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清朝有多少宫女?秀女必须先给皇帝验货

  我国历代统治者的多妻制度和役使大批宫女,由来已久,在《周礼注疏》中韶载周朝的制度是:“天子后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翻开二十四史,历代君主选择美女“充侍后宫”的事,从未简断。这些选人宫中的女子的命运是悲惨的,唐朝待人白居易曹用“三千宫女胭脂面,几个春来无泪痕”

  的动人的诗句来替她们诉苦。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叫秀女,一种叫宫女子。秀女指八旗官员的女儿,地位较高;宫女子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儿,

  地位较低。秀女可选为妃嫔或指配宗室王公大臣子弟。内务府包衣的女儿则仅供内廷使令。内务府“包衣”二字,来自于满族语,就是家人奴仆的意思,因此“包衣”

  的女儿不得正式选为妃嫔,不得与宗室结亲,这是因为清代贵族自认为比别人优越的原故。此外王府的包衣,满族人称为“双包衣”,地位就更低下。“包衣”

  的女儿选入后宫有的还是可以升为妃嫔,这种情况当然取决于君主。

  后宫使令的宫女,在清朝的典制书里,康熙朝规定是“皇太后宫十二名,皇后宫十名,皇贵妃位下八名,贵妃位下八名,妃位下六名,贵人位下四名,

  常在位下三名,答应位下二名”。

  不过这仅是各“主位”下使用额数。仅是名义上的规定的数字,实际上不止如此,而各贵人以下“主位”

  等则无定额。据《清宫史》在康熙时内廷有宫女太监四五百人,雍、乾以后则日益繁众,也就是一年一选的事情,数字之多也就可想而知。

  外国画家卡尔在他的《慈禧写照录》中记述道:“宫中除宫主外,有宫女千百人,常川驻宫侍奉太后及其他贵妇人”。这是外国人所目睹的清代末年清况,

  而他所看到的大约还只是颐和园而已。

  清代选择秀女,限于八旗户口之中。清初,凡八旗女子,不论是属于官员或兵丁的家属,到了十三四岁时,

  必须报明户部准备应选。康熙朝规定后族近支或母族是“宗室觉罗”者,可以声明免选。合乎应选标准的八旗秀女,到了选期,除在北京的先报名本旗外,

  外任官员的子女,皆须先期送到北京。

  秀女由太监引入宫内后,选阅地点是在御花园坤宁门前,引见时每五人为一排,一般人见皇帝,皇后都是要跪的,但是为了选阅的方便,

  秀女可以立而不跪。选中的留下名牌,称为“留牌子”,定期复看,不留的称为“撩牌子”

  。牌子上写出某官某人之女、旗别及秀女年岁。名牌用薄木片制,绿头白身,又名绿头签,选阅时绿头签置“御案”上,秀女胸前挂一粗木小牌,也写出姓氏,

  不中选者撩牌,中选者留牌。

  八旗秀女凡未经过选阅的,不能私相聘嫁,如果违反就要交有司衙门治罪,假使在选阅时,因故不能让皇帝看到,也须等待下次选验。若是年龄已到二十岁,

  还须有本旗都抚查明迟误原由,还定要“具奏请旨”,这样条文定在《八旗l则例》中,这已经是够厉害的了。可是到了乾隆朝,又规定虽然秀女到了二十岁,

  还是不能聘嫁,即使是官高一品的封疆大吏,也不能通融,乾隆6年两广总督玛尔泰,曾专折奏请为其女完婚,

  因为玛尔泰的女儿恒志还没经过乾隆的阅看,于是大加申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