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政府靠着外债苟延残喘,为何最后又亡于外债?
说到清朝,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
咸丰元年(公元1851年)一月十一日,洪秀全、杨秀清等人在广西金田村正式举义,是日绵延十余年波及中国大部的“太平天国运动”正式爆发。而清廷的虚弱也在这场战事里暴露无疑,不仅大量八旗、绿营兵马一触即溃;同时自乾隆、嘉庆以来,清朝因为屡次平叛而被掏空的财政底色也被这场战事掀了个底朝天。
最关键的是,由于起义军在长沙受挫,在岳州获得了大量船只,反而冲出湘、桂两省的清军追剿,进入长江流域。从此天高任鸟飞,先下湖北省城武昌,再顺江而下,转进江南,一举攻克江宁。
自此,自清初以来就被清廷是视作大清帝国财税腹地的江南沦于起义军之手,不仅来自江南的漕粮断绝,最关键的是在战祸蔓延的状况下,清廷不得不面对财税的断崖式下跌。
咸丰继位之初,他老爹道光给他留了一百八十七万两白银。而在次年爆发太平天国起义后,清廷的军费开支就一口气暴涨到了一千八百余万两。
军费告急的背后,则是大清国库的迅速赤字,在战事进入到咸丰二年时候,户部就收不抵支,数额达到一百九十万两。等到江南沦陷的咸丰三年,户部收入从咸丰二年的九百一十九万两直接腰斩落到了五百六十三万两,赤字则飙升到了四百二十万两。
战事迁延难定,大清帝国财政濒临破产,此时清廷再次祭出“戡乱财政三板斧”——地方自筹、商户报效和开捐纳。
1854年,咸丰发出上谕,指示各地赶快组织商人富户报效、捐款,并对捐款较多的人家给予荣誉奖励。如果不愿意接受奖励的,还可以给予“借贷印票,分年还给,作正开销。仍按照银数多寡,分别建坊给匾,以示优奖”。允许政府向民间借钱,这在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在1857年给官员的上谕中,咸丰皇帝再次要求卖官鬻爵实行捐纳。
但自1851年金田起义算起,到1873年陕甘乱局平定,大清国在这内乱接连的二十三年中,估约开销白银6.27亿两。
如果仅凭“戡乱财政三权宜”,帝国早就难以为继,更无力推动洋务运动、清末新政,支撑中外战事;咸丰帝、同治帝、光绪帝以及晚清中后期真正的统治者慈禧老佛爷,恐怕也不免踏上亡国之途。
晚清之所以得以苟延残喘,除了慈禧敢于放权信任左宗棠、李鸿章、曾国藩等诸名臣以外。于财政之上,最大的关节就在于有洋债可举。在清朝后期,财政的崩溃使“举国外债”成为一种风尚。不止中央向外国借款,地方同样如此。
清朝虽然借内务府和各税关,一定程度上征收上了商税,但清承明制的整体格局和思路没变,不管是税关还是内务府等处,清廷都效仿明朝,如农业税一样,给相关各处定下税额,以包税的形式完成税收的征解。
这就导致清朝从农业税到工商税都缺乏弹性,而且在经过了漫长的演变之后,陈规陋习也逐渐积重难返,以至于卒遇战事,则财政承压。
咸丰或者说晚清的幸运之处,就是遇上了全球化的开端,能够有外债可举,不仅可以稍缓困局,最重要的也是给了地方更大的腾挪空间。
自五省教乱以来,清廷传统的“国家经制”就在财政困顿之下逐渐崩解,尤其是在咸丰以后,不仅需要地方自办团练助军剿贼,还需要地方自筹钱粮先行解决团练和本地官军的军费问题,甚至团练都代替了清军经制旗营和绿营成为了平乱的主力部队。
以曾国藩为首的团练大臣们开始征收“厘金税”,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商业税和海关“关税”,但这又进一步削弱了皇权,直接导致后来“东南互保”的出现。
事实上,清朝的第一笔外债也是由地方发起的(这也比较好理解。高高在上的朝廷向自己的臣民借钱,总是放不下身段,但向外国人借钱则没有这种心理障碍。)——咸丰三年(1853年),苏淞太道台吴健彰受命江苏巡抚之命,雇佣外国船舰用于剿贼,然而彼时江苏精华之地不是沦落敌手,就是成了战区之地,地方无有财力支付雇佣费用,江苏巡抚就只能一面请命,一面让吴健彰向洋商用江海关的关税作保,借债十二万两用于支付雇佣军费。
从有关资料来看,吴健彰雇佣外国船只的费用,由江海关用关税担保,是向上海的洋商借的。在1855年和1856年,江海关分别从关税中扣除了这项借款,本息为12.7728万两。这次借款的细节历史上没有多少记载,但此次借款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对外借款的第一宗,是中国外债史上的处女债。
此后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上海洋枪队以及中英联合舰队的筹办费用,都有相当部分来自于外债。
根据统计,自1853-1872年,清廷从地方到中枢,一共举外债19案,计五百三十六万余两,其中用于太平天国战事的有12案,计一百八十八万余两。
诚然这些外债数额相对于这段时间内清廷用去的估约6.27亿两军费,不过是九牛一毛,但最为重要的是,这五百多万两的外债却让清廷从中枢到地方,都全然意识到了一个绝妙的“运营之法”——有事何不举外债?从此以后,每遇突发事件,需款孔亟,通过传统的征税等办法无法筹措资金的时候,举借外债就成为清政府的不二之选。
同治十年(1871年),清廷终于迎来了内乱的平息,此时太平天国之乱已经过去七年,曾一度纵马河淮,让“善骑射”的旗营兵马束手无策的捻军也已经平定三年,但对于帝国而言,内部危机虽然解除,可外部危机却又接踵而来。
是年,沙俄在西北之地狼顾虎视,侵略之意渐明,日本意图借“琉球漂民事件”准备肇生事端,既欲吞并琉球又意图台湾。
在经过“海防、塞防”之争后,清廷定下西征平乱之策,准备让左宗棠入疆平乱。但当时清廷在此项的军费筹措是以户部二百万两为本,然后协以各省关的收入(协饷),可仅仅依靠这些费用如何能支撑大军万里远征?
作为平定太平天国之乱的名臣,左宗棠对于外债并不陌生,因此在意识到中枢提供的军费不足后,上本要求援引“台防借款”之例,欲借洋债一千万两以为军费,不过却遭到了沈葆桢的极力反对而作罢。
此时迭经大乱的中国可谓民穷力竭,再加上南方各省督抚已成尾大不掉之势,清廷虽然要求各省为“西征”协饷,但各省或困于民力已竭,或推诿迁延,迫使左宗棠只能驻兵相待——当时西征各营,欠饷已经到了两千六百多万两,有的士兵甚至一年只得了一个月的饷银。
在这种情况下,左部麾下没有作鸟兽散,而是在陕甘大战后还备兵西北,准备出征新疆,可谓是难能可贵(左公千古!)。
在求饷无门的情况下,左宗棠开启了清朝借洋债的一个高潮,先后六次向英国商人借债,总共偿还利息四百多万两。自1875年到1881年,西征用去军费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两白银,其中洋债为一千三百七十万两。
在经过“台防借款”和“西征举债”之后,清廷对于“大举洋债办大事”可谓食髓知味,此后从中枢到地方,在“洋务运动,强国兴军”上,可谓无大事无有洋债——例如整编军队、购舰置枪炮、开办工厂等诸项。
从中枢到地方洋务,几乎都涉及洋债,而原因无外乎是洋务新式企业“非有大宗巨款,不能开办;非有不竭之财,无力持久”。而对于大清朝堂而言,洋债不仅可以用于平乱兴业,还能成为朝堂争斗的胜负手。
“中法战争”时,左宗棠和李鸿章的矛盾公开化,李鸿章为了取得政治主导权,便将左宗棠的“财主”胡雪岩视作了可用于突破的目标——中法战争时,清廷为了应付军费,亦采用了举债的手段来缓和财政的不足,向洋商借款了近二千二百万两。
在诸多洋行中,汇丰银行亦是胡雪岩的借款方之一,而前者又在“台防借款”中为李中堂送了一次雪中碳——当时各国银团不愿意得罪日本,所以对于李鸿章的借款请求都推辞不许,唯有汇丰银行看准李鸿章,以15%的年息放给了贷款,救了台湾之急。
李鸿章亦投桃报李,汇丰不仅得以通过李鸿章获得了北洋大量的融资机会,同时还获得了李中堂的个人存款——在李鸿章去世后,汇丰银行就取出了其人存款一百五十万两白银,还给了他的后人。
在这种紧密的政商关系下,汇丰银行答应李鸿章“拒绝胡雪岩贷款延期的请求”也就不足为奇了——而胡雪岩也因此引发了挤兑风波,一代“财主”就此被打下神坛,等到左宗棠病故,他更是以贪污的罪名,被抄家革职。
而汇丰银行从此进一步获得了李鸿章的信任,从天津唐山铁路到税收存管,李中堂都一概交由汇丰银行承办,以至于汇丰银行成了当时中国“不是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
自咸丰年间清廷雇船借款为始,到甲午之前,清廷上下可谓对举洋债得心应手,似是个中老手,但甲午一战,却彻底撕碎了大清帝国的“近代化假象”——就连举债,大清都远不如日本。
“甲午战争”前,日本大藏省对战争经费做了一个1.5亿日元的初步预算。然而当时的日本,一年岁入不过8500万日元,就算当年的财政全部投入到战争预算案中,再加上先期拨付的上一年财政结余2600万日元,距离初步预算的财案仍有3900万日元,近岁入之半的巨大不足。
然而日本在经历“明治维新”后,作为一个近代化国家,又如何可能将财政收入全部投入到战争中呢?若如此,恐怕战争还未完结,日本国内就乱象迭出,国家近于瘫痪,败于内政之上了。
面对军费的不足,当时日本内阁在财政上采取了保守策略——日本一面号召日本国民为甲午战争无偿捐款,一面推动国债募集,日本从后者中一共获得了9030万日元。
日本政府前后竭尽所能的筹措军费,其实仍远远不能满足日军一个月就要上千万日元的支出,可哪怕日本开始挪用央行里的国库款,也从未举过一分洋债,当然这不是说日本借不了,而是不愿意借——在战争之初,英国就曾向日本提议由该国借款两亿日元给日本,年息只要4%,却被松方正义否决。
日本虽未借外债,然而英国却欲出借两亿日元,甚至日本政府能从国债筹措到9000万日元,也离不开英国的大力购入,由此可见日本的金融体系已经达到近现代化标准。
而反观清廷,不仅要到甲午之后,才有了中国第一家银行,自咸丰到甲午之战的数十年间的“举债经验”,在甲午战争上发挥的作用也形同儿戏。
在战争开打后的军费举债筹措上,清廷仅仅拿到了三千九百余万两白银,其中来自于汇丰的洋债借款两次,计两千八百万两,对内的“息商借款”计一千一百余万两。
清廷举中华之物力,借债筹措的费用却仅为日本的三分之一。由此可见,清廷的“同光中兴”的底色,确实只是裱糊了一层好看的纸而已——英国之所以愿意拿出真金白银购买日本国债,押注日本,无非是看破了当时中日两国的虚实,认定了清廷之革新远不如日本。
因此就算张之洞一再强调甲午战事之要在于“购兵船,借洋债,结强援”,但在国弱军虚的情况下,亦不过是虚言。
诚然,此时的大清有很好的债信,这从大清早年借款年息一般为10%,到后来国外银团争相对华放贷,年息下降到4-5%就可见一斑——所以汇丰在“台防借款”中,要价15%的年息,赫德都不禁为之感叹回报之丰厚。
但那是在对内平叛或者兴办实业的时候,有主权条约做保,就算改朝换代也不怕。可在两国相争时,谁会冒着巨大战败风险支撑十有八九将败的国家呢?
清廷能够救亡图存,甚至开创所谓的“同光中兴”,尤其是后者,可以说完全离不开洋债的帮助。但清廷的灭亡却也是因为洋债。自甲午、庚子以后,清廷就陷入了债务泥沼。
两次战事,从军费借债,到赔款举债,各项本息合计总额约13.32亿两白银(仅赔偿日本一项就高达2亿两白银,小日本满血复活啊有木有?),而清廷仅偿还庚子赔款转换而来的三十九年债务,就需要每年支出两千两百万两白银。而在清末新政之前,清廷财政收入一年不过八千万两左右,因此仅庚子赔款的债务一项,就需要帝国支出25%以上的财政收入。
面对如此长期的财政危局,过去的财政策略明显不足堪用,这才有了清廷上下推动的“新政改革”,然而不管是筹办铁路,还是编练新军,重建海军,亦或者兴办更多的新式企业,都是烧钱的大项目,仅凭清廷的传统财政收入明显不足敷用。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为行“预备立宪”,清廷发布清理财政章程,派财政监察官驻各省,清理各省财政。“自后幸无大事,国力渐次……加盐税烟酒税以及米糖等税,名目繁苛,无所不至。而财用依然不足……”由此可以看出,清朝此时即使增加了许多的苛捐杂税,收支也不平衡,财政赤字非常严重。
无奈之下,清廷上下又只能继续举债,在整个清末新政时期,清廷又举债五千二百余万两。而在清末新政之外,由于庚子赔款,各省份也按照疆域大小,民力多寡进行了分摊,地方财政亦在清末时节纷告不足,为了弥补财政开支,亦只能举债度日。
清廷为何只能举债度日,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中央财政赤字严重,清政府将需要偿还的洋款和支付的赔款分摊到地方,由各省按期汇聚偿还,导致地方财政日益困难,只能借外债以还外债。自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开始走上了赔款的道路。
而当时的清政府在财政方面,平时国库的收入只能维持国内的行政运转,遇到战争赔款等,就只能各处筹借商款,但是由于地方腐败吏治,筹措商款的办法根本行不通。《民国财政史》中提到:“但因政治上之腐败与贪官污吏之故,弊端百出,因而终止。”对内筹款行不通,那么就只能向外借款了。
第二,施行新政,地方开支日益增加,而中央财款不足以支撑。朝廷颁行“预备立宪”,筹备训练新军。训练新军,就必须增加军费开销,然中央并没有钱拿出来以备军饷,地方筹备新军官员就只能向外借钱了。
而在一债未清,一债又举的情况下,清廷最终酿成了政权垮台的大祸——为了跟四国银团签订汉“粤铁路借款案”,清廷推动了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最终导致“保路运动”爆发,敲响了清廷的丧钟。
“武昌起义”之后,面对举国沸腾的状况,清廷虽有新军为仗持,却无财力可供弹压,又试图效前例借款平叛,结果清廷政行至此,就连各路友邦都认为其已丧失执政基础,不愿意借款,持中立态度。
最终清廷在举债无门之下,于天下沸腾之中,颁布了退位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