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万历插手刑部破案,锦衣卫地位从此无敌

  万历十五年(1587年)发生了一件看起来很不起眼的事:几个艺人在京城东市夜宵摊子上醉酒喧哗,并妨碍城管执法,被大兴县知县打了屁股。

  明朝时,大兴县管辖京城的东城区,县令是正六品。一般来说,副厅级领导依法打了艺人的屁股,小事一桩,打了也就打了。可是打狗还得看主人。艺人的主管单位是太常寺。太常寺主管朝廷的祭祀礼乐,太常卿是正三品。这不就等于小小的地方官藐视中央直属机关的权威吗?倒霉的知县因此被捉拿下狱。

  偏偏这时候,万历皇帝也来搀和,派了两个锦衣卫校尉参与办案,当时叫“听记”。

  主审大兴县令的是一位正六品的刑部主事。这个牛人借口“司法独立”,将锦衣卫校尉拒之门外。锦衣卫碰壁后,回头添油加醋地禀报皇上。老大生气了,传谕内阁,意欲将此案移交给锦衣卫镇抚司,并传旨到刑部问罪:什么鸟司法独立?“先年严尚书在部,亦曾著人听记,如今为何不容?从公问理,没有私弊,如何怕人听记?”

  正二品的刑部尚书只好请罪。万历也退一步,案件仍由刑部负责审理,但扣除了主审官两个月的工资奖金福利,以示处分。

  一位正七品的刑科都给事中却不服气,偏要与皇上较真,上疏称:校尉专管缉访,可施行于民间,不可加于部院;当年严尚书在刑部办案时,镇抚司校尉押犯人到部院,开庭时站立一旁,并非听记。意思是,皇上你懂个屁!那不过是用几个锦衣卫校尉临时客串一下法警的角色而已!给事中是言官,这话又有理有据,万历不便发作,但仍坚持要“听记”。

  皇帝不屈不饶,言官们也如炸开了锅。多位给事中和御史一窝蜂地上疏和皇帝争辩,要求皇上重体统、尊祖制、慎使令、停伺察。在他们的带动下,更多的言官暗中商量,准备搞一个大型的集体请愿,为了捍卫“司法独立”,准备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抗争。然而这回,万历决定不生气了,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上疏,不接;任你们怎么闹,他依旧我行我素。

  在“家天下”的帝制时代,皇帝金口玉言,言出法随。但在相对开明的大明期,具体的司法审判还是很讲究程序的,皇帝不能随便干涉刑部办案。而且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就强调“不能让锦衣卫审判案件,大小案件都要由刑部处理”。有此祖训,随后的几位皇帝碰到较真的官员,还真没办法。像“大兴知县坐挞乐舞生”这类普通案子,按理是由刑部办理的,锦衣卫不得干涉,皇帝本可乐个自在。但万历偏不信这个邪,非要将“行政干预司法”进行到底。一起典型小题大做的事,开启的却是影响深远的恶劣先例:皇帝用私人警察去干涉司法!

  作为私人警察,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帝,他们除了侍卫、仪仗外,还有监视百官搞“廉政建设”、侦缉情报维护国家安全、处理皇帝亲自交付的大案要案等职能,可以自行侦缉、逮捕人犯。但随着职权无限制的扩张,锦衣卫不仅不能维护国体皇权,反而冲击了政体的结构,损害了制度的秩序,最后危及的还是皇帝的自身利益。

  万历在位48年,除了少年时期曾励精图治,支持张居正变法外,大半时间都怠于临朝、醉梦行乐,而且荒诞不羁。到了后期,国家法制和政体都已紊乱不堪,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凌驾于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之上,从此无人能与之相匹。“缇骑四出”,特务横行,上至宰相藩王,下至平民百姓,都感朝不保夕,以致党争不断、冤狱累累、外患不已、内乱丛生。

  百官、民众和军队都与皇帝离心离德——谁愿意跟不讲规矩的人玩?随着这一次“司法独立”的终结,大明帝国这列驶向深渊的火车突然提速了,又折腾了57年之后,终于消失在历史的最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