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己诏有哪些种类与表现形式?宋代皇帝为何频繁发布罪己诏?
在古代封建社会,当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帝王为了自省或检讨自己的过失而发布的口谕或者文书,称之为“罪己诏”。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历史上第一份罪己诏始于公元前89年西汉武帝,汉武帝意识到自己一生执行王霸道相柔和的治国理念,到了晚年才发觉对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因此才发布罪己诏改变国策,为文景之治打下了关键性的基础,这是罪己诏的开端。
宋代皇帝继承罪己诏这一制度,这时的罪己诏主要体现在自然灾害、星象异常和人为灾害等。
宋代礼法制度较之前代增强,宋代皇帝把罪己诏融入到日常生活中,可以起到安抚民心和稳定社稷的作用。宋代罪己文书的颁布与少数民族频繁入侵中原有很大的关系,皇帝会通过减少娱乐活动和进行官员的调动来体现罪己诏。
四种罪己诏种类和表现罪己的活动
古代因为科技落后没有对自然灾害或者是对星象的全面认识,所以一旦发生什么和以往不同的事情,在君权神授的观念下古代人民就会认为这是自己做错了事情,是“天”在对人发出警告。
那么既然天已经发出警告了作为人类就要改正,以免遭受更大的灾祸,所以往往在得到警告后,有作为的皇帝都会重视起来,躬亲自行,与民休息。
1、四种罪己诏种类
自然灾害类:据史料记载宋代自然灾害共计1928次,在古代物质条件生产低,每次发生自然灾害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
《洪范》一书提到:“僭,恒旸若”,即皇帝骄横天降大旱,因为旱灾颁布罪己诏的皇帝有:宋高宗、宋孝宗、宋理宗和宋宁宗。其中高宗颁布得最多。
“狂,恒雨若”,即皇帝放纵任性会带来大雨灾害。宋英宗面对暴雨给人民财产造成的破坏,对自己进行了反思——是否赋税繁重?是否冤狱众多?是否自身骄奢?
自我反思也是罪己的一种形式。
“蒙,恒风若”,即君主蒙昧无知会产生狂风的结果。南宋仁宗和理宗因为大风颁布了罪己诏。
有官员因为狂风肆虐而丧失了性命,当官的都如此别说住茅屋的百姓了。大风在沿海地带尤为严重,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面对自然灾害皇帝更是如临深渊,一方面躬亲自行,一方面赈济百姓。
天象异常类:天象灾害包括日食、月食、彗星和恒星的运动等,在中国古代星象的变化用来昭示凶吉,星象异常,必有大凶。
日食发生,宋徽宗认为日为阳,月为阴,阳为人君像也,为阴所食,不可不戒。大臣也上奏表示:皇帝日渐骄奢,冤狱横行,外有寇贼,是星象异常的表现。
彗星当空,彗星有长长的尾巴,俗称扫把星,古代人认为彗星与战争和海内大变有紧密的联系。所当彗星当空之后引起的国内自然灾害,皇帝尤为重视。
天人感应的政治背景下皇帝对彗星当空尤为恐惧,因此会下罪己诏以改善政局。
人为灾害类:宋代从五代十国的割据政权中建立,深深体会到战争对国家的损耗,在宋代建国之初就实行“抑武扬文”的政治理念,但是宋朝建国之后海内并不安稳,外部有辽、契丹、西夏等少数民族入侵,内部有兵变和政变。
面对频繁的对外战争还是要依靠军队来维持国家的安稳,在大规模征兵之后,皇帝会下诏安抚阵亡士兵的家属。宋高宗就曾因为战争对江淮百姓下发德音,以慰问战死沙场的士兵家属,同时在对外战争也多以求和为最终目的。
在契丹入侵中原时,刘苗发动兵变,逼迫宋高宗写禅让诏书,高宗虽是被逼迫写的诏书,但依然在诏书中透露自责之情,认为兵变是自己造成的。
另外还有民变,因为赋税徭役或者是天灾人祸逼迫百姓发生民变。太宗时期,川民因为地方官的苛政发生民变。太宗即表示:万方有罪,罪在朕躬。
灾异混合型:1065年天降大雨使得万千军民丧失生命,1066年出现彗星当空事件。单单是一种现象出现就已经够统治者难受的,如果灾害和天象同时出现就更加让统治者惶惶不安了。
1133年发生旱灾,又在一个月之后发生地震,高宗发布罪己诏,陈述自己德行不够才招致上天的惩罚,罪己诏的颁布有利于国家掌握受灾情况,便于后期的救治和赈灾。
2、罪己诏的表现形式
罪己诏不是口头文书说说而已,是要有后续行动的。罪己诏有安抚人心的作用,当面对重大灾害的时候,皇帝先承认自己德行不够,自行反省,百姓心里也就踏实一些,知道皇帝认识到灾害的严重,会来救济苍生的。从而起到安抚民心的作用。
开展礼法应对过错。避正殿、减常膳。仁宗年间发生水灾,仁宗就通过此种方法,想要达到消灾弥难的效果。罢朝会、宴饮。宋哲宗因为国内大旱,禁止大臣在宫内开展宴会,禁止宫内做乐。
改元、去尊号。年号和尊号表达了统治者对政治的美好愿景,宋代皇帝面对海内灾害有时会去掉自己的尊号以表示对自己的惩罚和反省。停典礼、罢放灯。准备一场典礼国家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当有灾害的时候,国君就会不再举办典礼,节省民脂民膏。
祭祀、祈祷。面对海内灾害无法应对的情况,皇帝会命官员去祈福或者举行求雨等仪式。
展开救济活动。其实这才是最重要的,古代小农经济为基础,百姓的维持生活能力是很脆弱的,如果突遭变故很容易破产,这是就需要国家的帮助,帮助小农恢复活力,否则单频百姓自己的能力很难恢复正常生活的水平。
宋代皇帝因何“频频认错”
1、儒家思想的推动
西汉董仲舒创立天人感应学说,君权神授,当君主言行不当时也会降临惩罚,这也就是天谴观念。
宋代儒家礼法观念加强,天谴学说是宋代皇帝罪己的母体,如果一个皇帝连天都不敬畏,那么这个皇帝也无法得到天赐予的权利,无法打造太平的帝业,所以一个皇帝必须对天的预示做出应有的回应。
除了天谴学说占主导之外,还有儒家礼法的民本思想。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本思想使得君主敬天爱民深入骨髓。
当发生有损百姓生命财产的天灾时,君主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如何反省自身,如何救济百姓,这种爱民思想也是儒家文化的内核,深深根植于历代君王的骨血当中。
2、统治者的需要
古代皇权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政治权利,它融合了历史、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宗教和精神等诸多方面。
相当一个皇帝必须要明正言顺,要得到大臣得支持,最重要得是百姓得拥戴。如果一个皇帝得不到这三样东西,就会造成根基不稳、地动山摇的局面,罪己诏也是皇权巩固得一大表现。在皇帝发罪己诏得同时代表皇帝可以借此机会进行改革,也可以进行官员得调度。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和财富得拥有者,未免会出现奢侈放纵得事情,所以发布罪己诏不光是对百姓得慰问,同时也是皇帝自己进行改革、整顿朝纲的时候。
3、维稳社稷
皇帝之前的一个角色是太子,身为太子要配备老师,这些老师都是儒家学者,他们对未来皇帝进行教育,培养爱民仁厚的性格,在当皇帝之后也会有台谏官员对皇帝进行批评,以此来塑造皇帝,同时也能维稳国家社稷。
无论是南宋和北宋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周边少数民族的侵袭,不得不在国家内征兵,加大税收,造成百姓得死亡和国家财政的损失。在战争时皇帝颁布罪己诏会起到一种振奋人心的作用,增加士兵的士气和百姓的信心。
认错是美德也是缺点
1、罪己是一种美德
空泛得罪己诏是没有什么用的,罪己诏只是一纸文书,没有实际行动就是纸上谈兵,而且这种空泛的言论说多了会造成百姓得反感。
所以在皇帝颁发了罪己诏之后大臣就上书督促皇帝做到言行一致,不能空有其表。罪己诏另外一层作用就是皇上自己给自己的规矩,督促皇帝改正自身,摒弃骄奢,九五至尊,金口玉律,不能随意反悔。
所以就会有皇帝在颁发罪己诏之后避正殿,减膳食的做法,确实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花费。
罪己诏还引发了一系列的良好反应。
一来能够起到安抚民心,凝聚力量的作用,身为皇帝能够承认自己的错误,百姓和大臣还有什么不为国家社稷出力的理由呢。
二来颁发罪己诏可以给皇帝自身提供居安思危的意识,即使是国泰民安也要防忧患于未然,积极戍边,增加府库的余额,这都是以备不时之需的必要准备。
开展救济,做出表率。既然下发罪己诏皇帝就必须做出相应的改变,无论是灾后救济,帮助百姓恢复生产,还是告诫官员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进行改革,各处弊端,人事调动,使得中央运转灵敏。
最后就是国家对天象的重视,因为时常观察天象,能够帮助修订立法,古代的历法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丰富文化内容,为我们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2、认错也不能解决问题
言行不一,空许承诺,宋朝皇帝在位期间最多发布30次罪己诏,就像我们在学习中立了太多的flag,频发的发布罪己诏难免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使得计划和改革措施难以一贯以之。
很多罪己诏是突然发布的,随时应对灾难,当国家发生紧急灾难,没有之前的经济或者人力的储备,即使发了罪己诏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所以就是发布罪己诏也不能全部地解决问题。
总结
在还没有科学知识的古代,人们往往认为自然灾害或者是特殊的天象是一种预警,是国家出现了某些问题,所以才产生这些异常的灾难。皇帝作为一国之君难辞其咎。
所以在在儒家礼法高度发展的宋代,天人感应学说也随之发展,皇帝和国家官员相信天谴学说,敬天爱民也深入骨髓,促使皇帝颁布罪己诏进行自我谴责。
罪己诏确实在很大程度改进了国家的政治,促进了国家机器的平稳运行,也是有一些小的瑕疵。但总体来说罪己诏还是利大于弊,认错本身就是一件难堪的事情,更何况是在封建时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