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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在继位以后,就开始了筹谋哪些富国强兵的改革?

  赵顼(1048年一1085年),宋朝第六位皇帝,于1067年至1085年在位18年,史称宋神宗。宋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逝世,其时年不满19岁的长子赵顼继位。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当时,北宋建国已有百余年,国家陷于内外交困的状况。赵顼急切希望扭转困局,重建盛世。他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提倡节俭之风,并且从皇帝家开始,率先实行,以表率天下。在营修英宗陵墓问题上,赵顼下诏书说,国家多难,府库空竭,民力凋敝,正当扶危拯溺之际,事须节省,从而减少了很多开支。治平四年四月,赵顼又下令天下诸州,自今不得再向皇帝贡献土特产品。

  同时,释出宫女数十人,减省后苑工匠,官中服饰车辆也都降低标准、减少数量。史载,赵顼在位18年“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即没有修建新的宫殿,很少出外游山玩水。且赵顼不图虚名,当时有谏官建议将这些事迹记载下来,以颂皇帝美德,他没有批准。其在位期间,群臣屡次奉上尊号,全被赵项驳回,认为尊号是虚文繁礼,决意终身不受尊号。赵顼力主减轻百姓负担,与民休息。鉴于差役之法对农民损害很大,降诏令群臣和庶民议论差役利害。

  在其继位的第二年,即熙宁元年(1068年),开始筹谋旨在富国强兵的一系列改革。首先,针对“用度太奢,赏赐不节,宗室繁多,官职几溢,军旅不精”这五个弊端,设立裁减国用局,讨论如何裁减浮费。他又力排众议,起用主张改革的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委王安石主持变法。时过四个月,就颁布了“均输法”,以求实现从豪商富贾手里“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而制其有无”,“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同年秋季,制定了“青苗法”。

  在灾荒期或青黄不接时,由各级政府出钱贷给农民,只有二三分的低息,以使农民免遭高利贷的盘剥。十ー月,又颁降了“农田水利约束”,在全国范围内大搞水利建设,以振兴农业。十二月,又制定了“免役法”草案,于第二年冬季先在开封地区试行,经过完善、充实后,于熙宁四年(1071年)十月须行全国。民户按田产数量多寡交纳免役钱,政府用这些钱雇人充役,以使百姓免遭破家之害。熙宁五年(1072)三月,公布了“市易法”。

  凡商旅、民间货物滞销而不售者,官府出钱以平价收购,以促进流通,抑制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同年八月,又公布“方田均税法”,查田亩数量,辨土质肥,明产权归属,定税多寡,清除“诡名挟佃”“隐产温税”和”产去税存”等弊端,以保证国家的赋税征敛。元丰三年(1080年)至五年,赵顼又亲自主持了官制改革,对唐末、五代以来形成的一套政治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政府体制恢复了三省六部制;在任官制度上,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职、差体制。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赵顼在即将满37岁的时候,过早地结束了他忙碌的一生。他在位期间的举措,对拯救赵宋王朝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他用人不专,两次罢免主张改革的王安石,使得他的政绩未能达到应有的高度,在他死后新法被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