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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君臣观念和儒家有什么不同?

  韩非子的君臣观念和儒家有什么不同?在韩非看来,君臣之间只有赤裸裸的利益关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而且“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所以秦国的军功大臣即使战功卓著、声名显赫也不得封侯。如秦始皇二十三年,始皇复命王翦伐楚,出征前“王翦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尤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嚮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

  虽然王翦此举是为使始皇心安,但亦可看出秦始皇心中的君臣关系,无非是赤裸裸的利益交换。而秦统治者对于君臣关系的认识,正是基于秦变法以来法家的治国观念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其实韩非主张确立法的权威地位以及使用法术选任官吏,都是为了维护君权服务的,只有通过这种途径选拔出来的官吏才是唯君命是从的忠臣。如果抛开法度来选任官吏则“群臣废公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壹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壹图之国”。

  如此便是对君权的削弱,也违背了法家“壹”的价值取向。可见,韩非的“术治”思想实际上是加强君主对臣民的控制,巩固君权,将一切国家大权“壹”于国君,这也是韩非对“壹”的观念的进一步发挥。

  然“术治”终宄是一种御臣之术,从本质上来看,韩非主张确立法的权威地位以及使用法术选任官吏,都是为了维护和提升君权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这就是韩非提倡的“势治”思想,即主张君主集权。韩非曰:“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人主者,天下一力以共载之,固安;众同心以共立之,故尊;人臣守所长,尽所能故尊。”

  只有确立了君主独尊的崇高地位,才能使臣民迫于君主的威势而服从君主的意志。吕思勉曾这样评价道:“法家之言,皆为君主说法,设君主而不善,则如之何?万事一决于法,而持法者为君主”气这一评价道出韩非“势治”主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君权的至尊地位。同时又可看出,韩非这一主张也是在法家“壹”的观念下,和对时势的判断下做出的选择。

  因此,经过商鞅将法家“壹”的观念推为秦国的普遍价值观念之后,韩非的君主集权思想便很快被秦人接纳,并付诸于统一全国的客观实践中。刚刚统一天下的秦帝国面临的第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国家的政权组织结构问题,即宄竟是采用前朝的分封制还是将秦国时期的郡县制推之全国。针对这个问题曾引发一场激烈的争论。是时,丞相王绾主张:“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

  秦始皇令群臣商议,“廷尉李斯议曰:‘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祌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变’。始皇曰:‘天下苦战斗不休,以有王侯。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廷尉议是。”

  于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更名民曰黔”。这场争论最终以实行郡县制的主张的胜利而告终,从这一事件的表象上来看是对君主集权的加强,使君王得以独揽天下大权。然而从本质上进行分析,秦王朝决定推行郡县制是在法家“壹”的观念下做出的选择,同时又是以法治观念已成为秦人普遍的价值取向为基础条件的。

  从商鞅以“壹”的观念出发在秦国推行变法,至韩非进一步将“壹”的观念发展为统一天下集中君权的理念,“壹”的观念己经深深植根于秦人的价值体系中。因此在面对重大历史抉择时,秦王朝便在“壹”的治国理念的惯性推动下,做出实行郡县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