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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匡胤设置公使钱的最初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后来没能发挥其本来作用?

  你知道宋朝的公使钱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

  官员的贪腐问题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中央集权统治中,一直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如各朝各代都会以严厉的法律惩罚以威慑官员的贪腐之心,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朱元璋的高压政策下官员贪腐的现象在当时得到了短期的遏制。而在相距明朝几百年前的宋朝,不止有法律惩罚,还想出了“公使钱”来防范官员以各种名义盘剥百姓。

  何为公使钱?就是宋朝各级政府机构的办公经费,这笔钱主要用于迎送、犒赏官员。宋太祖赵匡胤最初设置公使钱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官员腐败的可能性,通过这种朝廷拨款的方式来满足官员日常的应酬活动,有足够的银钱设宴款待过往官吏。如此一来,没了对银钱的迫切需求,官员盘剥百姓的现实需要和内心动力就大大降低了,从而实现官与民和谐相处,其乐融融的景象。

  公使钱的发放形式有按月、按季和按年三种形式,如御史台和吏部的公使钱就是按月发放,尚书省则是按年发放。而公使钱的来源分为朝廷拨给和自筹经费,朝廷拨给并不是统一的数量,会根据州郡大小、所任官职的高低还有州郡的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考量进行拨给。

  比如说边防重镇的公使钱相较于其他地方就会多一些,因为边将辛苦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安抚他们,使他们感知到朝廷对他们的关心和重视。还比如说与少数民族相接的州郡,也会有较多的公使钱,因为公使钱中的一部分会用于招待少数民族,借此维持双方友好的关系。

  当然,朝廷也对公使钱的使用也做了一定的限制,规定了数条禁令。官员若是过度使用、挪用或者盗用公使钱会被追究责任,受到惩罚。轻则杖责或者是被弹劾罢官,重则性命不保。还有禁止官员以公使钱进行回易,就是指将公使钱用于他处而从中获取利益。

  除了这些禁令,朝廷还将公使钱的管理集中于中央。中央有权检查地方公使钱的使用是否得当,公使钱的额度是否合理,若是地方出错,那中央就会削减公使钱的额度。

  虽然设置公使钱的初心是为民着想,在宋朝初期由于官场盛行廉洁作风,“而皆畏清议,守廉俭”,公使钱确实起到了反腐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使钱在使用中逐渐出现异化,沦为官员的私库。

  私用、挪用、过度使用公使钱逐渐成为常态,无论是公事还是私事,是为自己还是为姻亲,“一文以上皆取办于公库”。有些官员在筹备宴会,采购宴会所需物品时,还会向百姓开出空头支票,拖欠费用迟迟不给,最后百姓也只能闷声吃亏。可以说,这时的公使钱已经与宋太祖赵匡胤设想的公使钱大相径庭了。

  一方面,是由于“但不入己”的评判标准成为官员贪腐的可趁之机。宋人评判公使钱的使用是否有问题,主要在于钱是否流入官员本人的口袋中。就如同范仲淹为张亢、滕宗谅辩护时所称以公使钱资助游士乃是常例非个例,且并未用于自身,由此张亢仅得降职处分。

  虽然钱确实没有到官员口袋里,但并不意味着官员没有从中牟利,比如通过相互馈赠侵吞公使钱,通过高规格的宴会来取悦上司从而使自己的仕途一帆风顺,还比如为自己的亲友谋利等等行为。

  另一方面,是因为公使钱的设立被视为君主礼遇臣下的象征,是官员的福利。宋朝自建国以来,对士大夫便是多加宽容,在钱财方面亦是如此。只要不是涉及大是大非,有一些拖欠或者滥用公使钱的行为发生,君主基本上都会视而不见,置之不问。而虽然对公使钱的使用作了限制,但这样的限制是为了让公使钱得以长期存在,使其作为礼遇士大夫的象征作用维持下去。

  如此一来,公使钱便被视为官员的福利,即使在使用上有所偏差,上至君主下至臣子都不会对此严加苛刻。

  总而言之,作为一项志在反腐的制度,公使钱显然未能发挥其作用。一方面是由于公使钱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官员贪腐问题的持续性和广泛性,只要是人拥有了权势就很可能产生贪念,人性中的贪婪才是主导这一切的关键。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贪腐问题一直都在被打压,但也一直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