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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武举制度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之后发展又是什么样的

  对清代武举制度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清代武举制度,是如何出现的,后续又是怎么发展的?

  清代武科举在唐宋明历朝发展的基础上,体制日臻成熟,与文科并立,成为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武举分为童试、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内容包括外场马步射、技勇、和内场策问,其中内场策问后改为默写武经。

  在历代统治者中,清朝统治者对武科举最为重视,不断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调整,至清中期,武科举体制比较完善,成为清朝选拔军事人才的途径之一。

  有清一代,武举在各地的举行情况大致相同,盛京地区原则上亦是按照制度设计行事。但盛京地区作为清朝的龙兴之地和陪都所在地,其管理体制与关内各行省有较大差异,此种差异在武举制度的具体展开中亦有所体现。

  时至晚清,在内忧外患的频繁冲击下,清王朝的统治危机四伏,许多曾经行之有效的制度已不合时宜,面临着被废弃淘汰的命运,武举制度即是其中之一。

  但仅就盛京地区而言,这些武举人、武进士是社会生活中的特权阶层,武举人、武进士在协助地方事务管理和赈灾等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做出了贡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事务和地方风气。

  唐代武举制度的产生

  中国古代自先秦时期就注重以武艺选拔人才,《礼记·射义》云:“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册府元龟》记载:“长安二年正月,初令天下诸州有练习武艺者,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

  《新唐书·选举志》也记载为:“武举,盖起于武后之时,长安二年,始置武举。”武举作为唐代科举制度的一部分在武则天时期被确立。《唐六典》记载,乡贡武举每年“皆孟冬随朝集使以至省,堪责文状而引试焉,亦与计科偕。”

  《唐会要》也记载道:“凡武举,每岁孟冬亦与计偕”,即每年十月份向尚书省引荐乡贡武举。主持武举考试的官员,在地方为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和各都督府的兵曹参军事,以及各州的司兵参军事,“每岁贡武举人有智勇谋略强力悍材者,举而送之。”

  考试科目为长垜、马枪、翘关、擎重,“以为等第之上下,为之升黜,从文举行乡饮酒之礼,然后申送。”在中央为尚书兵部主持,主要负责人初为兵部员外郎。

  但在开元二十四年(736),因发生了吏部考功员外郎李昂与举子之间的冲突,“廷议以省郎位轻,不足以临多士”,于是开元二十六年(738)诏:“自今以后,应武举人等,宜令侍郎专知”,负责人变为了兵部侍郎。

  主持人品级的提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统治者的重视,及武举地位的提升。乡贡武举参加尚书兵部的考试,共有两科,一为平射,“试射长垜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第”,此试法较为简单。

  一为武举,其考试科目,《唐六典》中记载为长垛、骑射、马枪、步射、举重、材貌、言语;《通典》记载中多了穿札和负重二项,《新唐书·选举志》记载为长垛,马射,步射,筒射,马枪,翘关,负重,身材,或许为唐代后期科目有所调整。

  其中长垛、马射、马枪、步射等是对武艺的测试,翘关、材质、言语等是对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的测试。唐代的武举未包含对考生基本文化素质的考察,仅偏重于对武艺的考量,时人对此已有疑议:“今武能制敌之科,只令弯弧。

  夫赵云虽勇,资诸葛之指挥;周勃虽雄,乏陈平之计略。若使樊哙居萧何之任,必失指踪之机;使萧何入戏下之军,亦无免主之效。是知谋将不取于弓马,良相不资于射策。”武举及第后,兵部给予其“告身”,有了做官的资格。

  平民出身者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帖仗”,即实习锻炼,然后再授予官职,而勋官、品子等往往及第后即可参选授官。唐代武举所取人数尚无法考证,《册府元龟·贡举部》称“其实武举者,每岁不过十数人”,《旧唐书》、《新唐书》所载武举出身的武将仅有郭子仪一人,也可见唐代武举的影响力是有限的。

  宋辽金元明武举制度的发展

  唐之后的五代时期战乱频仍,“皆以军卒为将”,武科举被废除。宋建立后,真宗咸平三年(1000)五月,“诏两制、馆职详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故事”。

  但并未实行,只是临时设科,未形成制度,直到仁宗时期,“以西边用兵,将帅乏人”,天圣七年(1029)闰二月,“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

  正式开科,后曾于仁宗皇祐元年(1049)至英宗治平元年(1064)一度取消,治平元年(1064)重设武举之后,直到南宋末未曾废置。

  宋朝武举考试在程序上由唐代进一步发展,分为比试、解试、省试、殿试四个阶段,三年一试,比试在地方,于各路经略安抚司,解试在京师举行,试武艺和程文,一般录取七十人左右,分为“绝伦”和“平等”两类,申送兵部考试,即省试,同样试武艺和程文,武艺主要试步射和马射,兼有“别事艺三般以上”。

  与唐代相比取消了如翘关、材貌等对身体条件的考察,增加了文化考试,“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注重对武生文化知识的检验。

  省试录取人数,“应就试举人,所取不得过五分”,亦明确“所取无过三十人”,到南宋时期增加到四十人左右。省试之后还有殿试,皇帝亲试程文,再试弓马,排定名次,授予官职,如“右班殿直”、“三班奉职”,后改为“秉义郎”、“保义郎”,皆为低阶武官。

  宋朝武举与唐朝相比有一大创新,就是正式设置武学,仁宗时曾短暂设置,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并可直接参加兵部试,“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

  宋朝的武学自设立之日起即与武科举结合在一起,在武学习业者可以省去比试、解试,直接参加兵部试,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时间成本。对于朝廷而言,武学出身者军事技能更为优良,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低级军官的素质。

  因此,武学的设立在短时期内取得了两便之效。与宋并立的北方政权辽未正式设立武科,金朝于“章宗泰和元年(1201)定试武举之制”,分为三级考试,府试、省试、程试,考试科目为武艺和文化考试,武艺分为四项,一为“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

  二为“远射二百二十步垜”,三为“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射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鏊头铁箭驰射”;四为“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措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文化考试为“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

  并“定上中下三等”,分别授官,上等第一名迁忠勇校尉,二、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下等迁敦武校尉。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金朝在后期,面临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曾建立一支由武举人组成的军队,宣宗贞祐三年(1215),“诏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元代“不设武举,专事承袭”,武科举制度被废置,时人曾议“将家子弟骄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挽强蹶张老死草野者,当建武学武举储材以备非常时”,但是未被采纳。

  明朝建立后,《明史·选举志》中记载,太祖洪武二十年(1387),“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但是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年(1387)秋七月,礼部奏请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朱元璋认为此举“甚无谓也”,明人所著《昭代典则》中亦有相同记载,即实际上否决了礼部的奏请。

  直到英宗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按抚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正式开科,成化十四年(1478)立武举法,“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确立了乡试和会试二级考试制度。

  初为六年一试,弘治十七年(1504)改为三年一试,先试策略,再试弓马,策问不中不许试骑射,这一点和宋朝武举“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是相同的,皆以策问为重点。

  武宗正德三年(1508),“兵部议上武举条格,从之。每遇文举乡试之年,预行两京十三布政司,有能究极韬略,精通武艺者俱报所在官司军卫送都司,有司送布政司,从抚按同三司考试,无三司者从抚按考试,两京亦送巡按考试,中式者次年四月会试兵部……”。

  细化了相关规定,正德十四年(1519),又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②,先考骑射,后考策问,因明代应武试多为世袭武官或武官子弟,文化水平有限,以策问为重点,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

  崇祯年间,因应当时的战争频繁的情况,武科举亦提高规格,举行殿试,“以时方需,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也”,但是也仅此一次。

  明代武科录取人数,“分边方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后在万历三十八年(1610),定取中百名。

  武举进士除官,第一等第一名原为百户照例加升,百户以下授千户职衔,第二名以下原是总旗,授试百户,军民授各卫试知事,第二等第一名,总旗授署百户,小旗授舍人授署冠带,总旗生员授试知事,军民授试巡检。

  结语

  以明代武官世袭来看,此安排主要是给武官和武官子弟的,明代武科举更像是武官世袭制度的一部分,也符合明代“右文左武”的风气。

  武科举经历了从唐代到明代的发展,从一开始的单纯的对应举者的武艺进行考察,再到后来增加了文化考试,并建立了逐级的考试制度,成为常设科目,并建有武学储备人才,历朝历代对武举,无论重视程度如何,都肯定其选拔军事人才的可行性。

  虽然从总体上看,武科举选拔出的人才只占武将中的一小部分,但是事物是在发展中的,随着时间的积淀和经验的积累,也为武科举在之后成为与文科举并立的科举制度的重要一部分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