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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私藏铠甲真的是重罪要杀头吗?真相是什么

  古代带刀剑没事藏铠甲杀头?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有一种法在网上广泛流传并被很多人接受:“在古代,民间持有兵器没事,要是私藏一副铠甲就会被斩首!”其实这也就是为鹰酱禁止带入防弹衣做辩护,在中国古代,没有任何一个朝代的法律规定民间藏有铠甲一定要杀头。在秦汉以前,甚至是鼓励民间持有兵器铠甲的,就是到了清朝,也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不禁止民间藏有枪械。

  “私藏铠甲既斩首”一说的“最有力证据”,是“周亚夫买了五百套甲盾而被杀”。但是一翻《汉书》《史记》就会戳穿这个谎言:第一,周亚夫并没有被杀(自己绝食);第二,周亚夫买的不是真正的铠甲(葬器,属于纸人纸马一类);第三,周勃虽死,但侯国仍在(由周亚夫兄弟继承);第四,周亚夫之死,是汉景帝要他死,跟是否有罪无关(政见不合)。

  “私藏铠甲既斩首”的“证据”不存在,而藏着铠甲不斩首,却是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的。

  一、秦代的铠甲是可以作为货币用来交罚款的

  秦军勇悍,经常是光头赤膊上阵,一手提着首级一手挟着俘虏,让六国将士闻风丧胆。秦国那么多军人赤膊上阵,也是没办法的事情:秦国的法律很奇葩,老百姓犯了罪,最常见的处罚,第一个是罚钱,第二个就是罚铠甲。如果一家总有人犯错,铠甲就都交上去当罚款了,再上阵杀敌,就是好光膀子了。

  睡虎地秦简的出土,让我们对秦朝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按照《秦律·徭律》的规定,朝廷征调你去服役,你没去,那么对不起,请交出两套铠甲来(乏弗行,貲二甲),如果你磨磨蹭蹭迟到了十天以上,罚一副铠甲(貲一甲)。

  老百姓经常被罚铠甲,当官的也不能幸免,《除吏律》《游士律》《除弟子律》规定:官员保举的人不称职,罚保举者两套铠甲;县里征调的士兵射击考核不合格,县尉也跟着遭殃(发弩射不中,尉貲二甲)。

  如果孔子生在秦朝,打仗肯定也得赤膊上阵,因为他教的弟子太多,家里有多少铠甲都不够罚的:“役使弟子超出法律规定,或者用竹板殴打,罚一甲;如果打破皮了,罚二甲。”

  秦朝为什么这么乐意罚甲而不是罚款呢?这当然是因为当时秦国全民皆兵,他们的三军都与别国不同:“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商君书·兵守》”

  因为全民皆兵,老少爷们一起上战场,兵器铠甲成了最重要的家产和战略物资,罚甲等于罚掉半条命,罚谁谁肉痛,所以罚甲比罚款更有震慑力。

  这时候有人要反驳了:当时说的是罚你买铠甲上缴或让你出买铠甲的钱。这就是一个悖论了:既然禁止民间持有铠甲,你上哪买去?

  至于罚铠甲的钱,那就更不靠谱了,因为秦朝法律有明文规定,罚甲是罚甲,罚钱是罚钱:“罚铜准赎”,秦朝之所以除了罚甲还罚铜,是因为铜除了可以铸钱,还能制造箭镞——战国七雄,只有秦国的箭镞是青铜的,别的国家在就换成铁的了。

  全民皆兵的秦国,家家都有刀枪和铠甲,就等着开战的时候疆场立功,而当时造铠甲的和造兵器的是生死冤家:从自己家拿出来或买来上缴的铠甲,是要经过测试的,用戈矛弩箭攻击铠甲,攻破了,造铠甲的受罚,攻不破,造兵器的受罚,总有一个倒霉的。

  在汉朝,就更不用说了,良家子从军,不但自备兵器铠甲,就是马匹都要自带,如果你家里战马死光了,那么很不好意思,人家骑马跑,你就只能跑断两条腿跟着了。

  一直到府兵制消失以前,绝大多数王朝的军队都是战时从军平时务农,兵器铠甲都是私有财产,上级一声令下,丢下锄头就披挂上阵。这一点读者诸君可以查阅一下“府兵制度”,就知道在宋朝以前,兵器铠甲是多么普及,如果家里没有几套铠甲刀盾,那还真不好意思说自己有个家。

  二、宋刑统和大明律对私藏铠甲有明确规定,但没有说要杀头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一直实行军户制或府兵制。宋朝以后,军户制府兵制改为募兵制,而且欺负孤儿寡母黄袍加身的赵匡胤比较害怕属下依样画葫芦,就开始严格管控民间武器。

  《宋刑统》规定:“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有甲弩非全成者谓不堪着用又非私造,杖一百;余非全成者勿论。”

  《大明律·兵律·军政》规定:“凡军人关給衣甲枪刀旗帜一应军器,私下货卖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军官军人买者勿论……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並勿勿,许令纳官。其弓箭强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从上面两朝的法律规定我们能看出。真正对私藏铠甲处罚最严的是宋朝,如果一个人私藏了三领铠甲五张弩弓,就要判处绞刑,私藏一领铠甲,要被流放三千里。这就是说,即使是铠甲管控最严厉的宋朝,私藏一副铠甲也没有性命之忧。

  明朝虽然也怕造反,但是管控明显变轻,不管你拥有多少铠甲刀枪,处罚都有一个上限,那就是杖责一百发配三千里。

  三、清朝的兵器铠甲禁令,实际就是一纸空文

  清朝曾经禁止民间藏有兵器铠甲,但是后来火药武器的普及,铠甲也就剩下装饰作用了,民间是否藏有,已经不能引起朝廷重视了,他们更加防范的是枪炮。

  《清圣祖实录》卷一百零四和二百三十三记载,康熙二十一年和四十八年,曾经有过两次要禁止民间私藏兵器:除了陕西和沿海地区,其他的省份应该都严禁民间私藏枪炮。但是却被康熙一句话怼了回去:“治天下之道在于政事之得失,跟枪炮有啥关系?民间藏有的火器再多,还能多过吴三桂吗?”康熙批语:“火器不足恃,所奏不必行!”

  到了清中期后期,八旗兵已经习惯了倒卖兵器换钱吃大餐听昆曲养大黄狗,提笼架鸟满街溜,什么兵器铠甲禁令,早就变成一纸空文了。

  这样看来,所谓古代不禁刀枪禁铠甲,私藏一副铠甲既杀头,只不过是网上流传的一个段子,是经不起正史考证的。

  色厉内荏的鹰酱拦截了一个带防弹衣的学生,就触动了鹰奴的神经,为了洗白鹰酱的胆小,编造出了中国古代私藏铠甲既杀头的谎言。但是他们忘了,现在每个人都有条件轻松翻阅历朝史料和法律,编出来的故事,是骗不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