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唐朝政治: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

  律法

  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隋朝《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

  三师/三公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宰相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

  三省/六省

  三省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省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六部

  部门

  官职

  吏部

  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

  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

  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

  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

  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

  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其他机构

  部门

  官职

  御史台

  台院、殿院、察院

  五监

  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九寺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朝廷中央禁军

  部门

  官职

  南衙十六卫

  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

  北衙十军

  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

  地方官制

  道置观察使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