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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灵帝刘宏贵为皇帝,他还要还要“卖官筹钱”的原因是什么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汉灵帝贵为皇帝,为啥还要“卖官筹钱”呢?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汉灵帝刘宏(公元157年或156年——189年)是汉章帝刘炟的玄孙,世袭解渎亭侯,父刘苌早逝。本来,当皇帝这样的好事儿与刘宏关系不大。没想到东汉永康元年(公元167年)十二月,汉桓帝刘志驾崩,皇后

  窦妙临朝问政,因汉桓帝无子继位,窦妙与其父窦武等大臣商议,最终选择了年仅12岁的刘宏继承皇位。

  公元171年(建宁四年)正月初三,15岁的刘宏行“元服”(按:古代男子的成人仪式)后亲政,并大赦天下。刘宏执政期间,一些蛮族在偏远地区叛乱,但都被卢植、臧旻、朱儁等人先后平定了。刘宏认为天下已经稳如泰山,便安心享乐,鲜问政事。要享乐,就得有钱。可是,在我国的封建历史上,皇帝的宫廷财政(开销)和国家财政向来是分开的。刘宏当政时,正值东汉后期,国库早已空虚,皇家的开销自然也拮据,刘宏倍感这个皇帝当得太窝囊了!并时常感叹“前任”汉桓帝不能光大皇家的家业。就因为无私钱,害得他跟着过苦日子。

  没钱怎么办?刘宏决定“卖官筹钱”,以为私用。说干就干,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初,刘宏设置西园,开始尝试卖官。他以朝廷的名义告示天下:只要你花钱,就可以买到自关内侯以下至光禄勋下属虎贲、羽林等部门的职位。买官的具体规定是:地方官比朝官价格高一倍,县官则价格不一,官吏的升迁也必须按价纳钱。求官的人可以估价投标,出价最高的人就可中标上任。除固定的价格外,还根据求官人的身价和拥有的财产随时增减。

  一般来说,官位的标价是以官吏的年俸计算的。如年俸二千石的官位,标价是二千万钱;年俸四百石的官位,标价是四百万钱。也就是说,官位的价格是官吏年收入的一万倍。比如,崔烈就花了500万钱,拜了司徒一职。授官仪式那天,刘宏上朝,百官毕至。朝堂上,刘宏忽然懊悔起来,他对左右大臣说,这个官卖少了!应该稍微措勒一下,崔烈就会出1000万钱的。大将段颎、张温等人虽然功劳很大,声望也很高,可也得先交足了钱,才登上“三公”之位。

  这钱来得容易,刘宏便变本加厉起来。所有官吏的调迁、晋升或新官上任,都必须支付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官位标价。也就是说,官员上任要先支付相当他25年以上的合法收入。许多官吏因无法交纳如此高额的“做官费”,只得弃官而走。而刘宏却将卖官所得收入用于皇宫的扩建,以方便自己寻欢作乐。

  中常侍吕强进谏:“天下财物都是陛下的,何必还分公私?”刘宏根本听不进去,卖官的规定一直持续到黄巾起义,各地都陷入到持续的动乱之中。

  中平六年(公元189年)四月,刘宏在持续卖官中死去,时年3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