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捐官有什么制度,什么官都可以买卖吗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捐官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捐纳是清代选拨官吏的一条途径,说到底捐纳就是官方认可的卖官鬻爵,只要是能掏得起钱,就能谋得一个官职。清代是捐纳最泛滥的一个朝代,基本贯穿了整个清代。按说,捐纳并非善政,可为何历代统治者都奉行不移呢?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整个捐纳制度竟是在康熙手上开创并得以大范围施行的。
在顺治年间,由于清初战乱导致了国库开支剧增,因此通过捐纳充实国库的想法就曾萌生。康熙十二年,三藩作乱遍及数省,朝廷军饷捉襟见肘。因此,鼓励富商豪门捐官便开始兴起,不过,这时的捐纳尚在小范围内进行,广西是第一个被全面开放捐纳的省份。
其后,在康熙中晚年,都曾掀起了几股捐纳的高峰,终其根本都是为了筹集更多的银子用于出兵或是赈灾。康熙帝自己也很清楚,一旦捐纳横行,将会给大清带来致命的后果。所以终康熙一朝,捐纳都在可控的范围之内。
但康熙毕竟开了这个头,其后的雍正、乾隆两朝捐纳一直存在。由于捐纳有悖于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文化,因此被冠上了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曰:“其始固以搜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尽管这个借口听起来有点牵强,但客观地说,在社会稳定、人口增长迅速的时期,通过捐纳这一制度可以把更多的人才吸收到官员队伍中来。
朝廷开捐纳主要的目的还是通过卖官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在国力比较强盛的康乾盛世,当时捐纳者主要获得的还是虚衔、封典以及贡生、监生等头衔,这只是一种荣誉地位的象征,并且也没成泛滥之势。
到了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战争开支、战后赔款等需要大量财政支出,清政府日益拮据。在救穷的各种办法中,捐纳就占了重要地位。咸丰之后,国家财政更加困难,吏治也更加腐败,其后的光绪、宣统两朝把卖官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且还根据不同的情况减价大拍卖,因而就出现了打八折的知县、四折的州同等名堂。
所幸,朝廷对捐纳为官者设置了一些门槛。捐纳事项向来有户部负责,收钱之后发给执照作为凭证。同时,户部咨文送到吏部,55日之后,初捐人员可以获得参加铨选的资格。以捐纳而得官者,如果是京官最高可以捐至正五品的郎中,而外官最高可以是正四品的道台,不过如果经济条件允许还可以捐一个二品衔,也就是可以戴红顶子。
由于捐纳整体限制不大,所以导致获得这个资格的人很多,但一个萝卜一个坑,那些通过科举获得进士出身的人尚且很难补得实缺,捐纳者机会就更加渺茫了。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买了官,但长时间得不到实授,那是不是钱就白花了呢?
为此,朝廷出台了一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让他们不至于血本无归,对于那些等到铨选遥遥无期者,只要自愿,便可注销捐纳,朝廷也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返还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补偿。不过现实情况中,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并不大,很多人愿意顶着一个空衔以此来炫耀身份。
与科甲正途相比,捐纳入仕的官员素质是十分低下的。历朝皇帝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因而又对那些实授的官员设置了一些门槛,其中有三条限制贯穿整个清代。
第一条就是不得在吏部、礼部任职,也就是说,花钱买官者,不能再获得可以卖官的权力,也不能在关系国家礼仪的清流衙门中任职;第二条是只准授予工作压力较轻的简缺而不得选责任重大的繁缺;第三条是不准担任教职,这是为了维护知识的尊严与师生之分,不能让这些文理不通的土财主来教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士子。
尽管朝廷做了种种限制,但晚清时期捐纳之风泛滥,很多人成了主宰一方的地方官,像很多知府、知州、知县等职都成了实授,虽然这些地方官对国家大政影响不大,但他们为害地方,剥削百姓,聚集钱财,在社会基层腐蚀着大清的江山。捐纳这一制度是清代的弊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导致清代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康熙就是这个制度的始作俑者,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