共一百一十天,和现在的法定节假日总数非常接近。

  当然,和今天不同的是,在伦理盛行的封建社会,基于人伦血缘和宗法观念,除了上面的法定节假日外,政府还出台了很多“人性化”的政策:父母住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定省假(不含旅程);在五百里外,则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儿子行冠礼时有二天假期;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父母亲去世,解官戴孝三年(军职为一百天);亲戚去世,根据关系远近设不等的假期。

  和之前的各个朝代相比,元代在节假日制度上显得迥然不同。法定节假日更是少得可怜——元代规定全年只有十六天节庆假日。为什么元代的假日这么少,或许与其游牧民族的出身有关吧!

  明清的休假制度

  或许是受了元朝的影响,到了明清两代,政府官员就没有汉唐宋时期宽松的休假制度了。“旬休”制逐渐削减甚至取消,全年只保留三个假期,即春节、冬至及皇帝的生辰。具体的是月假三天,加上元旦、元宵、中元(农历七月十五)、冬至等节日可放假十八天,每年休假只有五十多天。清朝前期的休假制度基本上沿袭明朝。

  不过政府的这一措施遭到了大多数官员的反对。帝王将相,考虑到自己在臣民面前的声望,也只好接受“民意”,做了修改,在三个假日的基础上增添了寒假,并将春节和寒假的假期均延长至一个月。但是政府的这个规定是有条件的——长假期间官员仍要不时地到其官署处理必办的公务,涉及司法的事务更是不能停止。

  清朝后期,休息制度开始发生了变化。鸦片战争以后,西方人大量进人中国,他们每星期休假——天,时间一长,国人产生了认同感。到了1910年,清朝政府在上层基本上实行了星期天为公休日的制度。

  在千年的休假制度里,除了法定节假日,政府也对“临时请假”制度作了规定。举个例子,如果官员因为有急事而无法及时回官署办公,晋代就规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中延二十日。”到了后晋时期,家居外地的官吏探亲时,政府还会单给路程假。

  这种“急假”在今天看来颇具人性化,当个人要执行对家庭的责任时,政府的法令有相应的假期规定。最宽大的是唐代的规定,包括:父母住在三千里外,每隔三年有三十日的定省假(不包括旅程)。父母在五百里外,每隔五年有十五日的定省假;儿女行婚礼时,有九天假期,不包括旅程。其他近亲行婚礼,则假期分别为五天、三天、一天;父母亲去世,强迫解官三年,如果是军职,则为一百天;五月有十五天的田假,九月有十五天的授衣假。

  可以说,节假日制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沿袭已久,源远流长。这可能与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一个农业社会的因素有关——农民可以根据自己农事活动的闲忙和节气变化来适时安排自己的休息闲暇。而政府官员不能像农民那样随意规定自己何时休息——但又不能不休息。在这种情况下,休假制度诞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