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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养廉银是怎么来的,养廉银为什么越养越贪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清朝养廉银,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贪污腐败似乎已经成了清朝官员的一个比较普遍的特征,有人更是认为,清朝的腐败在两千年帝国时代里处于领跑地位,这一看法原因有二:一是单个官员搜刮的金额破了记录,这个破纪录者即是和珅,他的财产至少抵得上当时全国三年以上的库银进项。二是贪污的普遍化。从所谓的“乾嘉盛世”的乾隆四十年到六十年间,被查处的督抚以上大员就多达二十余人,以至于乾隆皇帝不得不承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嘉庆年间的一位国史编撰曾经在一道奏折里说:

  吏治一日不肃,则民一日不聊生,而欲天下之臻于至治不可得。夫欲吏治之肃,则督、抚、藩、臬其标准矣。试思十余年以来,督、抚、藩、臬之贪欺害政,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在清代中期的嘉庆年间,贪腐行为就已经演变成从上到下、比比皆是的普遍现象了,清代晚期的贪墨腐败之风更是愈演愈烈,达到了一种触目惊心的地步。为什么会这样呢?难道是官员们的俸银不够花吗?清朝官员的俸禄究竟有多少?下面就从清代的官俸制度的演变聊起,试着探究一下事实的真相。

  01俸银根本不够花

  应该说,和之前的历代相比,清朝的官俸标准是比较低的。龚自珍在《明良论一》中说:汉唐宋之制,俸皆数倍于今世。康熙时期的御史赵璟也要求皇帝涨俸禄的条奏里说:臣以为俸禄不增,贪风不息,下情不达,廉吏难支。

  那么清朝官员的官俸有多少呢?

  清朝入关以后,官俸制度是承袭明朝而来,实行的是一种低俸制。顺治元年,国家明确“百官俸禄仍照故明例”,规定:在京文官俸银正一品215.5两,从一品183两,一直依次递减为正九品19.5两。不论品级高低,还发放一块补助即“柴薪银”

  12石米。各省的外官俸银和京官一样,只是没有柴薪银,待遇更低。

  由于都反应俸银不够花,到了顺治十年,清政府进行了正式的官俸制度改革,规定京官正一品和从一品每年都是俸银180两,禄米90石,一直递减到正从九品是俸银33.4两,禄米16.5石。而外官还是和京官拿的俸银一样,没有禄米(如下图),禄米每石大致能相当于一两银子,以此计算,京官的俸禄增加了18%左右,而外官的俸禄比顺治初年大幅减少了。

  这些俸银相当于现在多少钱呢?按最繁荣的康乾时期的物价,20个铜钱能买3斤米,而一两银子能换1000个铜钱,按现在米价3元一斤左右计算,当时的一两银子大致相当于现在的450元钱左右。一品京官的俸禄相当于每年12万元,九品的工资每年仅有2.2万元。外官就更惨了,一品官每年是8万多元,九品仅有1.5万元。

  除了俸银,清朝官员的收入构成里还有几项。

  一是公费。即办公费用,是朝廷给各级官员办公所用的笔墨纸张以及杂费开支用度给予的补助性费用,也是按官员的品级支取,公费银并没有多少,也就几两银子。典籍里有这样的记载:“顺治四年定各库使月费银有差,各库库使月给银二两,户部司库月给银四两,库使一两五钱,工部库使一两。”

  二是津贴。津贴也是一种临时性补助,原则上一般官员都有,清朝末年由于物价上涨,官员的俸禄又经常被克扣,津贴和公费一样被当成一种制度确定下来,但需要各省自行筹措这部分费用用于发放,因此由于经费经常短缺,发放的津贴数额比公费银更少。

  由此可见,加上公费和津贴,各级官员的俸禄并没有增加多少。而可悲的是,这些还不一定能拿到手,因为清朝的官俸制度里,还有一个罚俸选项,对官员们的威慑力也是很大的。罚俸是清朝对官员进行处分的最低一级,凡是发现官员在工作中有疏忽行为,但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情节轻重分为七级处罚,分别是罚俸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和两年。

  使官员不小心被罚俸的事项非常多,比如官员将仓库或监狱交给不该交给的人,要罚俸一年,上任迟到一个月的,罚俸三个月,迟到两个月以上的,罚俸半年。承办事件延期推诿的,罚俸一年。甚至书写潦草、盖印模糊不正、穿衣服不得当等等,也要被罚俸。

  本来就不多的工资再加上随时还有可能被罚掉一部分,使得官员们叫苦不迭。要知道,在清朝做官,俸禄并非自己一个人用,而是很多人都指着这笔钱生活。一般官员包括妻妾孩子在内的家口都比较多,而除了养家糊口之外,奴仆、幕僚等雇员的工资,也需要官员来支付,这样一来,原本就“无以赡其家”的俸禄,还要应付许多因公的私人开销、办公设备的置办和损耗以及定期给上级官员的礼金,自然就入不敷出了。雍正时期的浙江总督李卫曾在奏折里说“年约费金八千余两”,云贵总督高其倬也说:“一年六千金,尽敷用度”。而一品官员的规定年薪只有不到三百两,缺口之大,令人咂舌。

  02不够花怎么办?只能贪

  御史赵璟在给康熙皇帝的奏折里说:

  知县(俸银)四十五两,计每月支俸三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是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若督抚势必取之下属。所以禁贪而愈贪也。下官行贿以塞上司之口,上官受赃以庇下官之贪,上下相蒙,打成一片。

  意思是,县官的一个月的俸银只够支撑五六天,剩下的二十多天只能喝西北风。不想喝风怎么办?就只能从百姓那搜刮和贪污。

  从这一段话还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就是官员的贪腐手段根据职位的不同会有所差别。州县一级的官员,距离底层百姓比较近,他们掠夺财富的方式一般都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往往比较隐蔽,常用的敛财手段一是加征加派,二是征多报少,多出来的部分就中饱私囊了。而高层官员因为无法直接搜刮百姓,他们就通过下级属员进行敛财,所谓的“大鱼吃小鱼”。一般有四种方式:一是下级官员直接送礼物和金钱,二是在税金中按比率扣留,三是克扣应该下拨给基层官署的经费。大小官员互相配合,一起行动,形成了一种“共生”关系,贪污之风自然就盛行起来了。

  仅向上级送礼一项,名目就非常繁多。“闻向日馈送巡抚节礼诸项,正数之外,又有堂礼、随礼、绸缎礼、契食礼。其他赞营属印、请托题调、扣克规例、滥准词讼,盈千累万”,一个巡抚每年所收到下属所送的各种礼是数以万计。

  在俸银制度刚刚实行的顺治年间,就有官员指出:今贪官污吏遍天下,虽有弹劾,不过十分之一,其他弊端较明季更甚。到了康熙年间,由于皇帝比较宽仁,官员们贪污起来更是肆无忌惮。户部尚书希福纳侵吞盗取国库银两近十万两,康熙为此曾一晚上没睡着觉;侍郎色尔图克扣军饷,造成了巨大的军需缺口……

  更为致命的是,有些官员克扣公共工程的款项,导致很多工程无法施工,人为造成了很多灾害,普通百姓生活十分困苦,有的选择揭竿而起。就是号称康熙盛世的末年,爆发了寿春起义、德化起义等多次农民起义,对帝国的统治带来了巨大的危机。

  03怎样止贪?养廉银横空出世

  雍正即位初年,国库空虚、吏治腐败、陋规累累、政务松弛,简直和明朝末年差不多,这使得雍正帝坐不住了。他说“朕以前旁观三四十年,一切情态知之甚悉”,认为产生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官员特别是外官的俸禄过低,而他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推出“养廉银”制度。

  养廉银,顾名思义,是用高薪以养廉。雍正认为不可使官员“枵腹从事,令天下人视官场为畏途”。意思是说不能让官员饿着肚子办事,从而让天下人都不愿意当官。

  《皇朝文献统考》里记载:

  养廉之设,自各省耗羡存公,以备公用,即其赢馀,定为各官养廉。雍正二年,山西巡抚诺岷始行之,嗣后各省大吏俱奏请仿效其法,蒙世宗宪皇帝次第允行。

  也就是说,养廉银制度虽然在雍正年间首创,但并非是从上而下的推行,而是先在山西试行,各省纷纷要求照办,然后雍正皇帝下令推广到全国。

  那么养廉银能发多少呢?

  养廉银起初只在外官中推行,各省发放的标准不一,比较混乱,但可以肯定的是,养廉银的数额对于正式俸禄来说,其数目的差距还是很惊人的。雍正四年山西巡抚伊都立官俸不到三百两,养廉银竟然发了三万两,是正俸的100倍!按照前文的换算方法,相当于现在的约1350万元,和以前穷酸的工资相比,可谓天壤之别了。

  由于养廉银制度刚刚实行,各省督抚拿到手的养廉银数额参差不齐,拿的多的,就引起了互相攀比、争名逐利的现象,于是在乾隆朝对养廉银发放标准进行了两次规范,规范后的标准,一般来讲各省总督导养廉银在15000两左右,巡抚的在12000两左右。各地知府一般在2000两左右,知县在1000两左右。按照现在米价水平换算一下,督抚的养廉银相当于每年540万元以上,知府的相当于90万元,知县的相当于45万元,也非常可观。

  养廉银从哪来?

  养廉银最主要的来源是耗羡。耗羡,是火耗和羡余的合称。火耗就是白银在熔铸过程中发生损耗而要求老百姓另外补缴的部分;羡余就是在赋税之外又以各种名义加收的一些杂税。其次,养廉银的来源还有“赢馀”和“陋规”。赢馀是政府各项收入中超出规定指标的部分,陋规则是一些不太合法的额外收入,比如盐商每年照例给一些地方政府的礼金。

  养廉银是发给外官的,这样一来,京官的收入相比起来就太少了,于是心里就不平衡了。为了在京官和外官之间搞平衡,雍正给京官加了“恩俸”和“双俸制”,把京官也纳入了养廉银体系之中。

  应当说,养廉银制度的推出,在一开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极大提高了官员收入水平和物质待遇,使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因为钱够花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的意愿。二是切断了链接上下级官员的腐败链条。此前,底层官员无限制地征收耗羡,再逐级向上输送利益,当耗羡被用于养廉银的来源后,耗羡的征收就比较透明和规矩,使底层官员的财源无形中得到控制,从而也减少了向上的利益输送。官员孙嘉淦曾这样评价养廉银制度:养廉已足,上司不得需索属员,而摊派无由。是则耗羡归公,既无害于民生,复有补于吏治。

  04养廉银为何越养越贪?

  本来是为了解决官员的低薪和贪腐而设立的养廉银,在官员待遇提高之后,没过多长时间,贪腐又开始出现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随着养廉银制度的推行和发展,它的几个致命缺陷就暴露出来了。

  一是养廉银的来源主要是耗羡,而耗羡本身就是税收之外又加征的费用。成为养廉银的的财源之后,这些税外之税就成了正规的税收,由不合理变为了常规合理。这就使本来由国家担负的官员薪酬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加重了他们的负担。炼银的实际损耗每两不过1%-2%,但官员在实际征收中,往往达到20%-30%,有的达到了40%,如此重负让百姓苦不堪言。

  二是养廉银数目巨大,正式俸银反倒成了零头,失去了吸引力。这就使各地官员为了获取巨额的养廉银而加重了对百姓和地方的搜刮力度。

  三是官员之间养廉银标准

  的不平衡,引发了互相攀比。底层官员对于拿的比高层官员少而心里不平衡,京官和外官也因为薪俸水平相差大而不平衡。这样京官就又会开始暗示外官给他们“表示表示”,而外官特别是基层官员又通过加重盘剥百姓来向上进行利益输送,曾经的利益链条又出现了。

  一切似乎又回到了原点。

  实际上,养廉银的数额如此之多,是使贪污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从某种程度上反倒鼓励了贪污。养廉银来自于额外的收入,这种收入在康熙年间是不合法的,起码是不能合法地发放给官员,然后养廉银制度实行之后,这种额外收入竟然变成了合法收入,一些非法的盘剥手段也被承认,变成了合法。这样一来,官员们都在挖空心思谋取养廉银,拿的少的想要多拿点,拿的多的想要更多。以至于到了清代后期,官吏们普遍都把做官当成了经商一样,上任前首先盘算的是能谋取到多少养廉银。嘉庆年间的洪亮吉在文章中就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见里中为守令者,亲友慰勉之,必先为之虑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应酬若干,此缺一岁之可入己者若干,而所谓民生吏治不复挂之齿颊。

  总结一下:高薪养廉的思路是对的,但应该是用正俸发高薪、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而不是由各地自行取之于民。放纵官吏通过搜刮百姓来获取高额的养廉银,也就使养廉与腐败混为一谈,并且使腐败合法化了。清朝后期官吏愈发腐败、政治愈加浑浊,与养廉银制度的推行和失控有关。靠鱼肉百姓来养廉,贪污之风不盛行才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