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历史公案:血腥残暴?一代暴君的名号原来是这么来的?
历史教科书上,“焚书坑儒”一案,至今让秦始皇为人诟病。在骊山西麓有个叫洪庆堡的村落,据说就是当年这一桩惨绝人寰的坑儒事件发生所在地。古代叫古马谷,后来人们因此称其为坑儒谷。
“冤骨积于坑谷,流血淬于泉壤”。相传秦始皇在古马谷活埋了儒生后,此地就“草树无颜,愁云昼昏,时闻夜哭,知有冤魂”。儒生衔冤含恨,天阴雨湿,谷中风声凄淚。
据说后来汉代在这里建“慰儒乡”,以表对儒生的慰怀。唐玄宗也曾建“旌儒庙”,命中书余人贾至撰文勒石,彰祭死难诸儒先贤,并将“慰儒乡”改为“旌儒乡”,以示旌表。宋又据原来碑文,重新刻碑作序。碑序中载:“坑儒谷在临潼城西南二十里,骊山平原横坑村。”
当地村民告知:在遗址近旁一条沟中,发现了厚达30厘米的骨粉层,似乎证明了这一事实。那么,秦始皇为何实施这一残酷暴行呢?
史学家们至今有争论,有三种看法:
第一种,历史上并无焚书坑儒一事。持这一观点的是民国时期兴起的“疑古派”,然而,近几十年的出土文物,有力地支持这起事情的真实性。
第二种,秦始皇确实坑杀了一些人,不过只是些方士,或称术士。在寻找长生不老药时,欺骗秦始皇,携钱财逃跑,后牵连460余人全部坑杀。至于焚书,也仅是《诗》、《书》,并不包括医、卜之类的文籍。司马迁距离事件发生时间,仅百余年,且出身史令世家,其所著《史记》从未提起过“坑儒”二字。若确有其事,应该不会不记载。
第三种,秦始皇并没坑儒,只是焚书,而且为了政治改革。尽管确立了郡县制。然而很多大臣主张依古制实行分封制,鼓吹效仿三皇五帝,分封诸侯国。这些儒者的主张不合时宜,自然遭到秦始皇反对。为统一思想,树立君权的绝对权威,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也就是说,秦始皇焚书也并不是什么书都烧毁!《尚书》被焚,源于记载上古圣王的治世理念,而其《诗经》,因为诗经中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除民间之外,“博士官所职”有没有《诗》、《书》、百家语呢?若有,烧不烧?原文的规定是含混的。
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中认为,法令规定只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烧。后世学者多沿袭其说。清人刘大櫆著《焚书辨》,认为博士收掌之书未焚于秦始皇,而项羽屠咸阳、烧宫室时才被烧毁,因此罪魁是不应该全部归在秦始皇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