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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和东吴都能多次恩赦,诸葛亮又是什么样的

  还不知道:曹魏和东吴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曹魏和东吴都曾多次恩赦,为何气度恢宏的诸葛亮,却极少大赦天下。

  古代统治者在治理国家时,常会用到“大赦天下”的手段。《尚书·吕刑》中也有“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的说法,可见在上古时期,宥赦制度便初具初始形态了。

  所谓“赦”,即免除刑罚,大赦天下只是其中一项;此外还有“曲赦”,即赦免部分地区罪犯的刑罚。至于“宥”,则取“宽宥”之意,意为减轻刑罚,从宽处理,如朝廷发“德音”,就是对重刑犯进行减刑、对轻罪者进行释放。

  两汉以来,儒学大兴,据相关统计,两汉共赦218次。及至汉末三国,无论是曹魏、东吴,还是诸葛亮之后的蜀汉,皆曾多次恩赦。唯独诸葛亮执政期间,却极少言赦,只有蜀主刘禅即位当年才出现了一次。诸葛亮气度恢宏,世所共知,可他又为何要这么做呢?

  上图_诸葛亮

  一、诸葛亮“赦不妄下”

  诸葛亮对大赦的态度,见于《华阳国志·刘后主志》:“丞相亮时,有言公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季玉父子,岁岁赦宥,何宜于治!’”

  诸葛亮出身名门,通晓儒学经典,但又不是一个标准“儒生”。其一生所学庞杂,颇有法家、名家、纵横家、道家等学说的影子。在蜀地时,诸葛亮曾担任太子刘禅的老师,为其抄写“申、韩、管子、六韬”等各家典籍,还传到了刘备耳中。申不害、韩非子为先秦时期的法家代表,管仲又是诸葛亮的“偶像”之一,诸葛亮不言赦的做法,显然受到了他们的影响。

  韩非子曾云:“今缓刑罚,行宽惠,是利奸邪而害善人也,此非所以为治也。”这话说到了点子上。自古以来,刑与法都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也是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一旦国家疏于刑罚,习惯用大赦来维护其统治,奸邪之人就会趁机作乱,侵吞良善之人的利益。换言之,国家频繁宥赦,小人犯罪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而这种约束一旦降低,拥有权力与武力的豪强地主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公然践踏法律。时间一长,不仅会导致社会动荡混乱,也会大大降低官府的公信力。

  这绝非是妄言。东汉桓帝时,社会昏暗,朝堂不得不经常大赦,以达到树立恩德、强化皇权的作用。当时,有个名叫张成的术士,因“推占当赦,遂教子杀人”。其实,所谓的“占卜”只是一种借口,按范晔《后汉书》与《太平御览》注引谢承《后汉书》记载,张成正是宦官集团的附庸。利用自身职业的特殊性,张成可以轻松接触到把持朝政的宦官,然后利用“大赦”做文章,或攫取私利,或杀人泄愤。

  上图_郑玄(127年8月29日—200年)

  面对这种行为,别说其他人了,就连陈纪、郑玄这样的儒道宗师,都“曾不语赦”。而这,正是诸葛亮用来反驳朝臣的一个有利论据。此处所言“不言赦”,正是刘备与他共同制定的基本国策,不容动摇。君不见,刘表、刘璋虽然善待部属,但仍有不少豪强暗藏异心,意图颠覆他们的统治,以致政局愈乱。

  《管子》云:“赦者,小利而大害也,故久而不胜其祸;无赦者,小害而大利也,故久而不胜其福。”诸葛亮自比管仲,深受其说影响,对此观点深以为然。裴松之注引“郭冲条亮五事”其一载:“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诚然,诸葛亮以法治蜀,招致了不少非议,就连法正都劝说过他。然而,诸葛亮始终都认为:“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并再次强调了“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的观点。这种颇有法家手段的执政理念,与曹操25年未曾一赦倒有异曲同工之妙。说白了,东汉后期以来,日益膨胀的豪门大族已掌握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资源。魏、蜀、吴三国建立时,虽得到了豪族地主的支持,但为了巩固皇权,曹刘孙三家也仍要采取各种办法对其进行抑制。

  这是因为:频繁的大赦,显然会破坏法制的公平;而法纪一旦松弛,就会助长这些豪门大族的嚣张气焰。乱世须用重刑,为今之计,只有一视同仁,限制他们利用自身强大的影响力来干预社会的正常运行。只有这样,国家才能走上正轨。

  上图_刘禅(shàn)(207年-271年),即蜀汉怀帝

  二、蜀汉后期何以大赦

  蜀汉自建立以来,到诸葛亮去世,期间只有两次大赦。一次是刘备登基,一次是刘禅登基。从某种程度而言,大赦其实是皇帝的特权,是他们用来强化皇权、彰显自身权威的关键手段。故天子践祚,常通过大赦天下来表现其统治力。

  也正因大赦是皇帝的“专利”,所以诸葛亮就算想要大赦,也不能“越俎代庖”,直接跨过刘禅来做决定。在此情形之下,诸葛亮才会搬出先帝刘备为他“背书”,以证明其无意染指“大赦”这项权柄。只可惜,诸葛亮去世后,开始掌权的刘禅并没有他这种强力手腕掌控朝局。故在此之后,蜀汉便经常见到大赦了。

  诸葛亮去世后,蜀汉共进行了十二次大赦。且不难看出,伴随着大赦而进行的,是一次次的政治、军事行动或星象灾异。这不由令人联想到,东汉后期桓、灵二帝在位时,朝政渐乱,皇帝几乎一年一赦,如此高的宥赦频率,恰恰反映了社会的动荡不安与政治的黑暗。同理可知,蜀汉后期的大赦,亦是刘禅对益州本土势力的一种变相妥协。

  陈祗、董厥、诸葛瞻执政期间,“姜维常征伐在外,宦人黄皓窃弄机柄,咸共将护,无能匡矫”,以致政刑失和,人心向背,以谯周为首的益州土著势力抬头,并趁机鼓吹“投降论”,引起朝局内外一片动荡。

  上图_谯周(201年-270年),字允南,巴西郡西充国县(今四川西充县槐树镇)人

  在此情形之下,蜀汉内部各派系之间的矛盾、执政长官与地方大族、平民百姓与大族之间的矛盾,都需要一次次的大赦来进行暂时性的缓解。而这,正是刘禅不得不频繁使用恩赦手段的根源所在。

  只不过,这种“饮鸩止渴”的方式,虽暂时缓和了政局,却在无形中再次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益州土著更加肆无忌惮,进而加速了蜀汉的灭亡。

  参考资料:

  [1]陈寿撰,裴松之注《三国志》

  [2]陈俊强《魏晋南朝恩赦制度的探讨》

  [3]余明侠《诸葛亮评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