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因一件小事!朱元璋下令处死全国的地方财务官员

  明朝“空印案”发生于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亦有1376年之说)。

  案件的缘由是这样的,明朝规定,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必须跟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这一年的地方财政计划才能完成。如果对不上,即使只是一个数字,账目就必须重新填造,更让人为难的是所有重修账册必须要盖上原衙门的印章才算有效,且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折腾,就便宜行事,在进京时携带多份盖好了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在与户部反复核对数字后,即可重新填制。造成“空印”的原因是,当时没有先进的通信、交通工具,远的省份来回一趟京城需要一二个月甚至数个月,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苦不堪言,于是就出了这个对各方都有利的“空印”招数,并为各方所默认接受。这事从中央到地方都是默认了的,相关官吏也都知道,带空印文册成了当时一条不成为的规定,朝廷上下都知道,除了一个人例外。

  很不幸的是,这个人正是朱元璋。

  洪武九年,朱元璋突然发现了这个所谓的秘密,就在自己眼皮底下,官员们竟然敢搞这些名堂!他震怒了,他认为自己做了一回冤大头,于是他派遣官员对此事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按说只要一调查,这个问题是不难解释的,其实即使是他派去调查的官员也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事情的缘由大家都知道,可就是没有人说。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滑稽场景,问话的官员也知道,回答的官员也知道,只有朱元璋不知道。这个现象不难解释——官员们害怕。

  如果上书辩解,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同党或者包庇,这个黑锅谁背得起。就在此时,一个勇敢的人站了出来,值得敬佩的是,他并不是在职官员,而只是一个平凡的生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只是一个老百姓,他叫郑士利,其兄郑士元任湖广按察使佥事,受空印案牵连,待其出狱后,郑士利详细上书,痛陈空印案利弊,上书之后,郑士利在旅舍闭门哭泣数天。

  他哥哥的儿子问他:“叔叔有什么愁苦的事?”郑士利说:“我有奏书想上呈给皇上,必然触怒天子引来祸患。然而杀了我而能救活数百人,我有何遗憾呢?”于是入京上奏。皇帝看了奏书,大怒,把案件交给丞相和御史会审,追究指使者。郑士利笑道:“只是想看看我的上书能否被采用而已。我的职责是为国家议论政事,

  自料必死,谁会为我出谋划策?”郑士利与其兄因此获罪。被罚到江浦服劳役。

  然而空印案并不会因为一个小小的平民的上书而改变。明太祖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件事件后,认为此是个官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的惊天大案,于是皇威震怒,下令将全国十三个省、一百四十一个府、一千多个县的主印官(一把手)共一千三百多人(其中包括监督不力者),不论清贪良莠全部处死,副职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流放。

  后世有学者认为,空报表加盖公章造不了“有价证券”,不会带来什么危害,朱元璋闻过即改就是,他纯粹是不懂财务知识、小题大做、别有用心,制造了莫大的冤案。

  而我认为,“空印案”说冤也不冤。

  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是当时朝廷(朱皇帝)规定的制度。执行制度“没有任何借口”,必须无条件执行。制度执行中有困难、有弊端,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认定后方可“变通”,决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则即是违规,违规则必受惩罚。朱皇帝大概从历代兴衰中,吸取了主弱臣强、皇帝当傀儡、朝纲紊乱等等亡国教训,对于“空印案”中的官员,无视朝纲,不请示、不抵制,因而异常愤怒,处理起来自然不会手软。

  从财务管理学角度来看,这“空印”确不可小视。因为,户部是中央政府的财政主管机关,地方政府每年必须向户部缴纳钱粮税款,户部再根据各地方政府的实际需要,下拨钱粮税款,也就是现在所说的“收支两条线”。这样一来,户部、各地方政府则分别充当了中央政府的会计(管账)、出纳(用钱)的角色。试想,如果户部、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若相互勾结,亦即会计、出纳相互勾结,行贪污冒领之事,则易如反掌,“空印”无疑给了他们一个可乘之机。且报表审核过关,中央、地方政府二者账务相符,谁能轻易发现破绽?因此朱元璋的推论无疑是站得住脚的!

  从史料中我们不难看出,朱元璋在立国后,对各级官员始终保持了高度的警惕,与“不听话”的官员展开了“殊死搏斗”。“空印案”运行期间,虽然没有发生贪污冒领之事,但并不能保证永远不会发生或不发生类似案件。朱元璋实是把这个财务漏洞、处于萌芽状态的风险消除了!但官员贪污花样翻新、铤而走险,“空印案”后随即爆发了更大的户部侍郎郭恒贪污案,史称“郭恒案”,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

  当然,“空印案”发生于明朝初期,朱元璋以铁腕严肃财经纪律、整顿吏治,以维护他打拼下来的朱家天下,滥杀也就不足为奇。只是他不该不问青红皂白、枉杀那么多官员,完全可以采用宽严相济的手段。

  总之,“空印案”中,官员被滥杀是冤屈的,而朱元璋推论“空印”带来的后果却是清醒的。

  “空印案”于现代国家的各部门、各单位,尚有很多的借鉴之处。一是各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的账务核对,与户部对地方政府报表的审核,方式、目的是相似的,账务容不得半点差错。事实证明,如果账务核对不严谨或流于形式,则会出现大量的银行“内鬼”或企业“内鬼”或银企里应外合的“内鬼”。

  二是商业银行员工对有价单证、印章保管不严,对作案人乘机开立虚假存单等有价单证对外实施诈骗,不抵制、不报告,主管部门检查、监督乏力,几乎就是“空印案”的翻版。银行频发的大案要案,基本都是这两种疏漏酿成的后果,既造成了银企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亡羊补牢,犹未为晚,银企也必须借鉴朱元璋铁腕整治“空印案”那样,严格整治内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涉案责任人员。

  不过,此为其一,还有一种可能存在的原因。明太祖出身贫寒,起于卑贱。在其在位期间,明太祖自始至终是很不信任官员的,对待官员也是非常严苛的。尤其憎恨贪官污吏与欺上瞒下,所以,朱元璋是最为气氛有人欺骗他的。本来空印案,可大可小,在中枢和朝野上下都不以为罪的情况下,朱元璋任然坚持严肃处理,恐怕也是皇帝猜疑性格的一次滥用。他认为这些官吏背着上司、背着皇帝径直用空白盖印文书对付户部的核查是对皇帝欺罔的行为,这恐怕才是空印案的主要原因。后来郑士利的上书更是激怒了他,所以“竟杀空印者”,所以哪怕是他曾经最为欣赏的好官方克勤也受诬入狱,也没有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