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战国时期秦国和魏国能成为霸主,其他诸侯为何效仿不成

  对秦国和魏国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战国时代,秦魏两国成霸主,各诸侯国东施效颦,揭示背后哪些因素?

  在战国时代,各大诸侯国之间的利益纷争非常复杂,这种利益上的争端不得不通过各种各样的战争来解决问题,在战争中往往比拼的不仅仅军事实力,还包括以经济方面发展基础、行政上发展保障以及军事方面的作战能力等为基础的国家综合实力。

  这一系列都是战争胜利的基础保障,为了能够支撑战争的发动或者说抵抗,各个国家都在积极努力的寻求多方面的发展,于是,在整个战国时代,掀起了一场变法的热潮,各个国家都在进行变法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以及战场的需要。

  战国七雄不同性质的变法,取得的效果却大有不同

  变法的性质不同和实施的方法目的不同,导致各类变法在最终的结果上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就像秦国和魏国曾经实施的法治变法,就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魏国实施法治变法后经济方面突飞猛进,军事实力也大有提升,成为战国初期最为强盛的国家,也是战国初期中原地区唯一的超级大国,成为战国首霸,引导着一个时代的格局走向。

  而秦国在战国前中期,开始实施法治变法,让它到了战国中后期能够称霸中原,并且最终成为了统一六国的霸主;这两个国家都在法治变法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收益;除了这两个国家的法治变法之外,韩国实施术治变法,齐国实施吏治变法,赵国也实施过单纯的军事方面的变法,燕国也实施过类似于齐国吏治变法的燕昭王变法,但这几种变法最终所取得的成果,就与法治变法大相径庭了。

  赵国只是取得了军事方面的成就,因为过于的崇尚军事实力的发展,导致其它方面的发展受到滞缓,最终让赵国成为了一个头重脚轻的畸形国家,因为行政和经济上的支撑能力不足,导致强大的军事实力在很多时候只能当成一个摆设。

  齐国和燕国的吏治变法只在一个阶段内展现出了比较辉煌的效果,因为它对君主的要求是比较高的,如果一旦国家落入到比较昏庸的君主手中,那么发展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韩国的术治变法更是扭曲了法本身的含义,让原来的忠勇政治变成了崇尚阴谋权术。

  秦国、魏国变法最为成功,其他国家为何效仿不成?

  魏国、秦国两国经过变法成为霸主,其他诸侯国是争相效仿的,无可奈何,由于各种原因,变法取得效果却大相径庭,无异于画虎类犬,东施效颦;那么,为什么秦国和魏国进行了法治变法后收益如此之高,效果如此之好,其他诸侯国却效仿不成呢?这是什么样的因素来导致的?本篇文章重点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一看其它国家为什么不实施法治变法?

  变法本身与自身国情紧密相关首先第一点,是因为实施变法与自身的发展国情有着很大的关系;事实上,任何一场变法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它虽然没有血雨腥风,但在这其中所夹杂的利益纠纷和内部争斗也是非常的激烈的。

  如果要实施变法,就意味着这个国家要改变它原有的发展形式,甚至是它原有的政治制度,可当一个政治制度延续了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之久,它自然会有一部分坚实的拥护者,同时,这样的制度必定能给一部分人带去相当大的利益。

  秦国商鞅法治变法触动贵族利益,代价惨重当这种政治制度或发展形式一旦要进行改变的时候,必然会触动一些人的利益,当这部分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的时候,他们必定会对变法产生妨碍作用;就像是秦国,它虽然实施过法治变法,但在变法前期所遇到的阻力还是非常大的,相信大家对商鞅舌战群儒,这一历史事件是耳熟能详的,而秦国两派人之间之所以会有如此大的意见差距,就是因为商鞅在法治变法当中主张,革除贵族的部分权利,主张加强君主手中的权利。

  如此一来,曾经权势地位十分之高的大贵族就会就此跌落下去,社会地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于整个国家发展的影响力也会大幅度的降低。所以,这些人自然是不愿意进行变法改革的,而且每场变法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就像是秦国如此成功的法治变法,在秦孝公去世之后,商鞅还是免不了被贵族诬陷谋反,最终不仅战死沙场,连尸首都没能够逃过车裂的刑法,这样的结局可谓是异常残酷的。由于利益上的纷争,所导致的基本国情对于一个国家实施什么性质的变法是有着很重要的影响;这一点我们从燕国和楚国两个诸侯国身上就可以看出一二。

  燕国墨守成规,奉行王道统治,变法阻力极大燕国是一个自古以来,就崇尚王道政治统治的国家,作为西周的开国诸侯,到战国时期就已经拥有了六百多年的历史,在这六百年当中一直奉行祖先所遗留下来的政策,深受西周统治时期的影响,整个国家都秉承“王道”制度政策。

  所以说,对于王道发展在燕国统治者和燕国平民百姓的心目当中,都是根深蒂固的,这种制度极难得到改变,因为在他们的认知当中,这样的发展政策就是最为正确的,而且是在维护祖先的传统和统治基础,像是秦国魏国那种实施变法的国家反而是不伦不类的。

  燕国变法,未触及制度的根本,换汤不换药所以,燕国即使是实施变法,也必然会是类似于王道主义的吏治变法,不触及它的根本统治制度,不触及它一直以来所信奉的基础政策,只是在国家的某些行为上稍作改善,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的,就好比是对一个被淤泥妨碍的沟渠进行疏通一样,它变法之后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强盛,只不过是因为得到了疏解而加快了速度,并非是在沟渠本身就做了改变。所以,这种不触及社会根本的变法效果是绝对不会长久的。

  楚国实行分治制度,权力集中在贵族手中,没有变法生存的土壤楚国也是如此,楚国在整个战国时代,并没有进行过任何一场变法,究其本源就是因为它分治的制度的国情不允许这个国家去进行变法,我们综合楚国的发展历史来看,就会发现在整个楚国国内实际上,是由多个贵族组合起来进行统治的一种形式,楚王手中的实际权力是很少的。

  而无论是李悝的法治变法也好,还是商鞅的法治变好也好,他们其中一个落脚点都是削弱贵族的权力,可是楚国本身就是一个由贵族组合起来的统治国家,触动贵族的权力等于给楚国换一个领导核心,自然会出击楚国各大势力的根基,这样的行为也必定会遭受到反对。

  因此,当吴起提出变法的时候,不出一年就被害身亡,当屈原提出变法的时候,也很快被自己的家族所放弃,并且被各大家族联合赶回了老家;因此,楚国之所以不去借鉴法治变法的方式是与自己本身国内的国情有很大的关系。

  变法性质受发起者、实施者和君主等个人因素影响

  其次,变法的形式还受变法发起者、主要实施者、以及君主等个人因素的影响;这一点我们通过韩国的历史经历来进行分析;韩国的变法与秦国的变法几乎是同一时期实施的,更趣的是,这两个国家变法主要规划者都属于法家,所以,我们可以大胆的进行猜测,这两个国家本身所要进行的变法形式几乎是一样的。

  而事实也是如此,申不害在韩国所推行的变法,从表面来看也是一种法治变法,他压制国内贵族的发展,在韩国确认立法令来约束平民百姓的行为,也订立了一套规章制度用于行政方面的发展,而我们反观商鞅变法在行政上面的改善,基本上也是这几项内容,但也恰恰如此,我们才能够看得出变法的主要规划者在变法方面的影响。

  秦国商鞅变法,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推进商鞅在推行变法时,完全按照自己的发展蓝图来的,所订立的法治在秦国有着强硬的领导性,无论是哪一个阶层的人,只要触及了法律就必定会依照规则得到惩罚,整个国家的发展是有条不紊的,各项制度也都落到了实处,而且他在制定法律时,是真的根据全国的发展形式来进行设定的。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在这其中有商鞅的个人因素的影响,从秦国变法之后的历程来看,个人方面的主观因素还是非常少的;但在申不害变法中却不是如此了,申不害的主观行为在这场变法当中有着很大的主导作用。

  申不害变法表面是法治变法,其实是按照君主思维来实施申不害本身是一个非常善于揣摩君主心思的人,并且十分担心自己在韩国的地位,由此就导致了申不害总是能够按照韩昭侯本人的心思来制定律法,这样的律法表面上来看公平公正,但实际上却没有太大的意义。

  因为有的时候,君主的心思并不符合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与这个国家将来要走的发展道路也是有所差距的,这个时候,其实需要一个头脑比较清醒的臣子,从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和拟定,这一点商鞅做到了,但申不害却没有做到。

  申不害他规划的一些变法措施都是比较符合韩昭侯心意的,无论其想法是对是错,但是只要符合他的心意,那么申不害就会去实施;这就导致国家的变法,还是按照君主的思维来的,君主的思想是什么,那么规划出来的法令就是什么?君主的喜好是什么,那么制定规矩的时候就依据什么?这样的变法和不变法又有什么差别呢?

  所以,变法的规划者自身的主观思想,以及他的个人性格原因都是能够影响变法形式的关键。事实上,申不害的变法本身也是一场法治变法,但是因为自身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这场法治变法并不彻底,而变成了术治变法,申不害的法治变法,画虎不成反类犬。

  国家风俗影响着变法的性质

  再者,变法的性质与这个国家的风俗也有很大的关系;国家的传统和风俗往往能决定一个国家各项发展之间的差距,比如说一个国家崇尚文治,那么这个国家的行政和经济方面可能比较强,而如果一个国家崇尚于武力的话,那么可能军事的发展方面就会比较强大。

  赵国胡服骑射变法,侧重于军事变法赵国就是如此,这个国家对于文治方面不太感兴趣,却是一个十分崇尚武力的国家,这就导致了它在战国时期所实施的变法,是一场单纯的军事方面的法治变法;在进行胡服骑射变法之后,它的军事实力确实是突飞猛进的。

  然而因为太过于注重军事方面的变法,而忽略了其它方面的改善,导致这个国家的发展循环变得特别畸形,真正的作战能力确实提高了,战场上的爆发力也变得强了,可是后面的后勤补给却跟不上了,国家的政治也因此变得比较混乱了,所以这个国家它的变法性质与本身的风俗特点有着很大关系。

  讨论

  国家地理、地缘政治等客观因素影响着变法性质最后,变法还有一些地理方面的客观因素有关系;像齐国实施的是一种吏治变法,在这场变法当中,主要是改善行政方面以及经济方面的发展方式;我们都了解,在整个战国时代齐国的经济发展在整个诸侯国中都是排之前列的,因为这个国家不仅可以进行陆上的经贸往来,还可以单纯地依靠农业经济来进行发展。

  齐国经济富裕,贸易发达,更符合吏治变法齐国位于东海之滨,在经济上具有天然的发展优势;我们所熟知的海上丝绸之路虽然是在宋代的时候才正式扬名的,其实海上丝绸之路在商周时期就已经有雏形了,在战国时期主要发展依靠就是齐国,所以,齐国因为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在经济方面的发展比其它的国家更加强盛。

  这也就导致了这个国家的平民百姓生活比较富足,比较有利于社会的安定,这样的国家是比较符合实施吏治变法的,因为吏治变法的基础就是要有一个国泰民安的现状;毕竟百姓们安稳得到满足了,才能够为国家创造发展的动力,才能够想到为国家去做贡献。所以说,一个国家在地理方面的客观因素,对于国家的发展形势也是有着很深远的影响的。

  小结

  从以上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之所以其它的国家不去借鉴魏国和秦国的发展方式,是有着很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的;事实上,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发展国情,也有每个国家的风俗特点,并没有任何一种发展形式是最好的,并没有任何一种变法方式是所有国家都符合的,更不能说在变法的过程当中有着谁对谁错。

  进行变法创新,确实是增强社会动力的一种方式,也是提升综合国力的必经之路,但变法创新也必须与自己本身的发展国情相辅相成,变法本身就是作用于基础社会的,如果它脱离了基本的发展国情,那么只能够对国家的发展造成妨碍。

  因此,符合别国的发展方式并不一定符合自己,在变法改革的道路上,还是需要寻找到最符合自身发展的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获得成果,才能够源源不断地为国家的发展增添新的血液以保证自己能够长久的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参考文献:《史记》、《资治通鉴》、《战国策》、《左传》、《汉书》、《吕氏春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