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秦始皇都创立了哪些国家制度?秦朝制度简介

  创皇帝制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

  秦王嬴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

  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凡行政、军事、经济等一切大权,均由皇帝总揽,秦朝首都咸阳及其附近关中平原由内史直接管理。

  中央制度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

  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统治一个大国,需要全国一致而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出土的云梦秦简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时期陆续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释,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还有案例和关于治狱的法律文书(见云梦秦律)。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