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摊丁入地到底是什么样,雍正为什么要实施这个制度

  还不了解:清代摊丁入地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清代的“摊丁入地”是什么?雍正时期为何要实行“摊丁入地”?

  清承明制,在赋税制度方面,承袭其“一条鞭法”,并进一步完善了新的税制,将名目繁多的各个赋役项目合并,统称为地丁钱粮。这还是在形式上的变革,实际上弊端难除。

  此制与户丁编审相联系,就是说,人丁多少直接关系到国家丁赋的收入。地方绅衿、豪强就利用编审户丁的机会,想方设法隐瞒户口,逃避编丁。清廷规定:编审户丁只编当地“土著”人,外来的户口不计;还规定“优免”条例,凡当官任职之人,举贡生员等知识分子及身在大军中服役者,皆免于编丁,再有为人佣作与奴仆者也不列于丁。

  于是,他们就从中作弊,想法多免滥免。而贫苦农民及其他阶层的穷苦人为躲避丁役,就纷纷投靠到缙绅豪强之家。清廷所做的政策性规定漏洞很多,故被利用,弊病非只上述一例。最受损害的当然是贫民,输丁银多,富豪之家地多却少丁差。社会矛盾由此而发展,到康熙五十一年清廷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为解决这一矛盾而提出来的。当然,这项规定,已远远超出编审人丁的实际意义,这就为“摊丁入地”创造了重要条件。

  “摊丁入地”,在康熙朝后期已在部分省区实行。由朝延下令,推广到全国,则始于雍正初年。雍正元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首议“摊丁人亩”,请求允许山东依照浙江省例,将丁银摊入地亩输纳。世宗尚在考虑中,九月,户部又讨论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摊丁入地”的报告。世宗没有马上批准,将此事交给九卿詹事科道官员议论,把最后结论向他报告。

  很快,他批示巡抚李维钧关于“摊丁人地”的报告,照户部原议执行。户部的意见是,准许将丁银摊入田粮之内,自雍正二年为始,造册征收。这样,直隶全省第一个正式实行“摊丁人地”的新政策。

  在直隶的带动下,又得到朝廷的支持,其他各省纷纷仿效。计有山东、福建、河南、浙江、陕西、甘肃、云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广西等13省相继实行“摊丁入地”,迟至乾隆初年,山西和贵州两省才完成了这项赋税变革。惟盛京、吉林等地区,属清代的“龙兴”之地,情况特殊,直到清末才进行改革。

  所谓“摊丁入地”,简单地说,是把人丁税并入地亩赋税之中,按地亩多少缴纳赋税。封建社会的赋税,包括地亩税和人丁税两大项。绅衿、豪强与地方胥吏勾结,隐瞒丁口,偷漏人丁税;而贫民无地或少地,但丁口多,其丁税亦重,同时还负担了被隐瞒丁口的丁税,农民和其他贫民的负担就更重了。

  改革后,以康熙五十年各省地区丁口为常数,统计丁税数额,均摊于地粮税之内。其后新增丁口不计税。以雍正元年李维钧上奏“摊丁人地”的具体办法为例:直隶全省地粮税为203余万两,丁银共42余万两。两项通为核算,将丁银42余万两之数,均摊于203余万两的地粮之内,再照土地上中下三等,各按纳粮轻重之数,分摊丁税。

  经复核,直隶“摊丁入地”的具体数额是:每收田赋银一两,应分摊丁银二钱七厘余,换言之,朝廷每征收田赋一两税,就额外加征二钱七厘余丁税银。很清楚,这是以地税为主,人丁税为附加部分。显然,谁家的土地多,缴纳的丁银就多;反之,地少者其丁税亦少,至无地,也就免交丁银。通观全国,各地情况不同,计算方法也有别。直隶是以全省统计,也有的以州或县为单位,统筹计算的。不管采取何种计算形式,其“摊丁入地”的原则都是一致的。

  历代赋税制度屡有变化,在明以前,不管如何变化,都离不开实物与力役两方面,至明中叶,货币赋税的萌芽开始出现,这就是将税粮改折为货币,用代役银代替个人力差。及行“一条鞭法”,着重改革役法,“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至清康熙末年主要是雍正时期,赋税制再为之一变而为“摊丁入地”。这是自春秋战国以来,迄至清中叶,历两千余年的一大巨变,即由实物地租,向货币赋税的过渡,却是经历了漫长而悠久的岁月才实现。这个过程相当缓慢,然而,毕竟已基本完成了这个必然的过渡,体现了历史的巨大进步。

  缴纳实物地租、人头税,以及服劳役,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而货币地租或货币赋税的出现,标志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反映了封建社会内部解体的历史趋向。史学界通常的说法,自明中叶以来,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且有了一定的发展,刺激了货币流通的扩大。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明中叶始有赋税改折为银、力役以丁银替代的变革。明末因长期战乱暂时中断或延缓了这一历史进程。自康熙初年以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平息,中国社会重新走上了发展的道路,经济逐渐繁荣,商业活跃,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业如作坊、工场等,也迅速地发展起来。货币在社会生活中日益成为人们商品交换的重要手段,于是,以货币为征税手段的赋税制便应运而生。

  以往,论述或分析清代赋税改革,只看到了封建社会内部的矛盾,集中在地税与丁税分配不合理,造成贫富不均,却忽略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状况,因而看不到问题的本质,显然是理论上的一个不容忽视的漏洞。所以,单纯地分析土地问题,不足以说明雍正时期实行“摊丁入地”的真正原因。

  毫无疑问,世宗实行“摊丁入地”是封建社会赋税的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变革。它一劳永逸地取消了千百年来所实行的丁银,不仅减轻了广大百姓的丁税负担,也使历代编审户丁逐渐失去了应有之意,至乾隆三十七年便“永行停止”编审丁户,封建社会的这项制度至此最后终结。

  丁税与后来编审丁户之取消,又使千百年来人身获得了相当自由,从一定意义上说,“摊丁入地”也是一次人身解放运动。学术界对此往往估计不足,没有赋予充分而深刻的分析。

  如明末在推行一条鞭法时,引起守旧官僚的激烈反对。从反面证明“摊丁人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对工商业者的束缚,有利于促进商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开拓了道路。尽管如此,“摊丁人地”仍然是以土地为征收赋税的基本对象,继续维护封建生产关系,虽说已注入了资本主义的因素,但中国的封建社会尚未发生根本的变化。

  世宗的经济思想,还是传统的“重本”,即农业的思想,以鼓励开荒,不断扩大土地面积解决人们的衣食来源,保证国家的税收。早在顺治特别是康熙时期,朝廷一直是多方鼓励农民垦荒,同时以本地垦荒的实绩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主要内容,已收到了实效。

  世宗继续鼓励垦荒,不过,在政策上略作调整,以鼓励农民垦荒的积极性。雍正元年四月,他对户部阐述了垦荒的重要性。他说:“因念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土地所出,仅可瞻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看来,世宗还不懂得提高单位产量的重要性,更不懂得以科学的方法种田,他唯一懂得的,就是多垦荒,扩大耕种面积而已。

  世宗已发现康熙时鼓励垦荒已渐生弊端,由于地方各级官员勒索克扣,农民已失去垦荒的积极性。为此,他公布了垦荒的新政策,他明令禁止地方官员不得干预,更不许勒索,让老百姓自由开垦,将开垦实数报官即可。他规定:开垦水田以六年起科纳税,旱田以十年起科,换言之,在规定的年限内,垦荒民户不缴纳赋税,全部收入归己。从府州县到督抚大员,鼓励和扶持垦荒数额多的,朝廷赋予奖励,允许作为业绩提升职务。

  大规模地垦荒时期已经过去,但世宗的意图,“务使野无旷土”,作为解决地少人多的一个办法。这对于发展生产仍具有重要意义。农民受到鼓励,重振了垦荒的积极性。虽说数量不甚多,但年年都有垦荒数额的奏报,如雍正十二年初,有南昌、新建等19个县报告:他们已垦田55余顷。同年底,全国的土地数已达890万顷。这个数字已高出康熙时期,也高于明洪武和万历初的土地数额。这与清廷奖励垦荒的政策确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