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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一个月俸禄才3两多,他们是如何养活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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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知县一年的俸禄是45两白银,平均摊到每个月呢,就是3.75两白银。

  此外,知县每年还会发45斛粮食。

  如果仅仅是填饱肚子,一年45两白银、45斛粮食足可以了。

  但知县毕竟是官,要维持一定的生活品质,还要迎来送往,那就远远不够了。更别说,身为知县还要雇几个师爷,帮他办一些笔墨文案的工作,这更需要钱。

  所以,清廷给知县开这么一份工资,就是在逼迫他们贪污受贿,鱼肉百姓。

  那么作为地方官,捞钱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靠收火耗。

  清廷收税统一收白银,但从老百姓手里收上来的都是散碎银两,收上来后还要熔化重铸,铸成标准的银锭。在熔化重铸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损耗,这种损耗被称为“火耗”。一般的操作流程是,收税时在正税之外多收一些,把火耗提前收出来。但收几成的火耗,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于是地方官便狮子大开口,向百姓超额征收火耗,以此牟利。

  这种情形到了雍正年间,成了必须要改革的一项弊政。于是,雍正帝推行火耗归公,规定每两地丁银加征火耗银子数分至1钱不等

  不再允许多征。而征上来的火耗银子,则作为养廉银发给省内文官。

  清朝知县为正七品,其养廉银为400至2000两白银不等。按理说,这些钱足够一个知县养活自己和家人了,雇佣师爷的钱也能支付起。

  但贪欲无止境,养廉银制度仍然无法解决贪污的问题,知县可以借助很多其他的办法捞取不义之财。

  比如,在征税时用铜钱缴纳,官员便可调整银钱兑换的比例,将钱价压低,便可多征一些。除此之外,百姓打官司也是县官敲诈勒索的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